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pdf
4页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88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二、凡在我省执业、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种类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未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服务并收取费用三、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等情况在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四、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支付回扣、介绍费或中介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司法鉴定业务五、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前应持省司法厅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 援助申请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应予以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8 年 2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1 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八、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附件: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二○○ 八年元月二日附件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法医病理鉴定未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死亡原因鉴定元/具1200—2000 不包括毒物分析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200—2000 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200—2000 致伤(死)物鉴定元/件600—10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元/件800—1200 死后个体识别元/具800—1200 尸体尸表检验元/具800—1200 尸体解剖元/具2500—3000 含尸表及内脏检查、死亡原因、死亡方式及死亡时间推断。
高度腐败尸体可上浮,但不得超过50% 开棺验尸元/具3000—5000 含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照相高度腐败尸体可上浮,但不得超过50% 病例(理)组织切片检验元/片30—50 二、法医临床鉴定未包含医疗机构各类项目的检查(测)费用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元/例600—1200 交通事故、 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元/件500—1000 劳动能力评定元/例500—800 活体年龄鉴定元/例400—800 性功能鉴定元/例600—800 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元/例600—1200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元/例600— 800 医疗费审查鉴定元/例600—1200 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元/例600—1200 保外就医鉴定元/例300—500 医疗纠纷鉴定元/例2500-5000 三、法医毒物鉴定定性毒物分析元/项400—700 定量毒物分析元/项500—1000 其它化学成份鉴定元/项200-300 四、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元/例1000—1800 亲子鉴定元/例2000—3500 性别鉴定元/例700—1000 种族和种属认定元/例1500—2000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元/例400-700 法定能力鉴定元/例600-1000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元/例1000-2000 智能障碍鉴定元/例800—1200 六、文书鉴定元/样本 · 次600—1200 分笔迹、 印刷、 印章、 书写时间等种类七、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元/例2000—3000 交通工具痕迹检测元/例300-500 交通工具痕迹鉴定元/例1500-2500 其他痕迹鉴定元/例1000—2000 指指印、脚印、工具、因果关系八、微量物证元/例500—2000 指油漆、涂料、燃料、玻璃、金属、 塑料、 爆炸物、纤维等九、声像资料鉴定录音制品鉴定元/件400—800 录像制品鉴定元/件500—1000 磁盘、光盘鉴定元/件400—700 图片鉴定元/件300—500 十、保险赔偿纠纷司法鉴定寿险按赔付金2-4% 财保按赔付金1-2% 十一、司法会计鉴定(含涉税司法鉴定)按 鉴 定 结 论金额1.5-2% 不涉及金额的 (债权债务,财务状况等)双方协商十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含房产和土地)按 鉴 定 结 论金 额 或 资 产总额0.8%-1.5% 十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按 鉴 定 结 论金额1.2-1.8%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按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6〕177 号)规定执行,可上浮20%。
十四、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元/件1000-3000 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质检费另计十五、计算机司法鉴定元/例8000-12000 十六、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元/件800—1500 十七、鉴定人出庭费元/人· 次高级200,副高150, 其 他 人 员100 不含出庭差旅费说明1.重新鉴定收费,可在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2.重大疑难鉴定收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收费标准的 50%3.涉及现场勘验、查档、翻译、保管、资料邮寄、差旅等费用按实另计,但须载入委托鉴定协议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司法鉴定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物价局办公室2008 年 1 月 14 日印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 20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