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pdf
42页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 导意见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 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align=centerb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b /align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 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 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 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 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 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 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 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 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 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 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 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含电子文件) , 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 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 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 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 支付 40的 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 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 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 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 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 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公 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如 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 制作阶段 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5;如果 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 作阶段 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 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 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 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 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 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 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 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 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 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 以上 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 40计取;如与 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 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 20 万时,则按 20 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 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 费为:省域和区域为 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 25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 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 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 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 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 计费的 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 的 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 的基础上,增加 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