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水务局责任清单.doc
17页1县水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1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工作负责地下水监测,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防止地下水枯竭负责水功能区划定、调整、水质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检测和调查评价,制定供水计划、水量配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2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的水源规划、雨洪资源利用、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环保局做好水资源水质的检测和保护工作配合环保局做好水资源水质的检测和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解决基层水事纠纷问题承办对外水事协调与水事纠纷处理工作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村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6 落实水利产业化政策,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 落实全县水利产业化政策3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多种经营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水、多种经营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益分析负责水利工程最佳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的绘制计算工程造价;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7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申报;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及河道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骨干渠道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8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及河道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骨干渠道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组织拟定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规划、施工9做好南北水调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规划、施工,负责县内南北水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工作负责县内南北水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10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4建设。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现代农业项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建设,组织、实施节水技术的推广,建立节水型农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核心县、粮食基地及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11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大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组织县级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预案修编组织拟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具体实施经批准的方案1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提出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和严重与特大抗旱期的建议13 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相 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5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培训、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职工培训、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抓好水利队伍建设 负责抓好水利队伍建设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水务局审查擅自在河道内施工、设障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1 处理水事违法行为县法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及不履行法律程序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水务局依法取水许可审批及水资源费征收2 地热水取水许可管理县国土局 依法实施采矿权、探矿权审批1、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 《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3、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6县水务局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3 水功能区管理县环保局按照行政区域制定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入河排污控制指标,保证水功能区达标率1、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条例》2、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县水务局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发布城区饮用水水质通报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源地周边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4 水源地保护县卫生局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7水传染病传播蔓延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职责分工(一)县防指及防指办负责对本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二)县防指及防指办负责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抽查二、监督检查对象各乡(镇、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等三、监督检查内容(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三)主要行洪、排沥河道洪水防御准备工作情况;(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五)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六)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七)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八)防汛抗旱调度指令执行情况;8(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四、监督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抽查责任人等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基层自查各基层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区)防指及防指办报送防汛抗旱检查报告三)县级定期检查县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 1-2 次,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踏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市防指办四)汇总报告县防指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领导五)整改落实县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向乡(镇、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防指办七、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9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二)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大城县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针对县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1、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及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等手续是否依法履行;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进度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水土保持施工的监理是否依法开展;5、水土保持监测是否依法开展;6、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7、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8、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9、水土保持档案是否符合要求;1010、弃渣场、取料场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向河(渠)道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每年 1-2 次,抽查不定期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1、对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进程予以跟踪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3、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了解情况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检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一般性问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反馈给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11(二)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整改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水务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四)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反映有突出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五)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批准,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六)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七)做好监督检查的台账和档案管理,每年年终对当年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总结,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三)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县水务局对其辖区内取水项目(包括上级审批项目)和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 1 年一次,抽查不定期进行四、监督检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