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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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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61965788
  • 上传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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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    1、赔偿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期间发生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不行预料的突发性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解释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行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行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掌握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大事,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接受所述缘由影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设计、铸造或原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是一种必定的风险,其后果、费用及责任难以猜测另外,这也是设计师应担当的责任,他可以投保相关的职业责任险转嫁这一风险这里指的是对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的本身所引起一切费用不予负责,不论其造成事故与否。

      如果没有造成事故,应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此项损失及费用;如果已造成事故,保险人仅负责由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于其本身的损失,仍应由被保险人向供货商或制造商索赔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缘由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接受所述缘由影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其所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     这也是一种必定的损失,不属于不行预料的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因此不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维护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3、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建工险同一般财产险一样,只承保外来缘由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对任何机器、设备本身缘由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4、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这是一种可以预料的费用,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5、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这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又具有易损易丢的特性,因此不能成为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财产如果被保险人确有保险要求,如现金可另行投保现金保险。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由于短缺的缘由不明,无法证明是意外事故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7、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这些运输工具如领有公共行驶执照,可以在保险区域之外的范围内活动,风险较大,不能用建筑工程险投保,应用各种运输工具保险来给予保障但对没有公共行驶执照仅在工地上行驶作业的推土机、吊车等,可作为施工机具设备投保建工险8、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头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全部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二、其次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赔偿被保险人因修建项目工程引起或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经济赔偿责任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包括第三者追偿的法律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所支付的其它费用解释: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这里的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刑事责任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它关系方或他们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它关系方或他们雇用的职员、工人全部的或由其照管、掌握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上述两条所提到的人员都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第三者责任险不承保他们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这些运输工具应投保相应的汽车、船舶和飞机保险及其第三者责任险5、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它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依据协议所担当的责任,即合同责任,可能不是被保险人必须担当的法律责任,或者由于合同规定扩大了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因而这是责任保险的一项常规除外责任但如果合同责任没有超出被保险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即在没有合同规定存在时,被保险人仍然必须担当这种责任,保险人仍予负责。

       三、总除外责任     现行的建工险条款将物质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制定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同时又对这两部分的共同之处制定了总除外责任,即无论是物质损失部分还是第三者责任部分,都适用这些除外责任一)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对于政治性风险一般不予承保但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投保罢工等缘由引起的损失时,保险人在考虑工程性质、劳资关系、被保险人的公共关系、工程所在地的治安情况和工程管理措施等情况后,可加费承保这种附加险所保障的是由于罢工和政府解决这种罢工时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对于罢工引起的停工等损失不予负责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全部的保险人对以上三种危险都是除外不保的。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全部停工是指整个工程停工,部分停工是指承保的工程中部分项目停工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缘由所致,应在承包人供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项下要求损失或费用的赔偿如果停工是由于工程全部人的缘由所致,例如不能准时付款等,那么损失就由全部人自行担当六)罚金、延误、丢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建工一切险只对保险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凡一切后果损失都为间接损失,因此不予负责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患病的损失,本公司可以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支配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担当;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供应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接到出险通知后,简略记录出险日期、工程出险部位、估量损失情况等,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经核实后准时赔付1、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除供应事故报告外还须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帐册等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供应的单证      2、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以恢复原状为限,残值应予扣除。

            3、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由被保险人自行修复或重置,重置与受损财产相同的标的或赔付修理费用简略接受哪种方式应视简略情况与被保险人商定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每一次或每一件保险财产而言不得超过其单列明的保额就总体而言,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4、如果保额低于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就按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即:      损失金额Х某项现行保额/某项按规定应投保金额=应付赔款      5、损失赔付后,保额应相应削减,要出具批单说明保险财产哪一项从何时起削减多少保额,要与明细表中的保险财产项目取得全都对削减部分的保额不退回保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额,也应出具批单说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对何项保险财产恢复多少金额,并对恢复部分按日比例增收保费      6、犹如一保险财产损失存在着一种以上的保险保障,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公司按该种保险的保险单金额与全部保单金额之和的比例担当保险责任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交付保费的方式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依据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也可依据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专心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平安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本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由于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平安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按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专心付诸实施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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