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示范创建实施方案.doc
5页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发表时间:2012-1-9 14:25:54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乳业是我州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是我州八大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我州乳业规范、 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我州生鲜乳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生产收购、运输和销 售管理行为,依据《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针对目前我州 生鲜乳收购站存在的问题如:收购、检测、销售等不规范,记录不全;留样制度不规范;设 施、设备清洗、消毒不规范等问题,拟在全州8个乳业重点县选择9个生鲜乳收购站或机挤 站作为示范站,其中大理、剑川、鹤庆、宾川、弥渡、巍山和祥云各1个,由当地畜牧局负 贵示范站的具体工作,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和指导工作洱源选收购站和挤机站各1 个,由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洱源县畜牧兽医局共同实施示范站建设I韦I绕生鲜乳的收购和运 输二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抽样监测,规范日常管理和经营,全面提高我州生鲜 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标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依法规范生鲜 乳收购和运输行为,以点带而,逐步达到全州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使生鲜 乳收购站样品抽检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氤胺检测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和奶 农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泄,100%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GF-2008-0157),签订《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附件一)和《大理州生鲜 乳收购站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二)三、 主要措施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以生鲜乳收购 站的建设、设备、设施、收购和运输管理几个环节为重点,使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标准1、 主体资格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牛合作社开办生 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更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有 效期2年2、 选址与布局(1) 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收购站2) 奶站一般要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 准,通电、交通方便,远离学校、集市等公共场所,且对周围环境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
3) 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周边无污一致2、 运输车辆应当携带交接单,内容真实;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 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3、 生鲜乳贮存罐应当密封完好,保持低温4、 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 全的基本知识5、 生鲜乳运输车由生鲜乳收购站按照清洗规程清洗、消毒,生鲜乳运输实行全程铅封处 置6、 生鲜乳运输车、奶罐的清洗消毒规范,奶车、奶罐做到每次用完后及时清洗和消毒四、 保障措施1、 州、县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并上墙公示州级监管人员对生鲜乳 收购站的指导和监管应认真负责,到站指导和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县级监管人员的监管和 指导每月不少于二次2、 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口常监管工作重点规范“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 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的执行情况和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异常奶处理记录等痕迹 资料是否规范,落实分户留样制度;加强生鲜乳的检测3、 建立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的常态化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不合格生鲜乳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4、 在生鲜乳收购站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迫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 实施地点及时间1、 地点洱源县选择花碧湖镇炼城机械化挤奶站和花碧湖镇中村收奶站为示范站其他 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选择,并于2012年1月10前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 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二O—一年十二月附件一: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二:生鲜乳收购站卫生制度附件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附件四:生鲜乳购销合同书附件五: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附表 附件六:机械化挤奶程序附件七: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设备清洗操作规程附件一大理州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证我州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 保证在生鲜乳生产、化验、运输的各环节严格遵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 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二、 保证不违规添加使用含三聚氤胺、—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 加物或其它非法添加物三、 保证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动物使 用安全要求在自制的奶牛饲料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 剂及兽药产品等。
