ビジネス日本语 第八课..ppt
48页ビジネス日本語 第八課 主な内容 § 輸出入検査(包装.検量) § 輸出入申告 新しい単語 § ふ中検査 § クリア § 内装 § 外装 § ショッピング.マーク § 荷印 § 刷り込む § コンテナ―.ヤード § マーク § コンテナ.フレート.ステ ーション § 海事 § 検定 § メジャー.リスト § 算定 作業指図書 仕入れ書き 明細書 押印 交付 運び 返却 電算機 手続き 簡素化 旨 唛头 § 音译名词,取自英文“mark”外贸中的“唛 头”是运输标志另一种称呼,是为了便于识 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 或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 组成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 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 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 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 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 §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 § 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 ③目的地名称; § ④货物件数。
§ 注意事项 § 1.装运港: § 客户在提供报关资料及提单确认件时,请务 必提供正确的唛头,即单证唛头与实际出运货物 箱唛相符,否则一旦遇到海关查验,将会大大降 低查验效率,还有可能影响货物正常出运 § 2.目的港: § 由于目的港代理根据最终出具的提单上的唛 头进行拆箱分货工作,若单货唛头不符,将无法 去及时准确地分发各收货人的货物,以致影响已 申请HDS服务的客户收货时间. § 正唛包括:收货人、销售合同号、目的港、 货物的箱数 § 侧唛包括:货物的颜色、件数、毛重、产 地 § 作用 § 1)对于发货人及制造者来说唛头便于管理、方便统 计、合理地计算重量和体积,安排好运输防止出错 § 2)对于监管人比如商检、海关等等也可以一目了然 ,便于按照批次监管货物,查验放行 § 3)对于承运人从进仓到发货及运输中转、海空联运 直至目的港,参照唛头提示清点交货,都方便快捷尤其 散货混装时更为重要 § 4)对于收货人一看外箱就知道内容,不用开箱就可 以很快进入流通环节收货人一般只看侧唛 § 国内贸易也沿用了出口贸易的规则,常常也在货物的 包装上使用唛头,目的也是为了便于货物的储运和流通管 理。
§ 其主要内容包括 § (1)收货人代号; § (2)目的港(地)名称; § (3)参考号(信用证号、合同号) § (4)件数、批号 §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 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 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引例:对检验条款理解不同纠纷案 § 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 达成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 品5000件,单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 算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其 结果作为他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发货 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 不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 商检机构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 ,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 【分析提示】卖方的看法是错误的合同 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国商检局的检 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 依据,只是卖方的议付依据当买方收到 货物,经复检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 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 方应承担责任 1、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二、检验内容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四、检验机构 五、检验证书 六、检验标准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检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 、包装、卫生、装运条件以及涉及人类健康安全 、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欺诈行为 防止、国家安全维护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鉴 定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 对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规定 Ø《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Ø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货物交接的依据 § (1)出口检验 Ø①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是签发运输单据的依据 Ø②各种检验证书通常是收取货款的必要条件 § (2)进口检验 Ø①是接受货物的依据 Ø②确定货物损坏责任的依据 § 【思考】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货物的接收等同 于买方接受货物吗? Ø答:不等同买方接受货物是指买方收到货物 后,经检验认为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而同意接 受货物的接收仅仅指买方接到货物 2、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 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 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 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3、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 § (1)维护出口商品的信誉,促进出口商品 质量的提高 § (2)把好进口关,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 § (3)做好公证检验,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案例 § 我某公司同日本两公司签订了出口羊绒衫合同 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出口羊绒衫商标也 标明“100%羊绒”。
而事实上,出口羊绒衫尚无国 家标准,其他有关标准也并无羊绒含量检验项目 规定;此外,在合同与成衣上标明“100%羊绒”也 很不科学,因为从技术上讲,纯羊绒加工成衣质 量并不好,所以一般称羊绒衫,并不指“100%羊 绒”对方两公司对我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因 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出索赔最后我方向 外赔偿了数十万美元 § 【分析提示】这是因合同中检验条款不当 而造成的损失,即合同与商标都标明 “100%羊绒”很不科学问题是我们过去对 这一现象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成分并非 100%的标上100%,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二、检验内容 § 品质检验 § 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 包装检验 § 卫生检验 § 残损鉴定等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 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 由谁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 1、在出口国检验 Ø产地(工厂)检验、装运港(地)检验(“离岸 品质、离岸重量” ) Ø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对买方 极为不利 § 2、在进口国检验 Ø目的港(地)检验(“到岸质量、到岸重量” ) 、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Ø卖方必须承担到货品质、数量的责任 §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Ø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 Ø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也都采用这一做法 §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 品质 Ø“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Ø多用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 案例 § 【微型案例6-3】 §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 准。
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买方委托的检验机 构经检验却发现在货物原装时 的品质与约定规格 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 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 【分析提示】卖方拒付不合理交易双方在合同 中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按此规定,货物在装运 港或装运地装运前由当地商检机构对货物 进行检 验,并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货物 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若再对货物复检,即 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索赔;但是在 上述案例中, 买方提供的当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 书可以说明,买方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 物系原装不良,即卖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 方可向卖方要求赔偿 四、检验机构 § (一)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一)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政府投资) Ø美国: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 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法国国家实验室 检测中心 § 2、半官方检验机构(国家授权、代表政府) Ø美国最权威、全球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民间 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进口与防盗信号 、化学危险品以及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产品的安 全检验和鉴定,必须贴上“UL”标志后,才能进入美国市 场。
§ 3、非官方检验机构(私人的) Ø当今世界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瑞士日内瓦通用公 证公司(SGS)、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鉴定机 构——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世界上规模最大 、历史最悠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公证机构— —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法国 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英之杰检验集团 (IITS)、香 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 § 2、民间独立的检验机构 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 案例 § 2001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A 公司签订了 一份由中方出口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合同合同中 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和重量以中国国家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 依 据”中方在收到A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后,发货 交单,其中商检证书是由我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 局签发,检验结果为合格3个月后,外方向我 提出索赔要求,理由是出口商出具的商检证书不 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且经过进口地商 检部门的检验,我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在 此案例中,我方主要失误在那里? § 【分析提示】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 为最后依据”。
根据该规定,中方公司出具的山东 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 ,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在此情况下, 买方有权行使复检权,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货物品 质规格的依据根据进口地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 报告,中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五、检验证书 §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 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 发的各种书面证明 §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 3、包装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 5、卫生/健康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 7、熏蒸检验证书 8.残损检验证书 § 9、温度检验证书 10、船舱检验证书 § 11、货载衡量检验证书12、价值证明书 § 13、产地证明书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 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2、作为进出口的证报关、海关验放件之一 §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 4、作为买方因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 方面的问题,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的凭证。
§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实际状况 ,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 6、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 § 7、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 案例 §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 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 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 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 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 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 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 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 【分析提示】(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 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 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 同的 §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 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