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装箱班轮船舶代理港口现场代理业务流程.doc
12页集装箱班轮船舶代理港口现场业务流程一、船舶代理的概念及集装箱班轮代理的业务范围(一)班轮船舶代理的概念1、船舶代理的概念船舶(或船务)代理是指船舶(或船务)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2、船舶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法人或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3、集装箱班轮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船期表)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集装箱运输业务二)集装箱班轮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2、办理船舶、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装卸、堆存、理货、监装、监卸和船舶货舱检验,以及运输、拆箱、装箱、清洗、熏蒸和检疫3、洽办船舶检验、修理及燃料、淡水、伙食、物料等的供应4、洽办集装箱的修理、检验、交接、转运、收箱、发箱、盘存等5、联系海上救助、洽办海事处理6、代办船员护照、领事签证,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调换、遣送、参观游览。
7、转递船用备件、物料、海图等8、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9、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经营、承办的其他业务二、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一) 签订长期的船舶委托代理合同1、建立长期代理关系集装箱船舶班轮公司根据航线规划和船舶营运的需要,在船舶靠泊的港口为自己选择适当的代理人,通过一次有效的长期委托的方法,委托船舶代理人照管到港的本船公司所有全部船舶的业务,并签订长期代理合同(或协议),建立长期代理关系,称为长期代理就集装箱班轮运输而言,由于船舶航行在固定的航线上,经常往返于航线固定的挂靠港之间,所以不需要按船逐航次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只要没有发生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可以成为终止长期代理关系的事项,代理关系就可以一直继续保持下去2、船舶代理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1) 委托人应提供达到该港口的船舶规范给代理人2) 委托人应提前提供给代理人挂靠港口的船期表3) 委托人应将船员名单和运输合同或提单以及其他委托的事项寄给或其他方式按协议规定时间传递给代理人4) 委托方或船长应在船舶到港前约定的时间将船舶确切到港时间电告代理人,若船舶到港时间有变更应随时通知5) 双方应约定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日期6) 双方之间的各项往来业务、委托业务项目,以及相互权利和义务。
7) 合同的履行、变更、补充和终止条款8) 合同争议的适用法律和解决方式9) 合同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延续等条款 (10)其他条款,例如,信息传递方式 (二)第二委托方代理 委托人一般是指提出委托,并负责结算船舶港口费用的人除此之外,对于同一艘船舶要求代办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人均称为第二委托方第二委托方可以是船方、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 如果承租人通过租船来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承租人就是委托方如果同时船舶所有人也要求代理人为他办理业务,则船舶所有人就是第二委托方 代理人与委托方以外的有关方建立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时,也必须由第二委托方的委托人提出书面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否则,就没有第二委托方 代理人与第二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应及时给予代理人明确具体的指示除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约定办理的事宜外,委托人要求代理人要做的事项,必须及时给予明确具体的指示,以便代理人凭以执行,尤其对代理人征询某项工作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必须及时答复。
如果由于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工作损失,代理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此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代理佣金委托人必须按事先约定支付给代理人佣金,作为对代理人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3)支付费用和补偿委托人必须支付代理人由于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和事项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2、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约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应自行负责 (2)向委托人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在代理工作中,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必须真实如果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并撤销代理 (3)负保密义务代理人不得把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向第三者泄露 (4)如实向委托人报帐代理人在进行代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提供正确的账目,对特殊费用和开支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接受委托代理的程序 1、审核委托代理合同具体内容 签订具体的委托代理合同,首先要审核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 (1)查明船舶国籍,熟悉船舶的国籍特点; (2)明确委托代理的项目和船舶代理的任务; (3)了解船舶规范:船名、国籍、总吨、净吨、载重吨、箱位数、每厘米吃水吨、长度、宽度、呼号、船舶代码、卫星电传号、号、舱口数、舱容、船级社、建造年份、舱口尺寸及位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船舶靠泊、装卸作业的设备等; (4)船舶所载集装箱货物特点:是否可装载超长、超重、冷冻箱等特殊箱的情况; (5)采用谁家的提单,提单格式、条款,由谁签发等; (6)每航次是否需添购燃油、淡水、垫料,以及船员的伙食供应和船舶航次修理等内容; (7)船舶吨税执照期限及其他船舶证书情况; (8)需否检验检疫、船舶检验出证和换证; (9)如果船舶是租船,租船合同及主要条款,例如,起租、停租时间,以及地点、方式等; (10)船舶停泊其他港口的代理名称、通讯地址等。
