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认可人士制度对我国建筑业管理的启示_secret》.docx
7页香港的认可人士制度对我国建筑业管理的启示摘 要:目前我国建筑业的管理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政府管 理部门正在积极探讨建设产品市场化以后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规范问题,而我国香港地区 是市场化机制建立多年并积累大量经验的地方,其中私人工程利用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模式 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发扬光大关键词:香港;认可人士;建筑业;管理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建筑业的管理都有各自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全过程可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协作招标、制定合同、项目实施阶段监督和管理、设施管理等每个项目都有诸多程序,若全部由政府设定相应机构进行管理,势必形成庞大的管理机构,同时也容易给政府官员留下滥用职权的空间,形成腐败的土壤利用工程咨询组织的力量为政府服务,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做法, 因为工程咨询组织服务的对象既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供货单位,并且咨询组织中的咨询工程师都是经严格的考试和 审查批准执业的专业人士,是提供建设投资方和承包方二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交易解决方案的 具有资格的专家这些专业人士无论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还是私人投资工程项目中都发挥着极其重 要的作用。
在英、美、德等国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按照 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而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则完全由 业主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和确定委托范围及权限,政府不予干涉在整个建设业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是非常强大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认可人士 (Authorized Persons) 制度在整个建筑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给我们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一、香港认可人士制度概述(一) 香港认可人士的权威性香港认可人士的权威性在于认可人士资格是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进行注册授权的,并具有法律效力香港的认可人士是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由有关的专业学会推荐,政府经过考试批准有资格代表业主统筹建筑事物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身份必须是注册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 或测量师香港管理法规定了认可人士的注册, 由建立认可人士注册簿, 并设立注册委员会具体操作如下:1 .入册资格:将认可人士的注册分成三类表, 第一类为认可建筑师注册簿, 被认可的条件是:香港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委员会承认的别国建筑师;第二类为认可工程师注册簿,被认可的条件是:香港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委员会承认的别国工程师;第三类为测量师注册簿, 被认可的条件是:香港测量师并有令注册委员会满意的实际经验。
要向注册委员会出示相2. 入册考试:每个申请列入认可人士注册簿的专业人员,关的文件证明,以表明自己已经符合入册资格规定;在专业面试时,应向注册委员会提供一切证实他适合入册的材料;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就可以参加按注册委员会规定的大纲进行的一项专业实践或其 他内容的考试认可人士的权威性还体现在,这些认可人士在香港的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是处于统筹负责、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香港进行的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都需要委任一名认可人士按照工程 进度计划进行工程的监督与统筹这些认可人士分布在政府、咨询服务单位、施工企业等部门,负责 签发每一个工程的任何一种向政府申请的许可文件,并对所签发的文件向政府负责保证符合颁发的〈〈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一旦发现因失职而违例或提供不真实、不负责任的文件就将受到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二)香港认可人士的可靠性如果说上述的规定赋予了认可人士的资格,那么政府对认可人士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都对认可人士的风险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从而约束了认可人士的自身行为和道德规范,同时赋予了他们在参与建设事务管理过程中的诚信度有关制度如下所述1. 有关规定:认可人士不得在没有书面向业主公开实情的情况下,作为承包商、 经营建筑材料或从任何承包人、分包人、建筑材料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有关的供应者那里 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报酬、佣金、利益或诸如此类的好处。
2. 法律责任:根据香港的建设规程, 任何一项工程均应按照法规要求向建筑事务主管送交各种不同的通知、表格、证书、设计图及其他文件,而每项通知、表格、证书或图纸均要由认可人士签署并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对送交的设计图认可人士的责任规定如下:每份送交的建筑事务主管审批部门的设计图和全部结构样图、结构计算书和应力图,应由编制设计图的认可人士签字,而且签字的认可人士对签署的任何文件承担法律责任3. 注册与继续注册:认可人士的资格具有有效, 希望继续注册的认可人士需要在 有效期时限内提出保留资格的申请,并缴付保留注册的费用,如果没有有关纪律委员会的处分决定,该认可人士的注册申请被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继续有效对于以下情况建筑事务监督可将注册的认可人士从名册中删除:已故身亡者;虽以某专业人士入册但并非正在从事该专业活动;注册有效期届满,建筑事务监督没有接到有关注册申请;建筑事务监督对上述提出的申请不予批准除名从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认可人士在有关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的2年内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程序可简单用下图表示:4. 