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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海洋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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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信人: Smilence 笑而不语 信区: MilitaryView标 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海洋法解读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Feb 22 17:27:22 2011 站内就按你的意思,转一篇学术流的里面关于钓鱼岛的部分,特别是日方主张是很有意思的日本主张(日方领土的)钓鱼岛应该作为划界基点,而 tg 方面坚决否定,为什么呢?说白了,就是钓鱼岛在冲绳海槽的西侧,拿住钓鱼岛就是赖在东海大陆架上的最好办法,而中方的核心原则就一句话:“冲绳海槽是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把中日在直接的边界划在钓鱼岛和冲绳列岛之间就是实现这个核心原则的重要手段,而日方千方百计的控制钓鱼岛就是为了否定这个核心原则,从而为“中间线”铺路钓鱼岛在整个东海划界中的重要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以下引文:摘 要: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适用加剧了中、日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从海洋法角度而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遵循公平原则冲绳海槽是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日本主张的中间线不能作为东海大陆架界线钓鱼岛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缘起 一“埃默里报告”引发东海大陆架之争 1967 年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和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在《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协调委员会技术报告》1968 年 6 月第一卷中发表“朝鲜海峡和东海的地层与石油前景”一文把东海描绘为“世界上石油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

      1P561968 年 10 月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 12 位地质学家对东海和黄海进行了为期 6 周的地球物理勘测在其后发表的技术调查报告 “埃默里报告”中明确指出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之后资源紧缺的韩国、日本、台湾等东海周边各方纷纷在东海大陆架上单方面划定石油采矿区东海大陆架之争从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展开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复杂性 中、日、韩三国均为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均有权依据该公约主张其在东海的大陆架权利由于公约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 海里距离”两个对大陆架行使权利的标准且并未指明沿海国适用两个标准的具体条件这样各国即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本国的标准主张最大范围的大陆架因而直接导致相互而在划界方面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国家及国际司法仲裁实践且这些实践中采用的划界方法又不一致海洋法公约为调和有关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划界问题上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这就为各国选择适合于本国利益的划界方法留下了空间。

      另一方面钓鱼岛问题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先决问题日本长期实际占有我国钓鱼岛这本已使该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复杂化海洋法公约对岛屿海洋权益的规定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价值确定钓鱼岛的划界效力将成为大陆架划界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二、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每一沿海国至少可以拥有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 200 海里大陆架这样若海岸相向的两个沿海国之间的大陆架宽度不足 400 海里在它们之间就会产生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两国隔东海相望两国间的大陆架最大宽度为 325 海里最小宽度仅为 167 海里这在客观上必然导致两国大陆架权利要求的部分重叠 一中国的划界立场和主张 中国在其参加的历次国际会议及制定的国内立法中清楚地表明了在海洋划界方面的立场早在 1972 年中国政府参加联合国国际海底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时就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在 1973 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针对“公平原则”集团和“中间线”集团在大陆架划界原则和标准问题上的争论中国代表指出“海洋划界关系到各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应当由有关各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顾及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商共同确定使海洋界限的划定能同时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合理利益达到有关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在划界时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中间线或等距离线的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划界结果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但不应把中间线或等距离线规定为必须采取的唯一方法也不应把这种方法作为划界的原则等距离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时才能被接受” 2P172 1998 年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关于大陆架权利主张的依据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海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 200 海里则扩展至200 海里关于海域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 ” 就东海大陆架而言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在地质构造上与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中国拥有从本国陆地东海岸一直到冲绳海槽以西的所有东海大陆架中日分处东海大陆架和琉球群岛岛架冲绳海槽无论在地质构造还是地形地貌上都具有把东海大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岛架分开的明显特征它构成了中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因而中国主张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划界应考虑的“特殊情况”应将其作为划分中日东海大陆架的界线。

      关于划界原则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大陆架划界的国际司法及仲裁实践主张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中间线方法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时才能被接受关于钓鱼岛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根据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坚持钓鱼岛面积小无人居住不能维持本身的经济生活不应拥有自己的大陆架因钓鱼岛位于中日两国海岸中间线附近且领土归属存在争议故根据国际实践不应将其作为划界基点 二日本的划界立场与主张 日本是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与会国但并未签署《大陆架公约》 1974 年 10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将会减少国际海域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 200 海里在讨论海洋划界问题时日本加入了等距离“中间线”集团3P1871996 年 6 月日本国会通过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 200 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

