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1].doc
19页1河职院教〔2012〕5 号 签发人:刘安华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处室、院(部):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2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 ,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每位学生必须通过科技开发、技能竞赛、社会调查等创新活动取得 1 学分(三年制)或 0.5 学分(两年制) ,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第二条 凡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等) 、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 、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及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每学期认定一次,且每次只对上学期所获得项目进行认定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及时申请获取相应的学分学生申请创新学分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项目与相应学分进行,一项目申报一次,杜绝重报和作假行为,如有重报和作假行为的,按照考试作弊论处第四条 技能竞赛获奖可以置换技能证书,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但两者选其一,申请替换技能证书置换,具体办法见《缓考、免听、免修、证书免考(置换管理)程序》 (河职院教[2010]18 号) 学生取得的多于毕业要求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换院级公选课学分,替换的学分限额为 2 学分3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要求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创新学分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进度安排,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受理学生申诉,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纠正工作第六条 职能部门负责相应创新学分认定的质量监督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宣传部对本部门所辖的创新学分认定项目进行标准解析或发布指导目录,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对学生申诉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 创新学分认定项目抽查和申诉调查的归口分工:教务处实践科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科研处负责科研与技术开发、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项目;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创业园活动项目;校团委负责社会实践与社会调研活动、听科技学术报告、参加文体比赛、参加文艺演出项目;宣传部负责发表新闻报道项目。
第八条 每学期 18 周,校团委负责发布下学期学生假期社会调研题目指南及有关通知,组织学生做好社会实践与社会调研活动的前期工作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专职副书记、专业(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教学秘书等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简称认定小组) ,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审核工作第十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宣传、材料收集、认定初评、汇总报本学院审核创新学分完成情况列入班主任考核指标第十一条 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4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的,不仅要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有关创新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标准和要求标准和要求第十三条 参与科研与技术开发之创新学分的认定:(1)学分标准学分 项目321纵向课题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有经费资助的市级、校级项 目横向课题进账 10 万元以上进账 3~10 万元进账 1~3 万元专利(公开)发明专利适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认定支撑材料①《参与教师科学与技术研究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1:[教 2012-5-1]) 。
②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登记表、专利授权书等原件或经科研处确认的复印件③指导教师证明有多位学生参与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教师可以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参与度与贡献度酌情给予前五名学生学分第十四条 参加技能竞赛或文体比赛获奖之创新学分的认定:5(1)学分标准学分 层次321.510.50.20.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注]①国家级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省级是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市级是指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行业协会正式发文组织的各类赛事;校级是指学校(含委托二级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类赛事院级是指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群)技能竞赛,以及社团和协会组织各种比赛②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③院级竞赛,须在赛后一周内将比赛结果,专业技能竞赛交教务处,社团和协会比赛交校团委备案,无备案将不计算创新学分2)认定支撑材料①《参加技能竞赛(含文体比赛)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2:[教 2012-5-2]) 。
②获奖证书原件或经教务处或团委确认的复印件③校内运动会获奖、校内演唱比赛获奖不计算创新学分但打破校运会记录、个人演唱会、个人创意的各类作品展览可以按校级比赛一等奖计算创新学分6第十五条 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之创新学分的认定:(1)学分标准学分 内涵3210.5论文三大索引 (SCI、EI、IST P) ,人大复印资 料核心期刊一般期刊有登记但无 刊号的学报文学艺术作品国家级刊物 或展示省级刊物 或展示市级、校级 刊物或展示新闻报道国家级报纸省级报纸市级报纸文艺演出国家级演出省级演出 校级个人专场演出市级或校级对外演出[注]①国家级展示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作品展示;省级是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作品展示;市级展示是指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作品展示;校级是指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作品展示②如论文(作品)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分别计满学分,第二至五名按相应级别的 50%计算,第六名以后不计学分2)认定支撑材料①《发表论文(含文学艺术作品)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3:[教 2012-5-3]) ②刊物、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原件或经科研处确认的复印件;报纸原件或经新闻中心确认的复印件;文艺演出目录单。
7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研活动之创新学分的认定:(1)学分标准学分 内涵210.5实践活动获省级表彰获市级表彰获县(校)级表彰调研报告市级及以上领导重视县级领导重视学校评阅合格[注]①省级表彰是指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市级表彰是指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行业协会的表彰;县级表彰是指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学校评阅是指二级学院指定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阅②所谓“重视”是指获得领导或职能部门的签批,或在重要会议上领导公开提及③同一份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五人,计分方法同论文的多作者方式2)认定支撑材料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调研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4:[教 2012-5-4]) ②荣誉证书原件,或经过团委确认的复印件,或调研报告纸质稿第十七条 听科研处批准的校外学者、专家所作的科技学术报告,有考勤记录的,可获 0.1 学分/次;如同时提交后续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评论等) ,经评定合格后,可再获 0.1 学分/次[注]8①科技学术报告人应是在本专业或行业具备较大影响力的校外专家学者②各举办单位应在报告举行前一周将相关信息(报告人简介、报告主题)告知校团委。
认定支撑材料:①《听科技学术报告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 5:[教 2012-5-5]) ②经团委签注的科技学术报告出席条(见附件 6:[教2012-56]) ③或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评论等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创业园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可获得0.5 学分认定支撑材料:①《参加创业园活动学分申请表》 (见附件 7:[教 2012-5-7]) ②承租合同原件或经学工处确认的复印件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或实习实训条件确定其他创新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报相关认定部门备案学分认定由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酌情处理第四章第四章 认定程序认定程序第二十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1.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报教务处备案92.班主任可随时受理本班学生各类创新学分申请表,即时给予初评和做好登记工作,并于每学期第 3 周将材料汇总交学院审核3.第 3-4 周,班主任将本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材料和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附件 8:[教 2012-5-8])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集中终评、认定学生创新学分。
4.第 5 周,教学秘书将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按照班级归类成册后交教务处5.第 6-7 周,教务处按各二级学院班级数 5%比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质量抽查6.如果某学院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75%,则责成该学院重新进行学分认定工作经质量抽查合格的学生创新学分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投诉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学分7.教务处将学生创新学分导入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材料整理归档第二十一条 学分认定申诉程序: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表(见附件 9:[教 2012-5-9]) 教务处自接到复议申请起 7 日内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议,并作出书面决议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创新学分替换院级选修课学分申请程序:第 6 学期 6 月前,学生填写创新学分替换院级选修课学分10申请表(见附件 10:[教 2012-5-10]) ,审批后交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学分替换创新学分替换院级选修课学分须符合第四条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河职院教〔2010〕11 号)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1 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河职院教〔2011〕5 号)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1主题词:制度制度 通知通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3 日印发(共印 32 份)12附件附件 1::[教教 2012-5-1]参与教师科学与技术研究学分申请表参与教师科学与技术研究学分申请表学院名称(填表人所在院): 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纵向课题级别□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横向课题经费□10 万以上 □3~10 万 □1-3 万二、项目类型专利类型□发明 □适用新型 □外观设计学号姓名班级参与排名学分三、申请学生信息四、指导教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五、班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六、学院认定小组意见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注: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登记表、专利授权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与表格装订在一起。
上述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返 回项目负责老师 2.项目由学生独立完成时,不需指导教师意见 3.此表教务处保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