
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ppt
93页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 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Ø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p(1)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p(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Ø2.保险利益的种类 p(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ü A、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ü B、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ü C、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案例1n 案情介绍Ø某游客到北京旅游,参观故宫博物馆后,激发其爱国之心,自 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 n 参考分析Ø不能承保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标的的安全收益,保险标的受损则受损 本案中,保险标的(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 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 成经济损失,所以没有保险利益,也不能为其投保Ø若可能承保,则要求受益人为故宫,游客只是投保人而已案例2n 案情简介Ø王某得知其姐怀孕,为表示其庆贺,花钱购买了一份“母 婴安康保险”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n 分析n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对其姐没有法律上 承认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兄弟姐妹并没有 直接的保险利益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 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Ø2.保险利益的种类 p(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每个人对他本人的生命身体 具有无限可保利益 ü ①有血缘关系的、永久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 ü ②具有合法经济利益关系的非亲他人之间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 (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Ø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p(1)避免道德风险ü 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人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而故意违 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放任损失扩大等通过保险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危险 ü 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有保险利益,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 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的发生如果法律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会出现投保 人为了谋取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保险事故的发生,保 险事故发生后,其不但不受损失而且会得到很大的利益,这必将给 社会造成混乱,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也使保险制度失 去了存在的价值。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 (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Ø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p(2)防止赌博现象ü 从表面上看,睹博与保险都具有一定的射幸性质,以小博大,并有 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但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的目的在于排忧 解难,求得经济上的保障,是应用危险分散原理,通过科学的统计 、分析和计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 时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数额应以其损失相等也可以 说,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行为,是建立在合理、科 学的基础-仁的,虽然是以较少的保险费换取有可能高出于倍的利益 但它是人类互助精神的一种体现 ü 而赌博则是有悖于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其手段和 结果都表现出以单纯获利为目的,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 的投机行为其挟取的赌博利益是以发生一定数额的损失为前提, 也不是以补偿其损失为原则的,与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保险利益的 确立从本质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线,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健康发 展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 (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Ø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p(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ü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 准绳。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ü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 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 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 据 ü 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 外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 ,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 ü 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 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于确定,就可能引起保 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纠纷而以保险利益原则为依据,房屋全损只会导致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的难以收回,因此,银行最多损失15 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30万元案例1n 案情:房屋出售后受损索赔案Ø2005年6月3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有房屋向保险公司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11月25日,王某将这房屋连同保险单一并卖给了李 某,卖价中包含了保险费一项。
2006年4月1日,该房屋因 火灾而受损严重,损失金额(修复费)达3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拿着保险单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 险公司拒绝 案例1n 分析Ø第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投保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 前提可保利益应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始自终都存在,如果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内丧失了对保险财产的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Ø第二,保单注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别注明的特定 对象,它不能随着保险财产的出让而转移Ø第三,保单不能自由的转让,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由保险 公司签发书面证明——批单,对被保险人进行更改,才能具有保险合 同的法律效力n 结论Ø本案属于拒赔案例,李某的房屋损失由其自行负担,至于李某向王 某缴付的保费是属于李、王之间的经济关系,与保险公司无关案例2 n 案情简介Ø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具有抵押权益的房屋,保险金 额为100万元的火灾保险,保险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同年11月底,抵押借款人向银行归还全 部借款,并收回抵押品12月该房屋发生了火灾,试分析 此案中的银行和抵押借款人能否获赔偿n 题目 Ø 不能获得赔偿。
因为在这道题中,投保人为银行,保险 标的为房屋.11月底抵押借款人已归还了银行全部借款 所以投保人(银行)对标的无保险利益利益,当投保人与保 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3n 题目Ø某人购买一栋住宅,价值为30万元,不久,他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 财产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是32.5万元在此之后,投保人购置了高档 家具及家用电器2.5万元,不幸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一次火灾,致使全 部财产焚毁保险公司应赔30万元,还是32.5万元? n 分析 Ø保险公司应赔30万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房屋总价值为30 万,焚毁后按照财产价值赔付应该是30万而他的价值 2.5万元的高档家具及家用电器由于没有保险,因此不在 保险人理赔范围之内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 Ø一、最大诚信的含义 p英国保险学家斯克.拉顿对最大诚信作了这样的概括:鉴于承保 人对于标的物一无所知,而被保险人知道所有的情况,被保险有 义务向承保人充分告知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无论被问到与否 这就是最大诚信的含义 p“所有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担某项风险 的情况,均为实质性重要事实”——也就是所有能够影响保险人 作出承保或费率确定的事实就是实质性重要事实。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 Ø2、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 p(1)告知— 告知有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 p无须告知: ü ①法律事实 ü ②保险人被公认应了解的事实 ü ③降低风险的事实 ü ④保险人在检验过程中应当注意到的事实 ü ⑤不为投保人所知的事实 p违反告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ü ①投保人有填报不实,有意隐瞒或过失遗漏的事实 ü ②虚报、隐瞒或过失漏报的事实必须是影响保险人危险估计的重要 事实,否则也不构成违反告知案例n 题目Ø某市信号工程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要求按占用性质分别投保其中 仓库,根据该厂的申报系堆放一般物质按仓储险的规定,堆放一般 物资(也就是不堆放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费率是1/00不久,该厂 因电线走火仓库被烧在申报损失时发现仓库内有一桶电石(属于特 别危险品),该桶电石系80年代建厂初期进库的,一直没有动用,账 上也没有记载Ø问: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n 分析Ø保险公司可以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 Ø2、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 p(2)保证—保证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ü 1、默示保证是按习惯投保人必须保证做到的事项,在保险合同上 没有形成文字。
ü 2、明示保证是通常用书面形式或约定条款附加在保单上面 Ø3、保险人最大诚信的实现:弃权和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p弃权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p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这种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 对方主张这种权利 p保险人对于弃权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任何弃权行为,均以文字 加以说明,否则无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 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Ø(三)补偿原则 Ø1、损害补偿原则中需要坚持两点: p(1)按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p(2)以保险金额为限 Ø(四)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 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但人寿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 p(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方式: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 该保单保额/众保单保额之和 p(2)赔偿金额比例分摊方式(也称之独立责任分摊方式) p 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该保单单独责任/众保单责任之 和 p (3)出单顺序赔偿方式 案例计算题n 题目 Ø某食品厂2003年3月2日向甲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每人投 保15 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一年),该厂 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单位也于2003年4月1日到乙保险公 司为每个职工投保10 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
2003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失火,烧毁了价值 12 500元的财产n 问Ø试分别按保险金额比例赔偿方式计算甲乙两家保险公司 赔偿额 案例计算题n 分析:Ø这是一则重复保险的案例,因此 Ø比例赔偿方式 p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该保单保额/众保单保额之和 p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12500 ×(15000/(15000+10000))=7500 p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15000/(15000+10000))×12500=5000案例 n 题目 Ø某食品厂2008年3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保 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 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8年4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 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2008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 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 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 某12500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 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 险公司提出索赔Ø问:你认为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吗? 为什么?该如何处理?案例 n 分析Ø《保险法》第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