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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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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5093534
  • 上传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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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制度 1. 研究生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读期间,每人可申请一次),由学生公寓管 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和房源安排床位 2. 研究生入住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老生在新学 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必须交纳住宿费;不缴住宿费的,学校将收取滞纳金 3. 学校需对学生宿舍布局做出调整时,住宿的学生应当服从调配,不得故意拖延、 占用 4.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服从住宿安排严禁出租、转借床位, 私自转让、出借床位者,作退宿处理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准许不得擅 自调换床位 5. 对私占宿舍和拖延不搬离宿舍者,由管理人员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一同采取必要措施,责令搬出,并按违章住宿处理 6. 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对违章住宿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宿管理制度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制(硕士生为2.5年,博士生为4年)内未能完成学 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不安排住宿对于特殊情况,视宿舍房源,另行安 排短期宿舍,需另交住宿费 (二)退宿 1. 凡属下列情况必须主动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 毕业离校或留校工作者。

      (2) 休学、退学3) 出国 (4) 开除 (5) 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退房手续 2. 学习期间退宿,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系)学生工作组批准后 ,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只能按学年或学期办理(暑假 前或寒假前,即每年7月或1月学校放假前办理)退宿后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特殊情况,视学校当年整体住宿安排及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3. 退宿手续办理: (1)到所在宿舍楼退钥匙,注销床位,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家具等设备进行 验收、签字 (2)凭退房清单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盖章并开具退宿证明 (3)凭退宿证明到校计财处办理住宿费停交手续 (4)离校 4. 退宿手续办妥后一周内必须离开学生宿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离开的,按临时 住宿交费,按每天15元/人收取住宿费 5. 学生毕业应按时离校,超过规定时间又未办理延长手续,因清房而造成物品丢 失,责任自负 6. 学生离校前未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不予办理离 校手续 三、安全防范制度 1.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管理好自己物品,特别是 贵重物品及现金,做到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和关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

      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和公寓管理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 失被盗责任自负,假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可为学生办理电脑寄存 2.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大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不得燃 点蜡烛;夏秋季节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防范;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 ;不乱丢烟头更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卡式炉等(一经发现 ,予以没收没收的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处理)一旦发生火灾 请拨打火警87600119或119,并及时通知宿舍值班员 四、其他 1.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2. 学生要尊重大楼管理人员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3. 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学生证件,学生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秩序,不 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4. 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使用、住宿秩序等进行例 行性巡回检查,学生应给予方便和协助 五、违章处理制度 1. 违反大楼管理规定,属于违章 2. 违章处理: (1)按上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尽快纠正恢复原状 (2)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报有关部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 批评教育、勒令退宿直至行政处罚等处理。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 维护我校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 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制度 1.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具体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寓设门卫管理,早上6:30开门,晚上11:00关闭公寓大门,关闭公寓大门后,不得随意 进出,晚归者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原因,并凭证登记后方可入内对无故晚归者由学生公寓 管理服务中心报有关院系和学生处查处 3.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楼内来访人员经值班人员同意并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会客 ,不得在公寓内留宿 4. 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女生公寓不准男性进入,男生公寓不准女性进入 5. 熄灯后立即就寝,保持安静,禁止使用应急灯和蜡烛,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建立良好生活秩序,保持学生公寓整洁 1. 住宿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需对学生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2. 住宿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严禁出租和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 人,一经发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收回其床位并报计财处没收其违规所得,同时通 报相关院系给予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本科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3. 学生会客及外来人员来访,必须遵守来访登记制度 4. 公寓内禁止饲养动物 5. 保持公寓区的安静,不得在公寓区高声喧哗,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6. 爱护公寓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公寓实行垃圾 袋装,垃圾不得扫出屋,袋装垃圾由学生投放在一层的垃圾桶内 7. 公寓门前、楼道两侧墙壁由住宿者负责清洗,不得在楼内打球、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不 得乱写、乱贴和污染墙壁、门窗及其他设备 8. 严禁存放酒瓶、烟盒等废旧物品不得将一次性饭盒带入公寓 9. 爱护公寓区花卉树木,通知、启示等应张贴在广告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10. 爱护消防器材、家具门窗及其它设备,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有意毁坏者加倍赔偿,并予 以纪律处分 11. 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2. 学生公寓的家具应统一摆放不得私带家具进入公寓,也不准随意将室内家具带出公寓 公寓内严禁学生购买、存放、使用洗衣机、计算机桌等非学校配备的家具设备 13. 节约水电,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 14. 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生火做饭。

      三、确保公寓区的公共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 进入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工作人员的查询大件物品进出楼,应主动登记 2. 不准将有害有毒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带入公寓楼 3. 公寓内不得阅读、传看反动、淫秽的书刊、光碟、录像带等 4. 严禁从公寓楼内向外抛扔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放鞭炮等 5. 各公寓都要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室内无人时应锁门、关窗、关闭电源,加强门 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6.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使用消防设施;夏秋季节点燃蚊香 ,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公寓不提倡吸烟,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 头;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警,九里校区87600119,犀浦校区66369110 7. 严禁私接灯线,盗窃公共用电,一经发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依照《西南交大水电管 理条例》报相关部门予以责任人经济处罚并通报院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严禁保存和 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设备熄灯后禁止使用应急灯和蜡烛 8. 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公寓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寓门卫、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或校 园综合管理处 9 为了学生的安全,未经允许外来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公寓园区内。

      四、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劳动,协助和支持公寓管理人员搞好清洁卫生、治 安保卫等工作公寓楼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 ,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五、公寓学生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 他人休、停学或毕业离校时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文明离校,保证家具完好 ,公寓整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住宿费按学年缴纳(一学年为十个月),延长学年的学生,在住宿能 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当年新生标准缴纳 七、休、停学的学生须先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不 办理退宿,住宿费用照算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前需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住宿,申请时间每学期一次,分别为每年元月一日至三十日和六月一日至 三十日八、本规定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九、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住宿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广大学生创 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在公寓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公寓楼实行 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 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2. 所有学生应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建设,并有义务做好室内卫生及个人卫生,对于不认真进行 文明宿舍建设,不打扫宿舍卫生的寝室,将通报相关院系,予以批评教育 3. 严禁以他人名义申请床位,一经查实取消两人的床位 4. 凡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出租床位者,取消其床位并报财务处没收其违规所得,同时通报相关院系给予其 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未造成后果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 检讨错误;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者,报学生处及相关院系,给予纪律处分 (3)违反公寓管理制度且造成后果,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给国家、学校、他人财 产、人身造成损失与伤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勒令退宿 (5)被勒令退宿的,住宿服务费用不退 5. 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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