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洗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6页2022年洗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刮板机司机是刮板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刮板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刮板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刮板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刮板机司机必须保证刮板机的安全运行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第3条时时观察刮板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刮板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刮板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第7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第8条刮板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9条熟悉所属机械、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技术特征、设备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10条刮板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第11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第12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第13条负责进行刮板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第14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5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第16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8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9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刮板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第20条刮板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第21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第22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23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24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第25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第26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刮板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2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刮板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第28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刮板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2022年洗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洗煤厂副厂长是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厂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副厂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洗煤厂厂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洗煤厂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对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厂务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4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第5条 负责组织洗煤厂检修计划、任务、质量的落实,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第6条 负责组织实施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洗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第7条 参与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8条 负责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消除事故隐患第9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10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抢修,按规定如实、及时上报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二)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煤厂副厂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洗煤厂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洗煤厂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第17条 洗煤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副厂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对洗煤厂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9条 因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造成事故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洗煤厂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洗煤厂副厂长负重要责任第22条 洗煤厂副厂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副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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