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押品风险缓释作用降低的原因探讨.docx
3页押品风险缓释作用降低的原因探讨■关云涛刘畅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 押给银行的财产或权利《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均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可见,银行对押品的优先受偿享有法定权利因此,与信用 贷款相比,抵押贷款在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从理论上讲,有押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很高然而,在不良贷款处 置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押品难以变现或变现价值低的现象比较普遍,风险缓释效用的发挥并 不理想例如,2008-2011年,某银行核销的千万元以上呆账贷款总额约167亿元,其中, 抵押贷款核销量约90亿元,占54%而核销的这些抵押贷款中,押品得到处置的贷款仅仅 24亿元,仅占抵押贷款核销额的27%,其余73%均处于难以处置的状态不仅如此,即便 是押品已经处置,押品变现后能覆盖风险敞口的也为数不多造成这样的局面,除了押品发 生自然贬值等客观因素之外,银行在押品管理环节上存在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押品管理, 包括押品准入、押品价值评估、抵押权设立、押品监控、押品返还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 节出现纰漏,都会降低押品风险缓释作用的发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的安全。
下面以实际核 销案例为对象,揭示押品风险缓释作用降低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一、押品风险缓释作用降低的原因(一) 押品贷前考察不到位银行在接受押品时,没有对抵押物进行充分的考察,没有 对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的状态、处置抵押物时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以致丧失 抵押权例如,2005年8月,借款单位以其拥有的5.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为抵押,向银行申 请贷款,经办行没有对抵押土地的性质进行审查便发放了贷款2009年,借款单位破产清 算由于抵押土地性质为租赁土地使用权,当地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该土地,银行丧失了 土地抵押权再如,2005年8月,经办行向某水电开发公司发放贷款1600万元,以该公司 投资建设的电站在建工程抵押经办行没有对抵押在建工程所应履行的审批手续进行审查 2009年,该在建工程因没有进行行政审批,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限 期自行拆除又如,某经办行没有核实抵押单位的经营状态,不了解抵押单位已被全国企业 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列为计划内破产企业,从而接受了该单位名下的房产作 抵押后该单位破产,包括抵押房产在内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银行难以得到受 偿。
二) 押品评估价值不准确押品的价值评估是影响其缓释效用发挥的关键因素办理 抵押物评估时,有的经办行没有对抵押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不了解押品变现时的各种不利 因素,单凭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致使押品评估价值过高,抵押不足 值,难以覆盖贷款风险例如,2003年某经办行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评估结果,确定抵押 房产价值为9030万元,内部评估人员没有对这一结果进行复审2007年贷款出现风险后, 分行组织人员再次评估抵押物,发现抵押房产位置偏僻、年久失修,评估价值仅为214万元 两次评估价值相差97%又如,某经办行以抵押机器设备购入时的发票金额确定抵押价值, 根本没有进行押品评估因没有考虑折旧、变现等因素,最终抵押物难以覆盖贷款风险三) 抵押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抵押合同格式不规范,抵押物描 述不明确,或是缺乏其他合同必备条款,以致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 无效例如,2004年3月,经办行A向B公司发放贷款970万元,期限一年因B公司的 股东C公司在经办行D有存量贷款,并以房产抵押,于是经办行A、D和两家公司B、C 签订了四方抵押协议,约定以C公司在D经办行设定的抵押房产为B公司在A经办行的97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
当月,经办行A和C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抵押清单处为空白2007 年12月贷款出现风险,经办行A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四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是经办行D单 独转让抵押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无效协议,同时判决抵押合同不成立据此,经 办行A丧失了抵押权四) 押品贷后监控不到位设定抵押后,银行没有对押品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情况、 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以致押品被借款单位私自出租、出售,或是因疏于维护 等原因,押品出现了贬值、损毁、灭失,难以发挥风险缓释作用例如,某经办行在处置抵 押房产时发现,抵押房产已被借款单位私自出租虽然签订租赁合同在设定抵押之后,租赁 权不对抗抵押权,但租赁协议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买受人的购买意愿法院三次委托拍卖公司 拍卖抵押物,均因公告后无人报名而无法拍卖,抵押物处置进程搁置又如,某经办行接受 借款单位所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借款单位停产后,抵押设备缺乏保养,锈迹斑斑,加之企 业因劳务纠纷与当地村民关系极差,停产后抵押设备的部分值钱零件被村民拿走,致使设备 报废,只能当废铁处理五) 抵押变现收入优先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根据我国2007年6月颁布的《破产法》, 破产人在2007年6月之前所欠职工工资、保险、各项费用和补偿金,破产财产按规定清偿 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抵押财产受偿。
该规定使银行面临着抵押优先权完全丧失的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2007年,某经办行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3463 万元由借款单位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借款单位拥有产权的机械设备做抵押,抵押时 评估价值404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法院宣告借款单位破产根据破产资产评 估报告,借款单位破产资产评估值为4819.55万元破产财产(含抵押财产)实际变现收入 为2152.33万元,除去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381.58万元,余下可供分配的金额为1770.75 万元借款单位破产第一顺序应偿付的债权金额为2159.66万元(其中职工工资1264.86万 元,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352.8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2 万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不足以清偿第一清偿顺序应付的债权法院根据《破产法》 第132条规定,认定第一清偿顺序应付债权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应从抵押财产变现收入中优 先支付,故借款人破产清偿中抵押债权清偿率为零由此,银行无法从抵押财产中得到受偿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复杂的外部因素影响着押品风险缓释作用的发挥如抵押 单位涉案过多、案情复杂、抵押资产长时间无法处置;银行对抵押物为轮候查封,没有启动 处置程序的主动权;抵押物处置涉及利益关系人上访或触发群体事件,政府干预暂缓处置; 法院评估不当,导致抵押物拍卖底价过高,三拍流拍;因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止,无法处 置抵押物等。
二、提高押品风险缓释效用的对策建议(一) 制定严格的押品准入标准,加强押品的贷前审查押品的选择除了要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要考察押品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无障碍的流通市场、抵押人 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等要切实核实抵押人提供的押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现场勘查押品的 存放状况和占管情况,以排除各种押品处置变现的不利因素对于银行不熟悉的,或不具备 识别、评估、处置能力的抵押品,要审慎接受二) 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审核确认目前,银行主要依靠外部的资产评估 机构对押品进行估值外部评估通常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缺乏从债权保障的角度对押品贬值 风险和市场波动因素的估计银行自身出于信贷扩张的需要,也往往忽略押品价值高估的风 险为此,银行应逐步建立一套独立的内部评估与价值认定体系,提高内部评估能力,从而 对外部估值的合理性、公允性进行有效判断,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三) 做好押品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一是定期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根据市场的变 化及押品价值波动的特点重新评估押品价值,发现押品价值出现缩减,要及时要求抵押人追 加抵押或补充担保二是持续监控押品的实物状态和权属变动定期到抵押物现场进行查看, 通过到房产局查询等各种渠道了解抵押物是否被出租或出售。
督促抵押人做好抵押物的管理 工作,避免出现因疏于维护而价值贬损的情况四)关注押品上存在的优先权利虽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法定的,但还有一些其 他的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如果押品上有其他优先权利,将大大影响押品处置变现后银行 的受偿金额优于抵押权的情况包括:纳税人在财产设定抵押担保之前所欠缴的税款;部分 破产债权;抵押土地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建设工程价款;动产留置权等因此,银行在设 定抵押时,要充分考虑这些优先权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作者单位:总行风险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