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汇编(6篇范文).docx
10页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汇编(6篇范文) 目录 1.危货企业生产制度有哪些 2.危货企业生产制度是指什么 3.危货企业生产制度的重要内容 4.危货企业生产制度流程 5.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6篇范文) 有哪些制度 在危货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这两项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运行的核心环节,它们确保了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响应,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是指什么 值班制度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安排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值守,负责监控生产过程、处理异常情况以及应急响应而领导带班制度则是指企业各级领导在特定时间段内亲自参与值班,直接参与安全管理,提升决策效率和问题解决能力 重要内容 1. 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迅速作出正确判断 2. 领导带班不仅要监督生产,还需定期巡查,了解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员工都能按照既定程序行动。
4. 建立信息报告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确保管理层能及时获取并处理相关信息 制度流程 1. 制定值班表:根据生产需求和人员配置,合理安排每日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2.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实施带班:领导按排班表参与值班,负责监督生产、处理异常,并对重要决策进行指导 4. 记录与反馈:值班人员需记录当班期间的生产情况及异常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5. 审核与评估:定期对值班和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危货企业的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旨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反应速度,降低事故风险通过严格的制度执行,我们可以确保企业在面对潜在危险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响应,从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范文 第1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产值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人员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5 管理内容 5.1 公司各单位值班和带班制包含两种类型: a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 b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 5.2 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对本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2.2 公司机关人员值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各级人员,在当日18时-次日6时),在所值守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3 子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3.1 如人员流失变动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调整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
5.3.2 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3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5.3.4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3.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3.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5.3.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8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3.9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层人员值班制的具体规定 5.4.1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5.4.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b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c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d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e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对成品仓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检记录 5.4.3 基层人员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值守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 5.4.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5.5 其它规定 5.5.1公司必须建立人员值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5.5.2公司办公室提供《值班检查记录表》,基层人员值班时负责填写齐全 5.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和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64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6.5 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6 基层人员无故不值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7 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6.8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2篇 码头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管理委员会 2.1安委会会议为例会,每月三日上午召开,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2.2安委会成员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港务部经理、港务部副经理、工会委员、安监科科长、职工代表、调度室值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任人员组成。
2.3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2.4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部安监科撰写会议纪要,并负责安委会文件、纪要的发送、传签,负责检查安委会文件、纪要的执行情况 2.5会议地点为:办公楼1楼会议室 3.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3.1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为每月例会,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确定会议日期,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3.2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码头危货、站场、危货、普货、水运、旅运/、客运、维修等交通运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料 求球是: 3.3会议由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3.4会议地点为: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4、生产调度会 4.1每天下午15:00召开生产调度会 4.2生产调度会由调度室、安监科、机械队、机修车间、付油队、电气室、各外包公司等队室组成。
4.3生产调度会由港务部经理或调度室人员主持 4.4会议议题是:回顾上一昼夜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昼夜生产情况进行安排,并强调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4.5会议地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工班会 5.1港务部各室队和外包公司每天作业前,现场作业人员召开工班会 5.2会议议题是:传达生产调度会的关于安全和生产的内容,并进行生产安排 5.3会议由相关部门、队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地点为各部门、队室办公室 6、事故分析会 6.1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第一时间用对讲机或(安监科监控室高频:10频道;:;向安监科值班员和总调,;报告(为了争取时间,轮胎吊、门机司机可不下机查看,但原则上不得再继续作业,并保持现场,应直接在机上报告),确认事故发生当事人及车辆,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逃逸:如有人员受伤,总调立即联系“120”进行伤员急救 6.2由安全部、港务部及其他涉及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安全部经理担任事故处理小组组长 6.3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收到事故报告及相关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如认为调查材料不齐全,或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可要求安监科重新补充调查。
6.4事故处理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讨论分析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材料,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根据损失金额、确定索赔金额,提出处理意见 6.5事故处理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6会议结束后由事故处理小组完成会议纪要,整理好事故处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签阅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附则 6.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