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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结核病防治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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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32060666
  • 上传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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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结核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学校结核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 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连市结核病防治管理 办法》和《大连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 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大连市及中山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方 针二、 组织领导我校建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卫生工作的书记任副组长 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区结核病控制项 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班班主任三、 防范措施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 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知识竞赛、 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校特点,开 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牛结核病 防治知识知晓率2、 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 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 扫。

      学校教室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 保持场所内空气流畅,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 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3、 及吋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 带血或低热、盗汁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 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四、 疫情报告1、 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 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大连 市中山卫生监督所报告疫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 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2、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 治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大连市中山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疫 情五、 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启动条件是:当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 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 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 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 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 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 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行动1、 对患者的处置: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休学 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 性消失后,凭区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 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 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2、 应急响应行动: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一一教师、同班同学, 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 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7%以上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 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8%以上;之后在 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 查,筛查率达到99%以上3、对重症感染者的处置:在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的重症感染者即结核菌素试验强 阳性的学生,应给予自费预防性治疗,防止其以后发病七、责任追究为避免结核病应急事件特别是一、二级应急事件的发生, 应建立责任追究制:1、当学生发生可疑结核病症状或确诊为结核病病人时, 校卫生室老师应积极向中山卫生监督所报告。

      学生得到医生 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 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校医未及时报告产牛后果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2、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 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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