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工作办法(最终校文).docx
9页哈尔滨工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1〕391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部、处:现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O——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推荐 免试 研究生 办法 通知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共印20份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 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 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 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 和录取;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 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 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全 校的推免生工作威海校区及校本部各院(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 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工作我校推免 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 生的推荐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 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第二章 推 荐第五条 我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 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分为推荐到本校和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全日制专业学 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并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各院(系)及威海校 区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下达第六条 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三)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四)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五)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确 定,有关规定如下:(一) 参加综合考评成绩排序的学生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前 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 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并且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 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二)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三)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 100 分四)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 5 分五) 对于极少数在校期间艺术专长或体育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在 综合考评中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确定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细则详见附件第八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确定推免生资格 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一)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二) 需要有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三) 必须经过所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四) 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九条 推免生在校内推荐原则上在本科专业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内进行,对 于不同院(系)相近或相关学科之间的推荐,必须经过推荐院(系)推免工作小 组与接收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并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是否允许跨学科 推荐,跨学科申请的推免生需参加接收学科的复试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推免生向外校推荐(含直博生)占我校的推免生 指标,这部分学生原则上在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的院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协议院 校每年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对外公布对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院校范 围之外的其他高等学校,可在对等交流的前提下(没有本科生的科研院所除外) 进行推荐,但一般应保留本专业外推指标的 80%在协议内院校进行推荐,具体由 各院(系)根据情况确定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荐计划,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推荐原则和要求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一) 定向生在推荐时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 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二) 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第三章 接 收第十三条 推免生是我校研究生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下达专门的招生 名额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应积极接收外校取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外校推免生需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具体申请办法每年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对外公布第十四条 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合格后将取得录取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一)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内容包括1.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 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 外语听力及口语4. 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 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 特长与兴趣7. 身心健康状况二) 面试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 5 人三) 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 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第十五条 被校本部录取的校内外推免生,根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和复试成绩 确定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部分优秀者还可获得优秀推免生专项 奖学金校本部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每年由研究 生院确定后对外公布第十六条 被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其奖助学金评定分别 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我校部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学和工学学科,可接收校内外 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规定,直接攻博 的学生需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院(系)的推免生指标,其在确定录取资格时, 必须经过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指定的专家组和接收导师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 后将取得博士生录取资格第十八条 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 填写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到省级招生管理 部门加盖公章后有效二) 推免生凭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下发的网报校验码到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三) 本科直博生需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招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程序的,推免生录取资格视为无效第四章 其 他第十九条 我校的推免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 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含各类加分)、推 免生复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申请材料与考核结论、推免生录取名单等严 格执行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 天,未经公示 的推免生资格无效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录取、入学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至其本科所在学校按 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如在本科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违 法违纪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及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 序,已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能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申 请对外交流项目、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与联系就业单位等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 年 8 月开始执行此前我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接 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 准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 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 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二该课程的学分X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八绩—工考试课程学分绩—工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平均学八绩一工考试课程学分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对于不 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 算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 70%及以上,审核推 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 计算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 5 分,累积加分超过5 分的按 5 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 学生受表彰加分:1.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 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二) 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 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 的学生加 5 分,其他学生加 3 分2. 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 的学生加 3分,其他学生加 1.8 分3. 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1分,其他学生加 0.6 分4.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 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 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 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 人时,仅给予前 5 人加分三、有关说明(一) 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 评公示之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 依据二) 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 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4.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6.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7.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8. 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9.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1.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12. 全国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