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车辆段.doc
22页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1第十八篇第十八篇 车辆段车辆段 18.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1) 轨道交通三号线延伸段建设道角车辆段,道角车辆段定位为车辆段,与正在建设的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形成一段一场的车辆设施布局三号线近期向北延伸到环城北路后将建设环城北路停车场,最终全线形成“二段一场”的车辆设施布局2) 对于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我国还未形成系统、成熟的建设运营模式车辆段设计应根据跨座式单轨车辆的特点,结合我国和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参考重庆二号线大堰村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三号线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建设经验和相关资料进行3) 车辆段建设,应考虑初、近、远期相结合车辆配属应满足建成运营后第三年(初期)的运输需要,以后根据客流量的增长逐步增加列车运用检修设施宜按近期规模建设,按远期规模预留,用地范围按远期规模控制对不易改扩建的设施可考虑一次建成4) 车辆段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设备和材料的选用等均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5) 车辆段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6) 贯彻节约用地的方针,尽量减少拆迁工程7) 贯彻节约能源的方针8) 应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选用机具、设备时,宜采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系列产品;选用专用设备时,宜采用标准设备或成熟的非标准设备,其中涉及人身、行车安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2全者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18.2 设计采用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设计采用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车辆段内各专业配套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或参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1) 《跨坐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GB50548-2008)(2)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03)(3) 《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 (TB10004-98)(4)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0-99)(5)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99)(6)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10001-2005)(7)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TB10001-2005)(8) 《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TB10056-98)(9)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99)(10)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J111-87)(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6)(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14)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6-86)(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1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1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18)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2005 年)(2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1997 年)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3(2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1 版)(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2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000 版)(2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2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2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28)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87)(29) 《重庆市地基基础规范》(30)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002.5-2005)(3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32)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0-2004)(33)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18.3 总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1) 车辆段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为主体,充分考虑车辆段的其它不同功能要求,根据有利于生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安排。
各项设备、设施宜分区布置,并应充分考虑远期发展条件预留2) 车辆段的线路、房屋、设备和设施的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作业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充分考虑消防、卫生、通风、采光、绿化、环保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力求布置紧凑、整齐美观,经济合理3) 材料库的布置应方便汽车运输,考虑起重运输设备及场地,以便材料及设备的储存和发放4) 车辆段应有运输道路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与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4外界道路相连通道路设计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形成过轨处道路与轨道梁的立体交叉道路主干道路面宽度 7.0m,通行汽车道路路面宽度 4.0m,其它运输道路路面宽度 2.0m场区道路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5) 车辆段应设围蔽设施围蔽设施应结合当地环境条件,选择实用、美观并具有通透性的结构形式和材料所有线路,道岔区的外侧均应设安全防护栏栅,安全防护栏栅的高度应不低于 1.2m6) 各车库内和库前线路,根据作业和安全的需要应设横向通行地道7) 车辆段地处丘陵地带,地势起伏,高差较大应根据场址地形、地貌的实际特点,结合出入线纵断面设计,考虑工程土方的填挖平衡,确定车辆段的线路标高和场坪标高。