      该法表明了日本对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 200 海里距离标准 在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上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应是自其领土西岸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一直向西到 200 海里为止的东海海床、底土中日同处于东海大陆架上冲绳海槽仅是两国大陆架连续的偶然自然分界日本的 200 海里大陆架要求不受其影响和挪威海槽一样冲绳海槽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中日两国的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忽略其法律效力关于划界原则日本方面主张等距离原则是一项已被 1958 年《大陆架公约》和有关国家划界实践确立的大陆架划界原则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应根据等距离原则采用中间线平分关于钓鱼岛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日本坚持钓鱼岛有权拥有自己的大陆架并可将其作为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基点 三、中日间主要分歧的海洋法分析 通过比较中日双方的主张可以看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涉及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中日两国应遵循何种原则划分东海大陆架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如何日本主张的“中间线”能否作为东海大陆架界线钓鱼岛是否具有划界效力要解决这些纷争必须从国际海洋法上澄清以下几点。

      一公平原则是中日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是“一项得到普遍承认的划界所采用的一切规则和方法的压倒一切的国际 1P59早在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在杜鲁门公告中提出时美国就宣称“在大陆架准则”延伸到他国海岸或与邻国共处同一大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按照公平原则 ”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予以确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划界的规定中也将公平作为对当事方划界的要求该公约第 83 条第 1 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该条规定虽然并没有指明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适用的具体原则但却明确指出了海洋划界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公平解决争议对于公平原则国际法院曾详细阐述为:“‘公平’一词是用以表示所得到的结果和得到这种结果而使用的方法某一项原则的公平性必须根据其是否有助于达到公平结果来估价即并不是每项这样的原则本身都是公平的只有通过解决的公正性才能取得这种性质公平原则不能被抽象地解释它与可能取得公平结果的原则和规则是密切相关的可以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和规则是那些适合于导 ”1P62这表明国际法院对公平原则的阐释与《联合国海洋致公平结果的原则和规则。

      法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国际法上公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已为大量的大陆架划界实践所确立在 1969 的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当事国之间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达成公平合理一个当事国都尽可能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一切部分而不侵犯另一当事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同时考虑其他具体的地理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划界效果该案确立的根据公平原则考虑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议解决的划界理念在以后有关的国际实践中反复得到确认此后签订的 20 多个国际划界条约或协定②中绝大部分明确适用公平原则此后的多个重要的大陆架划界案③也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加以适用 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国坚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界的主张是坚持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日本依“等距离原则”擅自以“中间线”作为东海的“既定”边界线强加给中国显然违背了国际法的公平原则后文详加论述 二冲绳海槽构成中日两国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应该作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考虑的重要因素冲绳海槽是自日本九州西经琉球群岛至我国台湾东北的弧形海槽形同舟状海槽南北长 1200 公里宽 36-120 公里槽底平均宽度 104 公里面积 10 万平方公里。

      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最深 894 米中部 1188 米而南部深达 2700 米1P80冲绳海槽能否构成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是否应该作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考虑的重要因素冲绳海槽一带的地貌、地质特征及有关国家的海域划界实践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首先冲绳海槽与其两侧大陆架具有迥然不同的地貌和地质特征冲绳海槽地貌以构造型为主沉积堆积为辅不同于堆积沉积型的平坦陆架也不同于洋壳型的洋脊海盆1P80从海槽两侧地质年代看中国大陆及冲绳海槽以西的大陆架区地质年代比琉球群岛要早中国大陆及其大陆架在古大陆时就已形成而琉球岛弧是板块冲撞及火山活动才形成的4从地质构造的性质看冲绳海槽西侧是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地壳厚度 30 公里以上属于大陆地壳其东侧的琉球岛弧地壳运动异常活跃属于海洋地壳冲绳海槽底部的地壳厚度为 18.5-22 公里2P182属于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的过渡带这些事实都清楚地表明:冲绳海槽是中国所在的东海大陆架和日本所在的硫球岛架的自然分界线 其次国家间的海域划界实践已经证实冲绳海槽是大陆架划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这方面有两个例证:1974 年韩国/日本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④和 1972 年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大陆架划界协定。

      1974 年韩国和日本在东海进行大陆架划界时韩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而日本主张按中间线划界由于两国之槽的南部大陆架建立了共同开发区而该开发区的大部分位于日韩假想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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