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轮岗交流管理制度.docx
5页轮岗交流管理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 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 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 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 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 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 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 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 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 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进行岗位交流:1、 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 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 流;2、 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 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3、 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 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1、 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2、 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3、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 连续性;4、 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 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 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 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 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 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 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 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 评、业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 位无合适人选的,由厂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厂范围统一调 配第十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程序:(一) 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根据本制度第三、第四 条规定,摸排需跨单位轮岗岗位及轮岗交流人员,按照专 业相同或相近、职务相对应的原则,初步确定人员轮岗交 流方案二) 厂组织人事部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和绩效考核,将轮岗交流方案及测评考核汇总上报厂轮岗 交流领导小组三) 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公布轮岗交流决定四) 各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交接 和到新单位报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五) 厂纪委对轮岗交流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 一单位正副职都需要轮岗交流时,可先实行正职轮岗,条 件成熟后,再实行副职轮岗第十二条、距退休年龄不满二年的中层干部,可不参 加轮岗第十三条、轮岗交流工作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做到 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第十四条、轮岗交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借机 泄私愤、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轮岗交流决定,对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降 职、免职处理第十六条、轮岗交流工作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的 有关制度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