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docx
15页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一、 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X围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调整 X 围:(1) 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2) 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 定执行二、 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 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 X 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 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 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 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规 X 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 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 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 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 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职责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并保留完整记录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新增了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高危建设项目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 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高危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安 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四、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国家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学生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识和防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 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 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 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
安全生 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 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 患,提出防X和整改措施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应当记录备 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1)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XX 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XX 行为信息;对XX 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 总结资料(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 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五、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 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 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 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 在地人民政府解决六、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等职责, 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在现行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 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送审稿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 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 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 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 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 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 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 求8、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 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 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代为治理七、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八、 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增大查封、扣押 XXX 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XX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 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停止向 XX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 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九、 加大了对安全生产XX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安全生产XX行为的处罚X围(1) 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情况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对有关部门的 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 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使 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 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安全设 施设计经抽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