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6页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深入更好地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其在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会同市总工会法工部,通过座谈、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市102家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和工会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调防平台,合理引导和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努力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各级仲裁机构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如扬中市今年上半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做到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有排查、有登记、有整改,切实将劳动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丹阳市在市重点规模企业普遍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机制,建会企业预警机制建制率达85%以上润州区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工作关口前移化解矛盾,全区劳动仲裁立案案件下降5%左右市总工业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工会及时上报劳动争议发生苗头及发展动态、突发性事件的原因及处置措施、工会预防和参与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根据中央、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重点,指导基层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调解制度和工作程序,并指导镇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各地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确认工作当中,同时在《XX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镇街道标准》中,将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标准全市有2404家企业独立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92.3%三是劳调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各级人社、司法部门,工会组织按照调解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建立了一支以人社部门专业人员、工会干部、法律援助律师等组成的调解员队伍据调研统计,百家企业的劳调组织落实调解人员322名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学习、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今年上半年以来,人社、工会联合或分别举办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班21期,受训人数达1216人次。
四是劳调工作的社会作用不断显现各企业调解组织注重调解机制的创新,落实责任制度,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据统计,百家企业调解劳动争议纠纷313件,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福利待遇、职工奖惩、违纪处理等问题据各企业工会反映当前职工队伍总体较为稳定,群体性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经济组织结构多元化,企业用工形式多样,人力资源流动性大,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在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尚未建立,新成立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缓慢调研过程中有20多家企业没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些企业劳调工作虽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程序,但单位领导对劳调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企业劳调委居中调解劳动争议有难度,影响了作用发挥二是部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能力水平有待加强一些基层调解员怕得罪领导,工作处于被动很多基层单位调解人员身兼数职、事务繁杂,岗位经常变动,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仅靠工会主席一人去做。
还有的调解员专业素质、调解水平不能适应工作实际需要,遇到劳动争议,习惯于按信访程序办理,依法依规做调解的少,程序也不尽规范,公信力不高三是部分企业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的虽然有制度,但在应对群体性纠纷时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要等到劳动争议发生后才忙着调动人手、花时间精力去处理,存在着重处理轻预防的现象,导致有些案件未经调解直接走上仲裁有的企业劳调委对劳动关系中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信息掌握滞后,有时职工已申请进入仲裁阶段,劳调委负责人对劳动争议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部门协同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机制不灵活,效果不明显三、对策和建议我市的非公企业点多分散,发生在此类单位的劳资争议案件数量占比在80%以上,做好非公企业劳资矛盾的预防化解的工作对于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省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下一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方针,推进各类企业、行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增强企业自身处理争议能力,提升调解效能一是健全和强化区域性劳调工作机制,做到“联建联动”。
针对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且分散的特点,要加快推进区域性劳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建率,形成“广泛覆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劳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辖市区总、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实体化建设,积极探索与人社、司法、综治、工会等部门合作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辖市区总、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劳调解组织要建立分级受理、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的调解工作对接,建立会商会办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二是指导企业提升劳调工作质量,注重“规范运作”企业劳调员能否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大部分还取决于劳调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关键在于“是否说得上话”要重视从企业工会主席、人事劳资科长、部门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中选拔合适人选,只有胜任劳调工作,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从组织形式、人员、经费等方面加以规范,保障劳调工作相对独立,从而集中精力协调劳资双方关系,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结合企业实际,推行“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民主恳谈会”、“约谈企业主”等工作制度,必要时还可提请上级工会和仲裁机构出面,在调解沟通过程中提出整改意见,研究解决方案。
三是健全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实行“源头维护”在重点用人单位设立劳动关系信息直报点和信息员制度,实行信访信息、重大信息限时上报发挥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用,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从源头入手预防劳动争议,企业劳调员要主动参与劳动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中去,更多地通过协商形式来化解劳动争议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形成预防劳动争议的良好法制氛围四是加强劳调工作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变被动维权、过度维权为主动维权、理性维权利用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典型调解案例,培树、表彰一批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先进典型,利用社会传媒扩大影响加强人社、司法、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劳调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争议调处能力建立健全劳调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一支有业务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劳调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