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ocx
14页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技术标准CJJ90-20231 总 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标准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治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建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急废物的燃烧处理工程1.0.3 生活垃圾燃烧工程规模确实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依据城市社会经济进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燃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1.0.4 生活垃圾燃烧工程建设,应承受成熟牢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燃烧技术先进、运行牢靠、修理便利、经济合理、治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燃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1.0.5 承受燃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供给效劳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2.0.2 垃圾燃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燃烧炉和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进展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响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2.0.4 燃烧速率 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燃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2.0.5 炉排热负荷 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燃烧垃圾的发热量2.0.6 连续燃烧方式 continuous incineration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燃烧炉内进展燃烧的作业方式2.0.7 燃烧线 incineration line对垃圾进入垃圾燃烧装置,经过燃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垃圾燃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
包括垃圾在炉床上枯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使飞灰转化为非危急废物的处理过程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承受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2.0.11 垃圾燃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燃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燃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 600±25℃保持 3h 条件下,经灼热削减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对烟气进展净化处理所承受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2.0.15 渗沥液 leach ate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 垃圾产生量3.1.1 垃圾产生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3.1.2 垃圾产生量的计算及推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推测方法〔CJ/I 106〕中的有关规定3.2 垃圾特性分析3.2.1 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2 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3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3.2.2 垃圾物理成分应由以下工程构成:1 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2 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3 其他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合理性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039〕中的有关规定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垃圾元素分析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1)2 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 0.2mm3.2.6 垃圾元素分析可承受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承受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分析成份值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承受仪器法测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4 垃圾燃烧厂总体设计4.1 垃圾燃烧厂规模4.1.1 垃圾燃烧厂应包括: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掌握系统、电气系统,垃圾燃烧厂生产过程中输入与输出各类物质的计量装置,以及油品供给、压缩空气供给和化验、机修等其他关心系统。
4.1.2 垃圾燃烧厂效劳区的范围、垃圾燃烧的规模和生产治理、办公、生活效劳设施,应依据垃圾总产生量、分布状况及进展规划确定4.1.3 承受连续燃烧方式的建厂宜设置 2~4 台垃圾燃烧炉4.1.4 垃圾燃烧厂的规模宜按以下规定分类:1 I 类垃圾燃烧厂:全厂总燃烧力量 1200t/d 以上;2 II 类垃圾燃烧厂:全厂总燃烧力量大于 600~1200t/d (含 1200t/d);3 III 类垃圾燃烧厂:全厂总燃烧力量大于 150~600t/d(含 600t/d);4 IV 类垃圾燃烧厂:全厂总燃烧力量 50~150t/d(含 150t/d)4.2 厂址选择4.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进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4.2.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燃烧厂的效劳区域、转运力量、运输距离等因素4.2.3 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4.2.4 厂址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2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逼;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牢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3 厂址与效劳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4 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5 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6 厂址四周应有必需的电力供给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燃烧厂, 其电能应易于接人地区电力网7 对于利用垃圾燃烧热能的垃圾燃烧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 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l0km4.3 全厂总图设计4.3.1 垃圾燃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应依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特别是垃圾热能利用的设施, 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4.3.2 垃圾燃烧厂的人流和物流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便利垃圾运输车的进出4.3.3 垃圾燃烧厂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效劳设施等关心设施,应依据社会化效劳原则统筹考虑,避开重复建设4.4 总平面布置4.4.1 垃圾燃烧厂应以垃圾燃烧厂房为主体进展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合理安排4.4.2 III 类、IV 类垃圾燃烧厂的办公、生活效劳设施宜与垃圾燃烧厂房合并建设。
4.4.3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燃烧厂,油库、油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 50156〕中的有关规定4.4.4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燃烧厂,承受的燃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4.4.5 地磅房应设在垃圾燃烧厂出人口处,并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4.4.6 垃圾燃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四周处4.5 厂区道路4.5.1 垃圾燃烧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4.5.2 垃圾燃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m垃圾燃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路面宜承受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标准》〔GBJ22〕的有关规定4.5.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8m;单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 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纵坡不宜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依据通行车型确定4.5.4 临时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口或入口四周处。
4.6 绿 化4.6.1 垃圾燃烧厂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4.6.2 厂区的绿化掩盖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且不应小于 30%4.6.3 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5.1 一般规定5.1.1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包括:垃圾称量设施、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抓斗起重机、粗大垃圾裂开和垃圾池内的其他必要设施5.1.2 粗大垃圾裂开机的设置应依据垃圾收集、运输状况确定5.2 垃圾接收5.2.1 垃圾燃烧厂应设置汽车衡设置汽车衡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I 类、II 类垃圾燃烧厂设置 2~3 台;2 III 类垃圾燃烧厂设置 1~2 台;3 IV 类垃圾燃烧厂设置 1 台5.2.2 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5.2.3 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 1.7 倍、称量精度 20kg 确定5.2.4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单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 15m;双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 18m;2 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 有充分的采光;4 有卫生防护措施5.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
垃圾卸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垃圾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好、寿命长、开关敏捷的性能要求2 垃圾卸料门的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应少于 3 个3 垃圾卸料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大垃圾车宽加 1.2m,高度应满足顺当卸料作业的要求4 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需设置车挡、事故报警及其他安全设施5.3 垃圾储存与输送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 3~5d 额定垃圾燃烧量确定垃圾池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 2.5 倍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停炉时的通风装置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应有防渗、防腐蚀措施,应平滑耐磨、抗冲击垃圾池底应有不小于 2%的纵向坡度5.3.4 垃圾池应设置牢靠的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