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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演变从负面影响到完善路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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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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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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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的演变:从负面影响到完善途径摘 要 普法是在国家建立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出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普法的主要任务发生变化,普法也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在国家推进法治建立的时代背景下,普法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分析普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克制之途径,对于中国法治建立是必要的关键词 普法 负面影响 法治建立在改革开放之后,普法作为国家法制教育的一局部被提出来,也意味着开场了中国普法进程简单而言,普法即普及法律的意思,是国家着眼于现实中我国公民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有待进步的现状,通过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以便法律更好发挥作用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普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约三十年的时间里普法发生着变化,在虚实之间,我们反思普法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其克制途径一、普法的演变〔一〕普法的初始目的我国的普法有宪法根据,?宪法?第24条规定了“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立〞所以从应然意义上说,普法是加强精神文明建立的方法于是从“1985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根本普及法律常识〞普法以五年为一个阶段,通过“五年方案〞的方式来开展普法工作,如今已经是“六五〞普法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苏力为代表的一批法学家的推动下,国家大力开展“送法下乡〞的普法活动,将普法的焦点转移到农民身上但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场的普法,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普法目的是改善中国的法制形象,改善过去“无法无天〞的混乱场面,以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开展,无视了精神文明建立,这一阶段的普法带有浓重的功利主义、工具主义色彩的〔二〕普法的后续开展随着我国经济建立不断开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更多的开展问题需要解决,国家不再单纯地以经济建立为目的,更加注重社会的总体稳定和开展这一时期经过关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讨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根底上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视制度,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及进步全民的法律意识普法也上升到进步公民法治意识的高度,普法是进步公民尤其是公务员法治素养、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根底型工程普法成为改善传统人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方式,普法不仅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且更注重通过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在这一阶段,诉讼案件大量发生,人们通过法律来到达私利,缺少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心。

      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张力在诉讼中表达的更加明显,普法带来的效果并不理想,反而产生了一些值得考虑的负面影响二、普法的负面影响简析对之前的普法活动,人们的评价不一,或质疑或赞成,这里不再赘述毫无疑问,普法获得了一定实效,但随着国家法治建立的不断进步,普法的应然效果没有完全实现,现实中却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普法附加了政治色彩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迫力的标准,法律本身就与国家亲密相关但法律保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法律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国家政府机关,在法治中国建立的背景下,法律需要客观、独立,保持公正、权威,不受国家政治的过多干预普法是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主导的教育宣传活动,作为政绩、上级要求的内容,潜在地强化了法律的政治色彩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懂法、守法的公民是无从谈起的,而要让民众可以真正认可和遵守法律,从内心信奉法律的力量,弱化普法的政治色彩是普法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二〕加剧法律工具主义思维法律工具主义是指将法律当做实现某种目的的工作,注重法律带来的结果,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这种思维是危险的,因为假如普法没有带来良好效果,他们便会产生对法律的权威性质疑正是由于这种不信任感的存在,使法律的普及工作难以深化人心。

      普法缺乏长期性、持久性,多集中于特定时间、地点,法律成为了一种工具的象征普法强化了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冷却了公民的法律情感法律工具主义最突出的表现是滥用诉权,通常意义上的滥用诉权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在明知自己缺乏胜诉理由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进展恶意诉讼,以期获得不当的利益滥用诉权,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占用国家司法资源〔三〕凸显民间法与实在法的冲突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体系,也存在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构造,众所周知,法律开展存在民间法和城市法的不同途径在广阔的农村,法律沿着民间法的路途开展而不同于城市法,甚至会存在诸多的矛盾和冲突,而普法是加剧了这一种趋势详细而言,在广阔的农村,普法的内容是国家意义上的法,与乡村生活相吻合的民间法存在着张力乡村的普法一方面难以收获普法的效果,另一方面强化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现实中就存在着情理与法律相矛盾的情形,这些棘手的问题难以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普法负面影响的克制途径为理解决我国普法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推进普法工作系统化、法制化进程,笔者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相关法律,详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将我国的普法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的轨道。

      〔一〕明确普法目的: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普法是中国法律开展过程出现的,承当了过多的责任在普法初期为了塑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便促进外商投资、社会主义经济开展;到了普法后期追求普法作为国家法治建立的组成局部,强调政治色彩和工具作用普法应该纯粹动机,明确普法目的为普及法律知识,以便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生活,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对法律的信任,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树立法治思维:公平、正义、权威普法主体需要运用法律的理念和思维去普及法律,而不仅仅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需要认识到法律是生活中无法缺少的一局部法律存在着规律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具有权威法律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服从,而得到人们服从的法律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立要树立法治思维,普法工作中也要注重法治思维理念的教育〔三〕注重公民良性互动:参与、协商、信仰为了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普法中一方面要实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视、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在普法中要重视公民参与、良性互动和协商,不仅表达了国家法治建立的公民主体意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表达民主,促进人们的程序正义体验。

      普法要以政府传导为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复合型、立体式的法律文化构建,使普通公民真正成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只有尊重普法的对象,在普法中注重将法治思维进步到信念和信仰的程度,才能实现法治社会〔四〕平衡城乡的法制开展差异:尊重、渐进、持续城市法治和农村法治是有假设干差异的,普法工作本身是消弭二者间差异的一种努力和姿态,目的在于实现所谓的整体的法治在普法工作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城市和乡村在法治问题上的区别在尊重的根底上平衡城乡法制开展的二元体系,通过渐进的方式推进法治进步,形成长效持续的机制四、结语普法要注重合法性和正当性,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既要宣传法律知识还要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正义普法的主体应该更加广泛,在普法中应该发挥公民参与的作用,使得普法能更为人们承受,并形成法律信仰普法旨在解决社会矛盾,但法律本身具有更高的价值,民间法与实在法都发挥着调节社会的作用,应该重视彼此协调,通过渐进的方式来解决普法是国家法治建立的重要组成局部,只有符合法律规律的普法才能促进中国法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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