注册管理机构认可人士的注册是由注册事务委员会负责,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有4名认可人士中的建筑师;2名认可人士中的工程师;1名认可人士中的测量师;1名屋宇署助理署长(政府公务员)和1 名由建筑事务监督局提名的符合相应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监督管理机构香港的建筑事务监督就是分别由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及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负责这两个注册事务委员会可对提出要求入册专业人员的申请进行相应的处理,他们的职能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申请人的业绩进行查询,审查申请人的是否具备有关的经验;——对申请人进行专业面试;——对申请上册的人员做出接受、暂缓(押后)或拒绝等评定意见,上交建筑事务监督6. 监督检查机构认可人士的纪律处分程序由纪律委员会执行,纪律委员会则是由规划地政局局长不时地进行委任委任的成员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上的有关规定纪律委员会推选出纪律委员会主席,纪律委员会主席必须委任一名法律顾问,协助纪律委员会执行纪律处分程序,并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向纪律委员会提供意见纪律委员会在聆讯结束之后,宣布执行决定之前与要法律顾问商议,使法律顾问对提出的事项发表意见纪律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而归于原诉讼法庭的所有权利: 强制证人出席并加以询问;强迫出示有关文件;命令检查处所;进入和查看处所认可人士纪律委员团由香港总督委出,委任团成员的任期为 3年,可连续再获委任纪律委员会秘书由规划地政局局长委任,主要是为纪律委员会提供行政服务。
7. 认可人士可能受到的处罚上述的纪律委员会可根据认可人士执行职责的情况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理:其行为已不宜使该人继续保持在认可人士名册上;该人如果继续保留在名册上会损坏〈〈建筑物条例》妥善执行的;暂时从名册中除名、罚款或受谴责的;已就一项与执行其专业职责有关的罪行被任何法庭定罪; 曾犯有专业上的行为不当或疏忽;曾不合理地容许严重偏离其负责的监工计划书; 曾拟定不符合〈〈建筑物条例》的各项重要规定的监工计划书;屡次拟定不符合〈〈建筑物条例》各项规定的监工计划书凡被适当研讯,有以上情况发生的认可人士则纪律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命令该人的姓名永久或在一段纪律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期间内从认可人士名册中删除;如同时还在结构工程 师名册中,要从两份名册中删除,或者命令谴责该人;命令对该认可人士处以不超过 $250,000的罚款, 款项可作为欠政府的款项而追讨;命令将委员会的裁决及命令登报研讯等有关费用,由纪律委员会做出认为合适的命令8. 认可人士的申诉权任何认可人士对上述做出的任何命令而感到受屈者,可向原诉讼法庭法官提出上诉;而当有此种上诉提出时,法官可确认、推翻或更改纪律委员会的命令此种上诉的规则不得与〈〈高 等法院条例》订立的法院规则相抵触。
法官对任何此种上述做出的决定均为最终决定三)承担责任风险,是认可人士的信誉保证认可人士制度是香港建筑业管理中个人责任风险自负的有力证明,在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事事都要由个人签名,这样责任就很分明,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签名者的责任责 任到人加上法规完善,使香港工程得以有条不紊,顺利进行风险责任自负的好处还在于促进了认可人士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断增强自身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大大避免了行私舞弊的现象发生随着风险责任的不断增强,认可 人士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度也不断增强认可人士管理机制分析香港的认可人士制度除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每一个认可人士实行全面的约束以 外,同时还设有专门的纪律委员会对每一个认可人士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再加上处罚条例和个人 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了每个认可人士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使得认可人士更加注重个人的公众形象,这也是政府得以信赖的保证香港的认可人士制度无疑使政府对整个私人投资的建设项目监管更加得心应手, 这都得力于香港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严格的专业人士注册管理制度为建筑业的管 理注入雄厚的技术力量,从而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就更具专业化和高水准对认可人士管理机制的分析 可概括如下几个方面:1. 由于认可人士都是注册执业专业人士的优秀代表,故他的监管和决策更具有技 术含量和说服力,可避免盲目指挥,从而保证了整个项目完成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由上述可知,对认可人士的注册和管理都有着严格的审查和规定,并 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使得认可人士在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权利为政府服务;3. 认可人士是来自于各学会组织的资深会员,学会严格的入会制度、制定的执业 操守、道德规范和自身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自律机制,都为认可人士的素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社会 诚信;4. 认可人士的个人责任制度和经济赔偿制度都形成了对本人素质要求的压力和自 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地做到对自己签字负责,无论他是工作在政府机构、咨询服务单位还是 施工企业部门都是如此;5. 从以上四点分析中可以看出认可人士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实际上是真正地为 政府负责,而政府又通过发挥认可人士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监管和宏观调控的目的;6. 由于上述机制的形成,政府可根据投资业主的不同可进行不同的管理比如, 私人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可只管环境和安全;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分别进行委托 咨询公司管理和全过程管理两种三、对国内建筑业管理的启示通过对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了解和分析,针对我国建设市场发育的具体情况和我 国即将进行的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特别是我国加入 WT齿建设市场的管理面对的挑战无不清楚地告诉我们政府必须站在全国一盘棋的角度,迅速适应加入 WT齿接受国际惯例的要求,对整个建筑市场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这种改革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这种改革是不是会增大政府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消肿”的体制改革相违背呢?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挖掘社会力量为政府进行管理我国香港是国际上建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地区,香港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