2、通知船长发抵港时间、吃水等船舶动态及船员名单的联系、变动等内容 3、确定舱单内容及特殊要求,例如,委托方要求的信息联系方式,电报、电传、、,以及保函和需委托方的书面确认等 4、费用的付款方式以及结算要求等 5、接到特殊货物和对船代的特殊委托,特别应注意需事先与海事局联系,取得认可的委托内容 6、委托方为租方时,如有备件、船员调换时,应取得委托方确认,落实费用;船方委托借支、备件、遣返船员的,应向船东索取费用或备用金,以及加收第二委托方代理费 7、制订计划 (1)接受委托后,与港口、船长、码头洽定码头靠泊计划; (2)详细记录委托方名称、地址、、、船舶规范、来港任务、货物数量、装卸条款、备件托运、船员遣返、快件挂号、船员借支、加油加水等委办事项内容,供登轮业务员备查 (3)如需要,必须对装卸超长、超重件等特殊货物的情况及时将超长、超重件的尺寸、重量报港口码头,制订使用特殊装卸设备或特殊装卸工艺的计划 8、落实计划 三、船舶抵港前的准备 (一)部门负责人或船务调度的业务 1、了解船舶的性质,明确委托代理关系,掌握船舶来港的任务。
将船舶的名称、船籍、所属的船公司、船舶呼号、船长、船舶规范、船舶装卸情况 2、了解掌握船舶来港动态,保持与委托方、船长联系,处理委托方和装货及其他关系方的往来函电 3、制订船舶本航次的工作计划在船舶到港前与港方商定靠泊时间,将靠泊时间、指定锚泊地点通知委托方和船长,并及时将船舶动态和变化情况通知港口有关单位 4、电告船长有关港口规定和水道的变化情况,以及船舶引航、靠泊地点、装卸作业计划情况 5、了解进口集装箱、货物和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和集中,以及港口对船舶作业准备的要求、变化情况 6、保持与委托方、船方和各港的船舶代理人的联系,掌握来港船舶和港口有关船舶靠泊、作业计划的动态 (二)船舶代理现场业务员业务1、提前向港口计划部门作船舶入境预报,落实好泊位、引水,并在码头登记,向海事局港监进行申报,来自国外的船舶向检验、检疫局传输“检疫报”2、确切掌握船舶营运性能、来港任务、船舶抵港时的前后吃水、驶来港、开往港,以及船员情况;详细阅读与委托方、船长的往来函电,了解船舶的委办事项,如加油、加水、修理、借支等以做好内勤工作准备 3、与船长通话,了解船舶动态、船员人数与更换情况、集装箱数,以及船长对其他代办事项的要求。
4.了解进口集装箱和货物情况及计划安排,注意出口货物的备货情况和发货人对集装箱货物装运的特殊要求,了解来港船舶受载的准备情况,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准备 5.向委托方索取进口货运单证,包括载货清单、提单副本(或电放)、货物积载图、集装箱箱位图等,通过或直接通过EDI传递给码头作业计划部门 6、准备并填写船舶进港所需各种单证1) 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见附表1),送海事局和港口计划部门2) 准备进口货物的“危险货物清单”,填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并了解出口危险货物,以备出口申报3) 准备进口货物的“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出口舱单)送到海关并确认输入海关船舶动态系统4)准备船舶进港后,向边检、海关、海事局、检验检疫局申报的各种其他单证四、船舶抵港后的业务(一)船舶在锚地待泊期间的业务1、船舶抵达锚地后,现场业务员应立即与船长取得联系,了解船舶锚位、抵港实际吃水,船上存油、存水情况,通知船长靠泊计划、锚地检疫时间、引水上船时间,同时向委托方发出到船电讯2、将船舶下锚时间、锚位立即通知海事局和港口计划部门3、及时安排检疫,将预先准备的“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吨税申请书)(附表2)、“船舶进境(港)申报单”(总申报单)(附表3)、“船员名单”(附表4)、“船员物品申报单”(附表5)和“船用物品申报单”(附表6)、“航海健康申报书”(附表7)、 “货物申报单”(附表8)、 “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附表9)及其他所需文件、表格,准备靠泊后分别向边检、海关、海事局、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1)向边检申报:总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和边封、并办理船舶入境通知书第一次抵港船舶需要首航表2)向海关申报:“进境(港)船舶报关单” (附表10)、“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吨税申请书”,关封、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出口舱单),在海关登记,把单据装入海关信封,并注明船名、航次及日期 (3)向海事局申报:“船舶概况报告单”(附表11)、“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船舶港务费申报单”(附表12)、上一港的“离港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4)向检验检疫申报:“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航海健康申报书”、“船用物品申报单”、“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附表13)4、业务员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保持与船上联系,保证委托方和船方信息有效沟通5、协助并掌握船舶在港修理、加油、加水、检修主机、船员调动等情况6、进港靠泊计划确定后,立即通知船长作船舶进港靠泊准备,以及引水员上船、起锚和作业时间,并向委托人和船公司报告船舶动态7、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要向检验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