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史际春 著 经济法习题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19页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名词解释题:市场规则体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A政府失灵B垄断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二)多项选择题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C市场竞争法D产品质量法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A市场竞争法B产品质量法C价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C属于公法D属于私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公平,具体来说在市场交易中,公平原则要求()。
A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应当是公平的B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活动应该公平C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D一切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简答题市场规制法的地位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健全的市场规则是加强市场管理和清除市场障碍的前提和依据而市场规则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规则系统,如市场准入规则、市场退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等等市场规则体系一般是指由市场商业道德规范、政策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市场规则体系中的法律规则系统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构成,市场主体法和市场交易法大部分规范应纳入民法体系,而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一般纳入经济法体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D政府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一个原因,政府失灵的前提是政府对市场进行规制,但是政府也有失误时候国家对市场规制的原因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表现为垄断、不正当竞争、市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等可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只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二)多项选择题 ABC作为调整国家对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性和管理性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的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经济法“一体两翼”(即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一翼。
市场规制法调整的是微观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管理关系,构成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经济关系的微观基础 BCD市场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天然地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范畴市场竞争法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管理”同民法中的法人和公民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同经济法中各类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相重复,故不宜纳入“市场规制法”之中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属于特别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ABC市场的概念虽有多种含义,但是通常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其一,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这是最早的,也是传统的市场概念,如农贸市场等;其二,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这是经济学上对市场的解释,通常说的“市场调节”、“市场机制”中的市场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其三,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这是从企业或卖方的角度上对市场的理解这是市场营销学上所采用的概念市场不包括生产和分配关系,如果一种产品内部生产内部消费,那么它没有走向市场 ABCD市场规制法体系主要有生产经营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市场竞争法三类,其中选项B、C、D是生产经营规制法的组成部分。
市场规制法是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以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互相配合,以实现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目的市场规制法属于经济法,这一点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法,这也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一个特征,经济法也是公私交融,以公为主的法律属于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理所当然具有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具有公法与私法相交融的特点,并且是以公法为主 ABC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包括竞争环境是公平的,交易和竞争活动是公平的,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主体地位公平主要讲的是在宏观的层次上所有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市场规制关系中所有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比如在国家查处不正当竞争中,国家机关和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主体一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依法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简答题市场规制法的地位,是指其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们认为,它是经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相应的体系,目前我国法学界仍有较大的分歧但对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说已成为经济法学界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我们认为,弥补市场缺陷,需由政府在尊重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承认经济法恰恰适应了这一要求,既突破了经济活动是市民的私事,国家不干预的观念,又突破了计划经济中国家无处不在的观念,使公法与私法适当融合渗透,成为国家对经济依法适度干预的重要部门经济法一手牵着市民社会,一手牵着国家,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之精神为指导,用平衡协调的方法把国家和市民社会和谐地糅合在一起从经济法的主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纠正政府失灵,以及国家对经济适度于预的角度看,市场规制法应属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主要子部门之一 经济法融公法和私法于一体,在尊重市场主体的私权利的前提下,以适度的公权力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整,正是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经济法绝不是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简单组合,当然也不是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简单组合我们认为,如果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的规范形式进行实证分析,不难发现其大量的规范都是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了经济主体的各种相关的义务,这和民法规范主要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利(包括有形、无形财产权和人身权)显然不同;也和行政法规范主要规定国家及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包括职权和职责)显然不同。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都具有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渗透的特点,但它们是经济法体系中两个相互独立的子系统,前者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后者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调节的是社会宏观经济利益,主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经济行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十一章 市场竞争法名词解释题: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司考)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
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司考)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多项选择题1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司考)A销售鲜活商品B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C销售积压商品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三)不定项选择题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司考)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简答题简述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和垄断组织形式。
华东政法学院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国反垄断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垄断法不完全适用于公用事业,如铁路、邮电、军工等部门;反垄断法不适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的商业行为;如果一些限制性协议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并不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并不对其加以禁止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B本题考查诋毁商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由此可见,诋毁商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中,是经营者之间为争夺市场和顾客,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一种非法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果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破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是故意。
根据以上分析,显然B项正确A项主体要件不符合;C项诋毁行为应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D项主观心态应是故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7、12、15条规定了限制竞争行为的四种情形其中,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