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pdf
8页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组织评审组织 第四章第四章 申报或推荐申报或推荐 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评审 第六章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异议和处理 第七章第七章 授奖授奖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北农科技奖工作,保证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 ,制定本 第二条第二条 本适用于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推荐) 、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 大北农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报国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第四条 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推荐) 、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第五条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1评审工作。
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第六条 大北农科技奖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回馈农业、 回报社会,无偿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七条 第七条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 (一)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一)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1. 分离、克隆获得的植物用重要功能基因; 2. 构建形成的高效表达、易转化、安全适用的载体,包括适宜表达或特异表达的启动子、增强基因表达效率的增强子等元件; 3. 功能基因高效、大规模转化方法(体系) ,综合性状优良的转化体; 4. 与重要农艺性状紧密相关的分子标记 (二)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领域 (二)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领域 1.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或优异亲本; 2.高效品种选育及繁制种技术、产品或工具; 3.新型、高效、轻简栽培管理技术、产品或工具 (三)(三) 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1.农药剂型加工与农药应用工艺学的研究; 2.新农药合成的创制; 3.生物农药及植物源农药新技术; 4.农药表面活性剂的开发与应用; 5.农药使用技术的研究; 6.农药环境毒理的研究; 7.新型生物肥料的研究; 2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研究; 9.缓、控施肥料的研发、生产、推广; 10.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方筛选及应用; 11.肥料的科学施用技术研究及如何提高肥料利用率。
(四)动物新品种领域 (四)动物新品种领域 1.猪的遗传育种:高繁殖力瘦肉型猪新品种选育、分子育种技术选育优质瘦肉型猪新配套系的研究、中国优秀种猪核心群繁育体系的持续发展; 2.家禽的遗传育种:基因组学与家禽育种、蛋鸡育种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 3.奶牛选育与快速扩繁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五)(五) 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1. 饲用微生态制剂:重点是新菌株、菌体稳定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 2. 饲用酶制剂:重点是新饲料酶、基因工程酶、酶的稳定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 3. 环境净化用微生物制剂技术: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环境净化和水产养殖水质环境净化调节的新菌种、新制剂、新工艺; 4. 新型饲料添加剂开发技术:植物提取物、抗菌肽(细菌素) ; 5. 饲用蛋白质工程技术:新型生物蛋白饲料原料的开发、发酵原料、全价发酵饲料、抗体蛋白质技术开发等 (六)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六)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1.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疫苗技术研究(多联疫苗、疫苗新剂型、免疫增强剂、冻干保护剂、免疫佐剂、诊断试剂、免疫检测技术)和综合防治措施的新思路、新方法; 2.动物疫病诊断和净化技术研究:诊断试剂盒、免疫检测试剂; 33.抗原、抗体的纯化和制备技术研究,疫苗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悬浮及发酵培养等现代化生产技术; 4.新型兽药:高效、长效、低残留(无残留) 、安全和动物专用药物; 5.新型药剂辅料; 6.制剂创新制备技术。
第八条第八条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是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 第九条 第九条 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完成的项目综合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很高的成果转化价值,具有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潜力,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成果转化价值,具有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潜力,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对于技术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极高的成果转化价值,具有创造巨大经济、 社会效益的潜力, 对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十条 第十条 奖励等级、数量、金额: 大北农科技奖设特等奖 2 名,各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一等奖 10 名,各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二等奖 20 名, 各奖励人民币 3 万元; 奖金总额 200 万元 4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 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 对大北农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 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11 至 15 人主任委员由集团总裁担任,设副主任委员 2 人、秘书长 1 人委员由农业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和集团技术创新带头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4 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对获奖人选、奖励等级作出决议;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至2 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4 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 人,副组长 1 人,委员若干人每届按 1/3 的比例更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的初审工作; (二)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提出处理建议; (三)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5第四章 申报或推荐 第四章 申报或推荐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征得项目其它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登陆大北农科技奖远程申报系统,认真填写《大北农科技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推荐: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四)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提出回避申请,并出具书面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第五章 评审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负责对申报(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由奖励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指标权重、打分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初审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专业评审委员登陆大北农科技奖评审系统,根据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候选项目打分并排序 6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按照不超过授奖数200%的比例,在专业评审组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初审结果由奖励办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异议公示期为30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了的,由奖励办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终审前提出退出评审请求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奖励办提出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以会议方式,对初审结果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终审结果报奖励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奖励办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工作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或推荐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 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异议是指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申报(推荐) 书填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或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的异议。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和详细地址,并签名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奖励办负责接受异议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及时通知异议方和申报人或推荐单位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推荐单位、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第七七章章 授奖授奖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获奖证书和奖金由大北农集团颁发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获奖人有义务配合或参加与奖励有关的宣传活动, 如颁奖、 成果展示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2008 年 9 月发布的《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北农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