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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doc

3页
  • 卖家[上传人]:大米
  • 文档编号:450396307
  • 上传时间:2024-02-19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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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业务简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六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129 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111 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9〕255 号)纳税人提供资料:1.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 1 式 2 份;2. 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 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3. 残疾人员花名册;4. 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5. 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6. 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7. 通过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凭证;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所需要报送的资料,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工作步骤:备案资料的受理分为《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的受理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的受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受理:纳税服务部门或农村分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受理:纳税服务部门或农村分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次年 5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经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 应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 主管国税机关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环节工作内容如下:1. 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2. 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3. 凡按规定报送资料复印件的 ‚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原件核对 ‚验证后当场退还4.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在《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上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专用章,并退还纳税人 1 份。

      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修正或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纳税人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完成时限:操作范例:咨询、投诉方式:咨询、投诉、举报: 12366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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