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docx
21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 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 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备案目录(表一)由备案部门填写工程概况(表二)1. 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2. 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 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1.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 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2.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 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 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 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1.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a)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 了全面监理b)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 .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d)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1.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2. 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 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 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 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 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 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 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 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 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6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 )、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 、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 、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 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T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 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 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 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 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 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 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 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 、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 、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 、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 、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 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 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组织现场验收主要内容(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 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 验收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 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 字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⑴《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 竣工图;(5) 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 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 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 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 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 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 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7、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 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 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 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点击 工程资料免费下载⑵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⑶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1、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2、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