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doc
27页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JJG 597-89Verification Reggulation of Verification Equipment for AC Electrical Energy Menter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989 年 4 月 6 日批准,并自 1990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归口单位:辽宁省计量局起草单位: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高树伟 (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彭 平 (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本规程参照采用 IEC736-82《电能表试验装置》报告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修理后和使用中的额定频率为 50HZ 或 60HZ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简称装置)的检 定一 技术要求1 标志装置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2 结构2.1 装置应设有接地端钮,并在其旁标以接地符号2.2 装置上的开关、按钮和调节手柄应有功能及开降方向标志2.3 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位置(见表 1); 联接标准表、被检表用的引线专用。
表 1 各级感应系电度表工作位置的允许偏差2.4 装置的电压回路和电流回路应分开,供电频率相同;布线应整齐合理、联接可靠3 装置的误差3.1 装置的误差是指装置在标称工作条件下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3.2 各级装置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 2 中的规定值表 2 以百分数表示的允许误差注:功率因数角 θ 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有电流那一组元件上的电流与电压间的相位差表 3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S(%)3.3 如果使用中的装置测量误差超过表 2 的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时,必须用装置的(或工作标准 表)已定系统误差修正检定结果4 标准偏差估计值在装置的常用量限,对被测电能量不少于 5 次的重复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S 不应超过表 3 规定值5 标准器5.1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4 的规定表 4 装置中使用的工作标准表准确度等级注:规程实施前已有的装置所使用的标准表可以与表 4 规定不同,但由试验确定的误差应满足表 2 和表3 规定5.1.1 标准功率表使用测量点的相对误差(以百分数表示)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值5.1.2 三相装置中所用的三台(二台)单相标准电能表(或功率表),应具有相同的型式及量限。
5.2 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 装置中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5.2.1 允许使用比表 5 低一等级的互感器,但在装置检定周期内应能满足表 2、表 3 的要求这原则同样 适用于装置只有电流互感器的情况5.2.2 标准互感器的电压、电流量程应与被检表的电压、电流规范要适应,同时使工作标准电能表的工作 电流不小于标定电流的 1/25.2.3 周期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可以不再检定;修理后或新安装的标准电流、电 压互感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5.3 采用瓦秒法时标准测时器测时准确度应不低于表 6 规定表 6 标准测量器允许的相对误差(%)6 装置输出的电量6.1 每次测定电能表误差期间,输出功率稳定度应不超过表 7 规定表 7 负载功率稳定度(γp)注:(1)规定不适用于标准电能表对负载功率的相对变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2)测定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时,时间应不少于 100s,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适当延长时间6.2 装置在任何输出负载下,输出端应满足表 8 和表 9 规定的参考条件表 8 影响量及允许偏差值表 9 三相装置输出三相电压、电流系统对称条件注:相(线)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ψc-ψa≤2°(3°)当电压超前于电流时相位差为正值,电压滞后于电 流时相位差为负值。
6.3 三相装置的输入电路与输出电压回路、电流回路都应按正相序连接,但线路中应设正、反相序切换开 关和监测相序的仪表或指示器7 调整装置7.1 电压调节器和电流调节器7.1.1 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工作量限相适应,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调节器均应能平稳、连续地从零调 节到 110%额定电压的 120%额定电流值7.1.2 调节细度(以与各量限的上限相比的调节不连续量的百分数表示)应不大于装置中工作标准表等级值 的 1/37.1.3 三相装置的调节设备,应能分相调节输出电压、电流(允许三相同步调节,但必须设分相细调盘) 当电压、电流回路带额定负载时,调节任何一相电流(电压)时,其余两相电流(电压)变化应不大于±3%; 当装置输出电流大于 30A 时,允许变化±5%调节电压(或电流)时,调定的电流(或电压)应无明显变化7.2 移相器7.2.1 改变电流或电压相位的移相器,应能保证在全部负载范围内调到所需要的相位角如果采用步进移 相方式,则必须具有细调器,细调器的调节范围应与进盘相衔接,步进开关应带电切换7.2.2 移相调节细度应不大于 10'7.2.3 装置在额定负载范围内,调节相位角到任何相位时,引起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应不超过 ±1.5%。
7.3 三相装置应具有三相电压、电流对称调节器和监测对称的指示仪表,使输出的三相电压、电流系统应 基本对称;在每次测定电能表误差期间,其对称条件应满足表 9 要求7.4 装置应具有起动电流调整测量功能;潜动试验功能;三相电能表的不平衡负载试验功能对于被检的各级电能表允许的起动电流值,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5%8 监视仪表8.1 监视仪表应有足够的测量范围,其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10 的规定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测量误差包括电压、电流互感器;分压器;分流器等的误差各种仪表在常用 示值范围的相对误差应满足表 8、表 9 的规定表 10 装置的监视仪表准确度等级注:(1)如果利用电流表兼测起动电流,毫安表可省掉2)在满足测量功率因数允许偏差及任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差与另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 差之差时,可以只安装相位表或者功率表3)由频率稳定的市电供电不测定电能表频率误差特性的 0.2、0.3 级装置可以不安装频率表8.2 三相装置电压表应能测定相电压和线电压用三只电压表测定三相电压的对称度时,应调整各电压表 之间示值误差之差不大于该表等级值,否则应带有电压平衡指示器9 电压回路接入标准表与被检表端钮之间的电位表。
