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条件.doc
7页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 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 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 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 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 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 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 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 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 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 迟一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 迟三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 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 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 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 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 一项的发明人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 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省内先进 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 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 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硕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 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 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 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技术管理文 件2.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参 加者3.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 报告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1.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2.参加一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3.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获得较好成绩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1.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3.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 取得较好成绩2.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 文件的制定的主要参加者3.完成两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 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 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两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2.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 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3.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 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4.参加一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 报告5.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 文件6.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 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 利一项的发明人三)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 级以上奖励四)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 得较好成绩五)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 诸实施六)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七)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八)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两项以上, 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九)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一项以上影响质量判 断的技术问题十)参加制定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 一项(次)以上十一)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 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市级以上专业 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 、著作(主要编著者) ,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 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一部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四)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及解决专业 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一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及在市级以 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一篇第九条:附则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 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