车辆段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布置排水设施8) 重视对地块周边既有建筑物、道路、绿化景观等设施的影响,满足城市规划要求9) 车辆段变电所、给水所等动力房屋,应设置在相关的负荷中心附近10) 产生噪声、冲击震动或易燃、易爆的车间宜单独设置;产生粉尘、有毒或有害气体的房间或设施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宜远离生活、办公区;排出的有害气体、粉尘、废液等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卫生标准18.4 工艺设计工艺设计(1) 车辆段工艺设计应以本技术要求中提出的跨座式单轨车辆基本技术条件为依据在车辆具体方案未落实之前,暂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车辆技术参数和相关资料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5(2) 车辆段规模应满足功能要求,根据列车全日运行计划、车辆技术性能、车辆检修等级、车辆定检周期的停修和库停时间等技术指标和资料计算确定车辆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预防检修制度,积极推行状态修修程和检修周期应根据车辆选型,线路条件和车辆制造商的建议制订,设计时可参照表 18.4-1 取值表 18.4-1:跨座式单轨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周期表检修周期 类别检修种类 里程(万公里)时间检修时间备注全面检修606 年40 天/列定期检修重点检修303 年30 天/列换轮101 年20 天/列三月检2.53 月3 天/列日常维修 列检-3 日4h/列注:表中检修时间是按每列车 6 辆编组,并按部件互换修确定的。
(3) 根据 3 号线线的具体情况,本车辆段的任务范围应包括:①承担 3 号线近期和远期工程部分配属本场车辆的运用、停放、列检、三月检、换轮、清洗和清扫,以及定期消毒工作②承担 3 号线相关折返站列检所的有关作业任务③与 3 号线的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共同承担 2 号线正线事故列车的救援工作④道角车辆段的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任务归属于 3 号线的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4) 车辆段的生产机构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确定,可设运用车间、检修车间和设备车间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6(5) 车辆段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考虑检修不平衡系数, 检修不平衡系数宜采用下列数值:日常维修取 1.2;定期检修取 1.16) 车辆段应设出入场线、牵出线、停车线、列检线、月检线、洗车线、换轮线、工作车库线等7) 运用车间应配备停车库(棚) ,列检月检库和列车清洁洗刷设备及相应线路等设施,并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办公、生活房屋8) 停车库(棚) 、列检库、清扫库、月检库和全面检修、重点检修库应组合为联合车库9) 联合车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近、远期规模变化不大或厂房扩建困难时,其厂房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11) 停车、列检线尽端式时,每条停车列检线停车列位为两列位 (12) 月检库的线路宜设车辆检查作业平台和车顶作业平台,其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平台面高度和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月检库设置起重设备13) 各车库的长度应分别按下列相应公式计算,并应结合厂房组合情况和建筑、结构设计要求作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下列公式计算值①停车库(棚)计算长度Ltk=(L+2)×N t+(N t-1)×6+9+3 (21-1) 式中:Ltk——停车库(棚)计算长度(m) ;L——列车长度(m); N t——每条线停车列位数;2——停车误差 2m;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76——停车列位之间通道宽度 6m;9——停车库(棚)横向通道宽度(前端 3m,后端 6m) 3——列车至车挡安全距离 3m; ②列检月检库计算长度Ljk=(L+2)×N j+(N j-1)×6+ 18+3 (21-2)式中:Ljk——列检月检库长度(m) ;L——列车长度(m) ;Nj——每条线列检、月检列位数; 2——停车误差(m) ;8——列检(或月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 18——列检月检库横向通道宽度(前端 3m,后端 15m) ;3——列车至车挡安全距离(m) 。
14)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 12 列的独立车辆段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和生产房屋,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洗车机宜可采用尽端式其功能宜满足车辆两侧和端部(驾驶室)清洗和化学洗涤剂的洗刷要求;洗车机宜按露天设置洗车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确定洗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②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Lsj=2L+Ls+10 (21-3)式中:Lsj——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m) ;2L——洗车机设备前后各一列车长度(m) ;Ls——洗车机长度(包括连锁设备) (m) ;10——为线路终端安全距离 10m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第十八篇 车辆段18—8(15) 洗车线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配备辅助生产房屋;洗车线宜在适当的位置设人工洗车台,人工洗车台设置在洗车线两侧,高度宜与列车客室地板面一致,长度宜按不小于 1/2 列车长度设计 (16) 车辆段各种车库内的通道宽度和车库大门等部位的最小尺寸宜符合表 19.4-2 的规定车辆段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车辆段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m)) 表表 18.4-2车库种类项目名称停车棚列检月检库检修库油漆库工作车库车体之间通道宽度(无柱)1.85.05.02.52.0车体与侧墙之间的通道宽度1.52.04.02.51.7车体与柱边通道宽度1.31.83.22.21.5库内前、后部通道净宽4.04.05.03.03.0车库大门净宽B+0.6B+0.6B+0.6B+0.6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