9.1 无接入电压互感器的装置,标准表和被检表同相两对电对端钮间电位表之和与被检电能表额定电压的 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 1/59.2 接入电压互感器的装置,被检表和互感器(初级)同相两对电压端钮间电位差之和与被检表额定电压的 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 1/510 装置的磁场装置在最大输出负载时,安放被检表和标准表所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应不超过下列值:I--装置输出的电流;B--空气中的磁感应强度11 装置的绝缘11.1 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于不通电的外露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以及电压回路与电流回路之间的绝缘,在 室温和要对湿度不超过 85%的条件下,应能承受 50HZ(或 60HZ)正弦波 2kV 有效值电压,历时 1min 的绝 缘强度试验标称线路电压低于 50V 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为 500V11.2 各电路对地及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 5MΩ;测量时所用兆欧表的额定电压为 1000V12 装置的测量设备和辅助设备要有足够的热稳定性,这些设备的自热对装置的误差影响应能忽略制造 者应规定装置达到误差稳定的预热时间二 检定条件13 技术文件13.1 装置应具有正确、完整的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13.2 装置内标准电能表(或标准功率表)、标准测时器和监视仪表均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13.3 装置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在装置首次检定时,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14 确定装置测量误差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4.1 安放装置有房间应无尘、无腐蚀性气体;防震、防阳光辐射并具有充足的照度14.2 房间内应保持恒温,各级装置工作的恒温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85%14.3 装置及有关辅助设备的供电电源均应满足制造厂及有关设备的规定14.4 各级装置的输出端应满足第 6 条的规定,利用装置内的各种测量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 相位表、频率表等),在允许的偏差内指示各种调整量14.5 外磁场满足第 10 条规定14.6 装置应预热达到热稳定状态以后进行误差测量预热时间按制造者规定15 装置的检验标准15.1 装置检验标准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 11 的规定值表 11 检验标准允许的测量误差(%)15.2 用于其它检定项目的测试仪器均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16 使用中的装置在检定之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修三 检定项目17 首次检定项目17.1 一般检查;17.2 绝缘强度试验;17.3 测定相序;17.4 测定输出功率稳定度,输出电流、电压波形失真度;17.5 检查电压调节器、电流调节器;17.6 检查移相器;17.7 检查监视仪表测量范围和准确度;17.8 检查三相平衡调节装置,测定三相电压、电流对称度;17.9 测定电压回路接入标准表与被检表端钮间的电位差;17.10 测定标准和被检表所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7.11 测定装置的测量误差;17.12 测定装置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18 周期检定项目18.1 一般检查;18.2 测定绝缘电阻;18.3 测定输出功率的稳定度;输出电流、电压波形失真度;18.4 检查监视仪表测量范围和准确度;18.5 测定电压回路接入标准与被检表端钮之间的电位差;18.6 测定装置的测量误差;18.7 测定装置的标准偏差估计值19 修理后的装置检定项目19.1 周期检定中所有受检项目;19.2 根据修理部位及有关部件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四 检定方法20 一般检查20.1 检查技术文件和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是否齐全,并查对相应的实物,看其是否合格20.2 按技术要求第 1 条、第 2 条,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标志和结构;用水平仪、垂直角尺等工具测 量表架的调节范围,应满足表 1 要求20.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检定:20.3.1 缺少装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表、监视仪表等计量仪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20.3.2 首次检定时,缺少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20.3.3 装置上的标志不全或不清而无法辨认;20.3.4 开关按钮、调节手轮、手柄等操作不灵活、松动、接触不良、损坏而无法使用;20.3.5 电流回路和电压回路没有分开或者供电频率不同;20.3.6 工作台、挂表架保证不了电能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20.3.7 具有其它严重影响计量性能的缺陷。
21 绝缘强度试验21.1 按 12 条规定的试验部位选用额定电压为 1k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电阻值应不小于 5MΩ对于 工作电压低于 50V 的辅助线路,用额定电压为 500V 的兆欧表测量21.2 绝缘电阻合格者,按 12 条规定进行耐压试验选用 50HZ、2kV,容量不小于 500VA 的介质击穿装置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将标准表和不宜进行该项试 验的设备断开,不试验的电路接地,在被试电路与金属外壳之间或被试电路之间平稳地加入试验电压,持 续 1min,应无击穿现象试验电压去除后,再次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应符合 21.1 条规定值22 三相装置的相序测定22.1 三相装置输入电源的电压及输出电压、电流的相序用相序表测定,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22.2 通过要序测定以确定相序指示器、相序切换开关的位置标示是否正确23 测定输出功率的稳定度23.1 应选用稳定性与分辨力足够高的功率表进行测定测定时,选在装置常用量限的上限,功率因数 1.0、0.5(感性)最大负载与最小负载条件下分别进行测定测定时间为 100s(根据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