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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页案案例例分分析析1严选1 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案例案例 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年底,小王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倍,也与小李无关与小李无关2严选1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第39条第条第1款:离婚时,夫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严选1 ◆◆解读解读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本案中,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本案中,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王给予小李相应补偿。
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王给予小李相应补偿4严选1 2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案例 小赵结婚前购买了小赵结婚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严选1 ◆◆解读解读 《《婚姻法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婚姻法》》解释解释(二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或者孳息(如如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否属于“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产,无论是“投资投资”性质还是性质还是“自用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本案中,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6严选1 3、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案例案例 小周结婚小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那么,他的妻子小吕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那么,他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对这套房子有份吗? 7严选1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严选1 ◆◆解读解读 此前根据此前根据《《婚姻法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合情合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父母的权益 本案中,房屋应为小周个人所有本案中,房屋应为小周个人所有9严选1 4、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 案例案例 小卢与小田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小卢与小田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10严选1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条的规定处理。
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186条:赠与人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11严选1 ◆◆解读解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6条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房子还归小卢所有,小田要求小卢履行赠与本案中,房子还归小卢所有,小田要求小卢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12严选15、夫妻因生育权发生纠纷,可以起诉离婚,、夫妻因生育权发生纠纷,可以起诉离婚,但不能因此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因此主张损害赔偿 ◆◆案例案例 怀有怀有5个月身孕的小齐,与个月身孕的小齐,与丈夫小毕发生了激烈争执,冲丈夫小毕发生了激烈争执,冲动之下,她一个人来到医院,动之下,她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做了流产手术 小毕得知后异常愤怒,起小毕得知后异常愤怒,起诉要求离婚,并且以小齐擅自诉要求离婚,并且以小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会支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会支持小毕吗?持小毕吗? 13严选1 ◆◆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五)项的项的规定处理。
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一)重婚或有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成员的;(三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四)因感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4严选1 ◆◆解读解读 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即任何一方均可以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即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张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特别是对于女方,是主张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特别是对于女方,是否生小孩,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因否生小孩,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如果夫妻就此问题达不成一致,可能导致夫妻此如果夫妻就此问题达不成一致,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但丈夫以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但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要求精神等损害赔偿的,没有子擅自终止妊娠,要求精神等损害赔偿的,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5严选16、卖出去的房子泼出去的水,收不回卖出去的房子泼出去的水,收不回 ◆◆案例案例 小吴和小夏夫妇有两套房子,均登记在小吴小吴和小夏夫妇有两套房子,均登记在小吴名下小吴因做生意需要本钱,背着小夏将家里名下小吴因做生意需要本钱,背着小夏将家里一处地段好、正处于涨价期的房子,通过房屋中一处地段好、正处于涨价期的房子,通过房屋中介出售给了张先生事后,小吴做生意赔了不少介出售给了张先生事后,小吴做生意赔了不少钱妻子小夏知道房子出售后,认为房子是双方钱妻子小夏知道房子出售后,认为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于是将丈夫和买主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于是将丈夫和买主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先生退还房子小夏的要求能买卖合同无效,张先生退还房子小夏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得到支持吗? 16严选1 ◆◆《《解释解释(三三)》》原文原文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7严选1 ◆ 解读解读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关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所有权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主张原张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主张原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造成己方财产损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会得到法院支持。
失的,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小夏要回房子的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本案中,小夏要回房子的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小夏如果与小吴办理离婚时,可以主张小持,但小夏如果与小吴办理离婚时,可以主张小吴赔偿其房屋涨价造成的经济损失吴赔偿其房屋涨价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严选1对对《《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的肯定与质疑的肯定与质疑★★肯定:这些关于财产的新规定既务实也具进步性肯定:这些关于财产的新规定既务实也具进步性 中国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增长,而不论中国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增长,而不论婚前、婚后还是离婚时,财产尤其是房产总是绕婚前、婚后还是离婚时,财产尤其是房产总是绕不开的话题不开的话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直面了直面了时代需求,体现了明显的时代性:时代需求,体现了明显的时代性: 19严选1 1.重视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重视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无论是婚前房产的归属还是婚后父母给买的房产的归属,这次司法解释的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重视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比如很多父母花了毕生的积蓄去为子女买房,但是由于年轻人婚姻的不确定性和一些情况下的不纯的动机,往往最后既伤害到他们的感情又伤害了整个家庭的财产,所以他们很赞同保卫自己家庭的财产。
再比如,第三者善意购买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他的正当权利当然应该得到保护 2.强调了个人的独立和权利意识强调了个人的独立和权利意识广西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孙小迎说,本次的司法解释又朝个人独立的方向迈进一大步但是,那些对婚姻和家庭抱有传统期待的人,或许会无所适从这就告诫人们在缔结婚姻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何分配要有明确想法,只有这样,有朝一日真的需要求助于司法系统时,得到的才不会是失望 20严选1★★质疑:这些条款对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不公平质疑:这些条款对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不公平 不少人认为,这些规定没能向弱者倾斜从不少人认为,这些规定没能向弱者倾斜从家庭的角度讲,通常情况下女性承担的照料家庭家庭的角度讲,通常情况下女性承担的照料家庭和孩子的责任比男性要多,甚至有的为此失去工和孩子的责任比男性要多,甚至有的为此失去工作或者升职的机会,这些隐性牺牲都是难以估算作或者升职的机会,这些隐性牺牲都是难以估算但真实存在的有人质问:但真实存在的有人质问:“什么男人挣钱还贷,什么男人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婚后却一无所有?离婚后却一无所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就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就变相增加了离婚率,让强势者毫无顾忌地想离就变相增加了离婚率,让强势者毫无顾忌地想离就离。
所以,这会让离所以,这会让“男人笑,女人愁男人笑,女人愁” 过多地过多地关注财产分配,也让不少人说这是关注财产分配,也让不少人说这是“离婚法离婚法” 21严选1★★婚姻契约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权利意识的体现婚姻契约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权利意识的体现 因为中国人在婚姻中强调的是感情正因为太强因为中国人在婚姻中强调的是感情正因为太强调感情,所以才会不分你我如果能够多一点权利意调感情,所以才会不分你我如果能够多一点权利意识,当然,是既考虑到自己的权利,也要考虑到对方识,当然,是既考虑到自己的权利,也要考虑到对方的权利,那倒未尝不是件好事另外,许多中国人在的权利,那倒未尝不是件好事另外,许多中国人在结婚的时候不好意思谈权利,也不好意思签订协议,结婚的时候不好意思谈权利,也不好意思签订协议,去做公证,为将来的财产分配埋下了隐患所以这次去做公证,为将来的财产分配埋下了隐患所以这次的司法解释也是一个契机,让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前好的司法解释也是一个契机,让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前好好审慎自己的权利,签订契约好审慎自己的权利,签订契约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能够让人们看待婚姻更加地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能够让人们看待婚姻更加地审慎与成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能预防冲动性婚审慎与成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能预防冲动性婚姻或者某些动机不纯的婚姻,提高婚姻的质量。
姻或者某些动机不纯的婚姻,提高婚姻的质量当婚当婚姻走向务实,夫妻之间重视权利与义务时,婚姻姻走向务实,夫妻之间重视权利与义务时,婚姻反而会更加牢固不是什么反而会更加牢固不是什么“男人笑男人笑 女人愁女人愁”,,而是双赢而是双赢 22严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