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7页XX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在遭受人身权侵害的同时,往往还承受着极大的心理伤害通过对今年本县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据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笔者提出预防和治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建议,以期对有效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参考 一、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基本特点通过分析本地案件,此类案件有两个明显共性特点:(一)熟人作案为主这些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多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嫌疑人多为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或朋友关系来接近未成年被害人,降低被害人的防御心理,进而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社会影响也更加恶劣二)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本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通过调查了解,被害人在家中未得到父母关于性的自我防御的教育及自我保护,同时在学校也未开通过类似的自护教育,被害人无自我防御意识或自我防御意识较低,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二、犯罪活动成因分析(一)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涉罪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犯罪动机是在观看了淫秽视频后产生的。
及互联网的运用,方便了生活,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淫秽视频更快更便捷的被传播,部分嫌疑人受视频的影响,产生了性侵冲动二)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涉及性侵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中,多为小学、初中文化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三)未成年被害人生理、心理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一般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且多为熟人作案,再加之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事发后不知向谁求助,致使案件难以在第一时间取证,不利于打击犯罪,同时也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三、综合治理建议(一)构建立体预防布局,加强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为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构建以平罗县综治委为主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相互配合的立体预防布局司法机关应发挥自身业务职能,成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团,选拔能办案、能讲课、能沟通、能宣传的司法干警担任巡讲员,走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场所开展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巡讲活动,注重巡讲形式新颖多样,宣讲内容丰富实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点(基地)”“模拟法庭”等平台,通过体验式预防课程、以案释法讲堂向未成年人分析发生性侵害的原因、传授预防和抵制性侵害的方法、自护技巧,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落实法治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将学校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学校要把预防性侵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教育内容应有区别,对幼儿园、小学应以性安全警示教育为主,对初中以上学生进行性知识、性安全教育开设“家长法治课堂”,保障授课时间和授课质量,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畅通校园性侵害上报机制,压实学校上报责任,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对发生在校园或者校外人员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及时报警,防止不报、瞒报情形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教职人员性侵在校学生案件,教育部门在处理时应附加禁止其再从事相关教育工作的限制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政府文化监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色情书刊、涉黄涉暴音像制品、网吧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规范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和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秩序,净化文化网络环境,完善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涉黄涉暴网站,依靠技术手段,监控色情资讯的恶性传播,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四)开展隐患排查,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宾馆等住宿场所排查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单独或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登记住宿的监管。
定期对住宿场所的监控设施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联合辖区派出所、校园警卫室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重点对极易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园、树林、废弃房屋、娱乐场所等易发多发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对校园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消除五)建立合作机制,购买心理咨询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为有效地开展性侵害犯罪心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心理咨询面临的“外忧”困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与教育部门、共青团及当地心理咨询协会或者机构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搭建专业心理咨询师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心理咨询队伍,为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诊治服务六)畅通性侵被害人救助渠道司法机关应广泛宣传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相关工作规定,例如符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类型、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规定,同时健全司法机关与政法委、共青团、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机制,扩大发现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案件线索范围,提高救助效率,为有效开展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七)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处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申请通知后,经审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性侵案件中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定女性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法律援助律师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疏于履行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依法惩治监护侵权行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应加大关于监护权的法律宣传,公开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法律程序,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监护人性侵被监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监护人性6年人司法案件;二是定期举办未成年司法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培训,对通过培训通过国家级心理咨询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夯实心理咨询知识,掌握常见的心理疏导技能,针对具体案件制定科学的心理疏导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三是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未成年工作人员应在案发后提前介入,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减轻性侵犯罪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同时做好各诉讼阶段心理疏导的衔接工作,确保对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的全程以及后期的观护、疏导不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