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穴奇案地十四种判决完整归纳.docx
3页洞穴奇案地十四种判决完整归纳 一.首席法官特鲁派尼:尊重法律条文(有罪) 1.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谋杀罪成立 2.建议各位法官加入向首席行政长官请愿,相信通过行政长官的赦免可以实现正义同事不损害法典的字义或 精神,不鼓励漠视法律的行为 分析实证主义(法律有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法律内不能考虑道德因素) 基本没有法律解释= = 二.福斯特:探究立法精神(无罪) 1.批判特鲁派尼:如果法律迫使我们做出令人羞耻的结论而且只能借助行政长官才能摆脱,就等于承认我们 的法律是不能实现正义的、是犯罪的 2.理由1:案发时他们不再联邦法律管辖下,所有实定法都不适用,只能适用自然法 (1)实定法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可能性上法律谚语“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法律的目标是改善共存状态下人们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公平和平等 (2)当只有剥夺别人生命才可能生存时,人可以共存这一前提不存在,因而他们的行为是远离我们的法秩序的 (3)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他们,只适用源自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所以他们根据自然法(法律制度的更高本源)订立自己的契约或协议。
(4)反对生命绝对不容侵犯:为了救五个探险者而牺牲十个人,为了建路付出的生命——假设生者获得的价值超过这些损失 3.理由2:法律精神重于法律文字 (1)法律谚语: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 (2)应该根据显而易见的目的来解释实定法 (3)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组织人们犯罪,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我保护本能是不受法律威慑的 ——调和自我防卫和故意杀人 (4)审判官通过解释纠正明显的立法错误和疏漏不会取代立法者意志,只是使其意志得到实现 自然法 目的解释 三.唐丁: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不参加审判) 1.以自然法为依据是荒谬的 (1)不确定性:如何判定处于“自然状态”?发生在什么时候? (2)联邦法院法官执行联邦法律,不是自然法法庭的法官,没有解释和适用自然法的权力 (3)契约论的荒谬:合同比刑法效力更高;协定不能撤回,可以由他人用暴力强制执行;被杀人无权自我防卫(如同死刑犯) 2.反对目的解释:法律的目的难以确定 (1)还有其他目的:为人们报复的本能提供有序的出口;矫正犯人; (2)自我防卫不一定能支持“威慑”目的,也不适用于本案:还有别的解释。
如法学院最经典的解释:谋杀需要“故意”,自我防卫出于人性本能不是“故意” 这些人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深思熟虑后杀人的,是故意的 3.有罪判决可能有威慑·效果(延缓几天) 4.饥饿不是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更难以构成杀人的理由 联邦诉沃尔金(偷面包有罪) 5.有罪判决又难以接受,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英雄的生命换来的应当不指控他们 文义解释(自我防卫的解释)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