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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XX责任处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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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506957177
  • 上传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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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人员XX责任处理意见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依据(一) 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事部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 函(人函1999【177】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 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 处理依照上述规定,服刑期满后原单位可以接收该人员,也可以不接 收该人员,此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二) 适用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 《中华人民—公务员法》(xx年4月27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年6月1日)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 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 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 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 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说明:《公务员法》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 用为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应当开除但是,没有法律法规对事 业单位人员(在编人员)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非能 够确认该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在程序上,湖北省的事业 单位要确认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应根据《湖北省事业 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通 [xx]65号)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确认其是否参照公务员 法进行管理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在网上未能获取相关资料,此事需要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 育中心予以确认若确认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则相关人员若涉及刑事犯罪可以依上述法律法规作 出开除处分三)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1.《—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 —》(—[xx]35 号)根据该通知第一部分,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之规定,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 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 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 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 聘用制度根据该通知第六部分,规范解聘辞聘制度之规定,受聘人员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合同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时间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因刑事犯罪作出开除处分的时间,未见有关 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律 师认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开除时间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的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 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 员若被依法判处刑罚,则应当在该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或该单位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由该单位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开除处分的相关程序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意 味着一旦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就必然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因为公务员 法已经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该公务员所在单位对开除处分没有自 由裁量的空间,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开除程序。

      2.关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聘 用制人员在该种情形下事业单位人员刑事犯罪后并不能导致自动离 职或者必然被开除的后果,该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人员被依法 判处刑罚的事实之日起,有权决定是否开除该人员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 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 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 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 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 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 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 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 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 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 处分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 理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 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 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 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 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 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 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 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 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 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 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 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 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如某 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 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 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 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 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 除处分以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 计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 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 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 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 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 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 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 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 级、降职处分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中华人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人发[1999]134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 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 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 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中华人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1999年11月23日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 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 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 (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 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 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 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 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 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 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 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 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三) 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 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 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 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 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 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 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 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 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机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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