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3).docx
3页202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3)(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担当的建立工程进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工程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筑师)的人员担当,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依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退安全事故隐患,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准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立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分包单位不听从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 (三)安全生产训练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其训练培训状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训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