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强基月”实施方案.docx
46页县“统计强基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保障根据**,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聚焦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政府统计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统计效率和工作效能二、基本原则加强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决依法治统管统,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从忠诚履职、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保障二)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为根本遵循,全面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三)坚决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研究部署;各部门要树立行业统计意识,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统计局的监督和检查。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五)坚持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坚持以制度管数、管人,从严规范执行联网直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普查等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填报、审核、查询、汇总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三、活动时间4月四、活动内容(一)开展专项调查研究1.政府层面县政府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听取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以来统计工作的汇报,了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2.统计系统层面县统计局牵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落实“统计强基月”活动方案二)组织理论业务学习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通过党政联席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再次集中组织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进行学习,学习要有心得体会、有工作部署、有详细记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对文件内容全面掌握。
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政府层面要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的实施办法,出台本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2.统计系统层面县统计局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3.有关部门层面(发改、工信、商粮、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出台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四)开展法治专题培训1.统计及相关系统层面县统计局要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业务人员,召开“统计强基月”活动动员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2.基层统计人员层面县统计局要分专业对“四上”单位负责人和统计报表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报表制度等,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报表报送流程,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提高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五)落实专门自查自纠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对照各自任务清单(见附件),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结合省委巡视统计专项检查、“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统计执法检查和“五查五看”回头看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对照《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以及部门文件中统计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对上述问题要限时整改并予以纠正七)开展入企宣讲行动县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千人进企业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企业、优服务、提质效”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进企业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专项行动,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一套表”核查深入开展,指导调查单位做好查遗补漏,完善相关统计台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八)整理汇编(总)台账资料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于5月20日前整理好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以来统计相关资料,将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纪要)、制度文件(包括部门责任制问责制)、报道通讯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统计工作质量跃升三)严格认真实施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方案,熟悉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协调,扎实深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强基”活动取得实效四)加强宣传报道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统计局、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月,全县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活动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于202*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统计局 附件:1.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地方政府) 2.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系统) 3.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附件1一.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地方政府)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重点任务具体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一)贯彻落实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通过会议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其他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是否及时推动下属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统计法律规的监督实施四)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组织领导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情况五)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
六)研究决定统计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本级统计机构关于统计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情况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重点任务具体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对本地区制发的有关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分解等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和要求进行清理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照统计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二)依法设立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三)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完善以各级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乡镇、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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