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抽逃资金行为预警及防范建议.doc
2页关于抽逃资金行为预警及防范建议姚懿在法定资本制度下,一些公司违反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实收资本低于公司规定的垠 低资本或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更有为数不少的发起人在出资后又以各种形式抽逃资 金、转移财产,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且连锁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如:近年来, 我市连续发生“龙寰超市”、“天一超市”等因发起人非法集资后抽逃资金导致的社会群体事 件一、 预警抽逃资金行为所谓“抽逃资金”,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L2出资,而在公司成立后又抽 逃其出资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儿种:1•出资为假,借款为真许多公司的出资人并没有实际的出资能力,为骗収工商注册, 通过多种途径借款作为出资,待验资领収营业执照后,连本带息归还2. 关联投资,拆东补西一些公司为上规模、组集团,注册多个公司,相互投资,关联 交易将公司的资本,通过关联交易冋收到集团公司,再重新注入新的企业,形成许多空売 公司3. 名为转让,实为抽逃公司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公司资本到位并验资后,一 方股东表而转让股份,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先将投入的资金抽出,再山受让方将同等资本注 入4•高进低岀,抽逃资金许多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外方资本到位并验资,止常 开展生产经营,所有材料山外方捉供,产品全部销给外方。
通过高价进材料、低价出产品两 个途径,使得外方在合资经营期限内先行收冋投资5.虚报利润,抽逃资金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二、 认定抽逃资金行为山于公司抽逃资金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 界定,这就给认定带來一定困难那么,该如何认定公司股东存在抽逃资金行为?(一)确认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公司资金减少是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对公司造成的直接后果,因此确认 公司资金减少是认定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基础和必耍条件认定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主要有 两种途径:一是查阅公司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司资金减少,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表现为“其他应收 款”项冃和“长期投资”项目中的期末数有大量资金记载,这些记载足以证明公司资金减少 的事实二是通过审计以确认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审计应当山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出具山注册会计师签名或盖章、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书而审计报告审 计可以山公司主动委托,也可以山监督检杳机关委托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 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其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 效力□(二)查明公司资金减少的原因认定公司资金减少的事实是认定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必要条件,血非充分条件,要认定 股东抽逃资金还必须查证所减少的资金的去向及原因。
从大最实践中,可以发现公司资金减 少有下列去向,并分析其原因:1•进货 主要发生在生产性公司和批发、零售型公司首先,要杳证是以公司的名义还 是以某个或某几个股东的名义进货如果是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购置不动产,如厉产、车辆、 土地使用权等,而且该不动产的权属归股东个人所有,即可认定该股东抽逃资金;如果以燉 东个人的名义购置机器设备、办公设施、货物等动产,则耍看所购置的动产是为公司服务述 是为股东个人服务,如果购物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服务的,与公司的经营或赢利没有直接或 间接的联系,就可以认定该股东抽逃资金其次,耍杳证进货、购物等交易行为是否真实, 是否客观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查验公司财务报农,及有关的合同、发票、汇款单据等,看 两者数据是否吻合,対库存商品金额远大于发票或合同金额,则可要求当事人作进一步说明 有必要的话,也可要求盘点库存商品,发现实际库存金额是否小于报表记载金额,也可要求 当事人作出说明2. 对外投资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因 此,可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公司对外投资,反映在其财务报 农中"长期投资”项目中的期末数有大量资金记载。
需要杳证的主要是:(1)对外投资的主 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对外投资的主休是股东个人,即可认定该股东抽逃资金2)投资 的对象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不是,可以认定违法,并责令改止3) 对外投资额是否超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投资公司除外),如超出,可认定违法,并责 令改正4)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查验投资协议、汇款单据、被投资公司的注册情 况、投资收益情况等,查证公司对外投资的真实性3. 对外借款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股东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借款,是股东抽逃资金的主 要方式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应收款”项日中的期末数有大量资金记载,原始凭证中又 有股东或其他人出具的借款收据表现形式:(1)某个或某儿个股东直接向公司借款,借出 人为公司,借进人为股东,一般情况下都有股东出具给公司的借条,但却没有借款协议或合 同,因此无法明确借款的目的、用途、述款期限、利息结算、有无担保等一系列权力义务关 系对这种情况能否直接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 其目的不是为公司盈利,而口在一定吋期内,该笔借款客观上并未为公司直接或间接盈利, 那么,则可认定该股东以借款为名抽逃了资金。
2)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向公司借款,先要杏 明借款人与公司及股东的关系,特别是与决沱借款的股东或法定代农人的关系;其次要查明 该借款的目的、用途:再次查明该借款对公司造成的后果;最后对决定借款的股东或法定代 表人作重点调查,必要吋可向英他股东了解情况以作旁证3)公司股东以个人的名义将公 司大笔资产外借他人不管是资金还是实物,均为典型的抽逃资金行为三、防范抽逃资金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引起公司资本虚假,降低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侵犯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及国家宏观决策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報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一是建立企业经营者定期 培训制度;二是丰富宣传和衣彰优秀企业的形式;三是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信用的思想,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信用第一”意识;四是逐步完善企业信用评级2. 完善法规建设,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一•是引入“揭开公司而纱”理论,强化股 东抽逃资金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发起人和股东对公司资本不足额补缴的连带责 任;三是对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背义务的行为设定民事责任;四是改严格的 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3. 切实加强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及监管,严厉杏处抽逃出资行为。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 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法律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公司股东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工商部门可利用企业年检,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农,及时发现问 题,随吋进行查处,以加强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日常监管;三是对于抽逃出资行为严厉查处, 坚持打击作者系中共沙坪坝区委党校校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