四、 保证按要求建立各类档案,完善生鲜乳质量可追溯体系每天如实、规范填写《生鲜 乳收购记录》、《生鲜乳质量检测记录》、《生鲜乳销售记录》、《挤奶及贮奶设备清洗、消毒记 录》、《生鲜乳交接单》等记录及时如实、规范填写各种用药、用料、饲养管理、生产、消 毒等各类生产档案并做到完整保存2年五、 保证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卫生消毒制度》、《生鲜乳质量安全保 障制度》、《生鲜乳日常监测制度》、《生鲜乳分户留样制度》及有关法规、规章等全部张贴上 墙,并熟练掌握,遵照执行六、 保证不收购出售下列生鲜乳:1. 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2. 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3. 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4. 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七、 保证不私自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乳,做到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要求采収无害 化处理自愿承担因生产销售生鲜乳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承诺单位名称(章): 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生鲜乳收购站卫生制度1、 环境卫生1」奶站距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垃圾场(站)污水(站)500米以上。
1.2奶站职工宿舍与奶站工作用房相距20米以上;奶站周边不得有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 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1.3奶站周围100米内无污染源(厕所、畜禽养殖场等),地势稍高,排污顺畅1.4奶站连接公路的道路路面、停车场和室外场地地面硬化,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2、 室内卫生2」奶站室内地面砌防滑耐磨瓷砖,墙面1.5m以下贴白色瓷砖,墙面上部、屋顶采用无毒、 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2.2奶站工作用房各功能间(收奶室、鲜奶制冷贮存室,质量检测室等)相互分隔2.3奶站室内每天清洗一次,三天全面消毒一次确保室内无异味,墙面、地面无污垢, 室内无苍蝇、老鼠3、 设备卫生3.1材质:奶站盛、储奶的容器须用不锈钢制造3.2存贮:生鲜乳须用制冷设备在2小时内冷却至0-4C,低温罐装密封存贮3.3装车:只能使用吸奶泵把生鲜乳从储奶罐(槽)抽入运奶车3.4运输:由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运输车在0-4C的低温下运送3.5清洗:每送完一次奶用碱液清洗贮奶罐(槽、盛奶桶)和运奶车的罐(槽),每三天用 酸液清洗一次贮奶罐(槽、盛奶桶)和运输奶的罐(槽),并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清水 冲洗残留的碱酸液。
每天清洗设备外表一次,保证设备外表清洁4、人员卫生4」奶站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小心检查合格后签发的健康证才能上 岗每年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2奶站须配备工作人员专用卫生工作服(含鞋帽),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整洁4.3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修剪指甲等,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二O—一年十二月附件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为了保证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 设备1」盛奶桶以不锈钢制造1.2储奶罐(槽)具有制冷功能,在满罐时2小时内将生鲜乳冷却到0-4Co1.3配备与制冷、储存设备配套的备用发电机组,在停电吋立即启用1.4运奶车具有制冷、保温功能,运输过程中,奶的温度保持在0-4CO2、 生鲜乳检测2」配置对生鲜乳进行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常规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工作间2.2配备专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每批生鲜奶进行感观、酸碱度、密度等常规检 测2.3依法接受县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随机和定期快速检测,接受省、 州、县(市)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的常规监督检测和执法抽样检测2.4检测指标:生鲜乳营养质量指标(卫生部门制定标准)常规卫生指标(卫生部门制定 标准)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结核病菌、布氏杆菌、抗生索等)兽药残留和三聚鼠胺等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
3、 禁收及无害化处理3」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3」」添加了任何物质的;3」.2营养成份不达标的;3.1.3常规检查不合格的;3」.4用非食品容器送收的;3」.5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3」.6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吊生产的除外);3」.7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奶畜产的;3」.8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3.2不合格生鲜奶的无害化处理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进行无害化处理4、 设备消毒生鲜乳贮存设施使用前必须消毒并晾干;使用后1小时内应清洗、消毒并晾干;不用时, 用防止污染的方法存放好,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5、 记录记载5」记载内容5.1.1生鲜乳收购记录,由收奶人负责记录并签字5.1.2生鲜乳检测记录,由检验人负责记录并签字5」.3生鲜乳销售记录,由销售经办人负责记录并签字5.1.4生鲜乳运送交接记录,由押运人记录,并由收奶单位经办人、押运人、驾驶人、乳制 品企业收奶人共同签字5.2记录格式记录格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1年4月提供的格式(附件四),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统一 印发至辖区内收奶站5.3记录保存收奶站各项记录装订成册,保存二年。
附件四牛鲜乳购销合同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1、 本《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供生鲜乳购 销双方之间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使用;2、 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3、 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编号:牛鲜乳购销合同收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