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修订《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电子账单服务客户条款及细则.pdf
2页有關修訂《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電子賬單服務客戶條款及細則》的通知 茲通知本行已修訂 《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電子賬單服務客戶條款及細則》 並將於 2015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 「生效日」 ) 修訂詳情 第 1 部分:定義及詮釋 項目 修訂 1 於條例 1.1 及全文內「參與商戶」的用詞更改為「參與機構」 ,以包括部門 2 於條款 1.1 內新增以下用語的定義︰「「電子賬單及繳費」指由 HSL 和 HSL聯繫公司所運作的電子賬單及繳費系統;」 3 修改條款 1.1 內「參與機構」的定義為包括部門︰「 「參與機 構」指已與 HSL登記為參與機構以使用任何或所有服務的商戶、慈善 團體或部門,每個情況均包括參與機構不時指定為獲授權代 其接納繳費的任何人士,而就參與機構為一個部門而言,該 人士指庫房; 「參與機構」亦指每位及所有參與機構;」 第 6 部分: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項目 修訂 4 為實際操作需要,補充處理電子賬單的通知及繳費時,客戶個人資料 及賬單資料會傳送至 HSL 、及 HSL聯繫公司﹑參與銀行及參與機構,故修改條款 6.3(d) 為︰「處理電子賬單的通知及繳費,及為此而傳送使 用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客戶個人資料予 HSL 、HSL聯繫公司、參與銀 行及參與機構;」。
5 為實際操作需要,新增條款 6.3(e) 、(f) ︰「通知客戶有關參與機構透 過 HSL及 HSL聯繫公司發佈的電子賬單,以及方便客戶繳付有關電子 賬單;」及「從參與銀行中扣取經客戶授權的繳費,以及就此透過 HSL 及 HSL聯繫公司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通知參與機構及該參與機構的參 與銀行;」原條款 6.3(d) 改為 6.3(g)) 6 配合新增條款 6.3(e) 、(f) ,修改條款 6.3(h) 為︰「與上述(a) 至(g) 附帶或有關的用途 7 為清晰起見,修改條款 6.4(b) 、(c) 、(d) 為︰「提供及運作任何服務 的HSL及HSL聯繫公司向本行提供行政 、 電子通訊 、 繳費及結算服務 ; 」 ﹑ 「提供及運作任何服務的有關參與商戶機構及其他參與銀行 (透過 HSL 及 HSL聯繫公司) ;」及「提供及運作任何服務(包括有關加密互傳資料的運作,以促進單一登入服務及有關設施或其他可用服務) ,向本公司或以上(a)至(c)所述的任何人士提供行政、保安加密或類似服務的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8 為清晰起見,於條款 6.5 段落開端新增以下字句︰「客戶應透過本公 司登記使用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登記須經由有關電子賬單登記的相 關參與商戶核實方才接納。
」 9 為實際操作需要,於條款 6.5 段落末端新增以下字句︰「為完成登記 過程,客戶亦可能須允許參與機構向 HSL、HSL 聯繫公司及本公司退回 客戶的個人資料 請注意,如閣下在生效日或之後仍繼續使用本行「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電子賬單服務」,將被視為同意有關修訂條款,若閣下不接納有關修訂,本行 可能無法繼續為閣下提供服務如有任何查詢/回應,請聯絡本行職員或致電個 人客戶服務熱線(852) 2622 2633 經修訂後的《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電子賬單服務客戶條款及細則》將於 生效日起上載「網上銀行內「繳付賬單」>「我的賬單」>「說明」>「電子 賬單服務及電子收據」供客戶參閱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中 文版本為準 *註:此次《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電子賬單服務客戶條款及細則》原定於2015年8月23日生效,現在更改為於2015年8月30日生效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謹啓 2015 年 8 月 14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