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浅论秦简中的县啬夫.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庄**
  • 文档编号:196406784
  • 上传时间:2021-09-1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6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浅论秦简中的县啬夫[摘 要]“县啬夫”不见于正史记载,以往人们对其所知有限云梦秦简的发现,使我们对县啬夫有了更多的了解通过对简文和史料的分析可知,县啬夫是对县长官的称谓 [关键词]秦简;县啬夫 “县啬夫”不见于正史记载,仅在《韩非子》及《■冠子》等少数典籍中有所记录,以往人们对其所知是十分有限的 《韩非子・说林下》: 晋中行文子出亡,过于县邑,从者曰:“此啬夫,公之故人,公悉不休舍?且待后车文子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此人遗我玉环是振我过者也以求容于我者,吾恐其以我求容于人也果收文子后车二乘而献之其君也 中行文子为春秋晚期人,材料中称县邑之长官为啬夫,这可能是春秋时固有之称谓,亦可能是韩非子以战国时称谓追书前事 《■冠子・王》: 其制邑理都,使习者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乡不以时循行教诲,受闻不悉以告县啬夫,谓之乱乡:其罪乡师而二其家县啬夫不以时循行教诲,受闻不悉以告郡,善者不显,命曰蔽明;见恶而隐,命曰下比,谓之乱县:其诛啬夫无赦。

      《汉书・艺文志》记载,■冠子为楚人据黄怀信先生考证,■冠子为战国时楚人,游学并定居于赵国,《■冠子》的成书年代为战国晚期此则材料中,“县啬夫”亦为县长官之称谓 此外,临沂银雀山汉简中亦有“邑啬夫”的记载: (2)1486……□暑湿邑啬夫与库啬夫相(守・三《库法》) (3)2066……□也市啬夫使不能独利市邑啬夫……(守・五《市法》) (4)2740……□邑啬夫□□至于市……(守・五《市法》) (5)4927民岁□□称□人邑啬夫□□吏邑□吏二人与田啬夫及……(守・九《田法》) 据裘锡圭先生考证,《田法》、《库法》、《市法》都是战国时代的作品,且初步推测是齐国作品引文中的“邑啬夫”与《韩非子》所记载的“县邑啬夫”应是一类的 云梦秦简的发现,使我们对县啬夫有了更多的了解兹列举如下: (6)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语书》) (7)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秦律十八种・仓律》) (8)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秦律十八种・徭律》) (9)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者各一户,以气(饩)人《秦律十八种・效》) (10)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者,必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秦律十八种・效》) (11)非岁红(功)及毋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各二甲县工新献,殿,■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秦律杂抄》) (12)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二甲《秦律杂抄》) 对于秦简中的县啬夫,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整理小组认为“县啬夫,指县令、长”高敏先生则认为县啬夫的“地位仅次于县令……是全县各类啬夫的总头”裘锡圭先生在分析简文和诸家观点后指出,“从秦律看,县啬夫就是县令,其实是很明白的……试问在一县之中能管到这么多重要事务的官员,除了县令还有谁呢?显然,权力如此广泛的县啬夫和县令并存的局面是不可想象的,二者只能是同一官职的不同称呼” 《汉书・百官表》云:“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

      《后汉书・百官志》云:“凡县主蛮夷曰道”然而我们在秦代史料中只见“县令”、而不见“县长”的记载,至于秦代道之长官是称“令”还是称“长”,亦不得而知上引秦简 (1)中“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可见,凡县、道之长官皆可称为啬夫 另外,在里耶秦简中,亦有一则“县啬夫”的记载: (13)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也),不欲兴黔首嘉、、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尉在所县上书,嘉、、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J1○165正面) 这是秦始皇二十七年,洞庭郡守下发的文书苏卫国在《重新定位“县啬夫”的思考》一文中引用此则材料,认为简文中的卒史嘉、假卒史和属尉是县啬夫的“具体的人名及原有身份”,“我们大致可以为‘县啬夫’作如下定位――‘县啬夫’是郡长官为办理军政要务而派遣至所属县的吏员”。

      苏卫国的观点为探讨“县啬夫”的含义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我们认为其观点是难以成立的首先,卒史嘉、假卒史■、属尉很可能与县啬夫是一种并列关系,他们同为洞庭郡守发文的对象其次,嘉、、尉的职位为卒史和属,他们都是郡守的属吏,秦汉时期郡守派卒史和属督察属县是一种常制,而从未见有称卒史和属为啬夫的记载其三,卒史和属作为郡守的属吏督察各县,其职责主要在于督察,而不至于参与各种各样具体事务的管理,这与云梦秦简中县啬夫的记载显然是相悖的 在云梦秦简中,还有几条“大啬夫”的记载: (14)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秦律十八种・司空》) (15)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者共赏(偿)不备《秦律十八种・效》) (16)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秦律十八种・内史杂》) (17)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效律》) (18)“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法律答问》) 对于“大啬夫”,整理小组在简文 (16)的注释中认为,“此处大啬夫及下文新啬夫、故啬夫,均指县令而言”;在简文 (17)的注释中认为,“在此即指令、丞”。

      裘锡圭先生指出:“秦律正式条文里经常以大啬夫与丞并提,可见作为比较正式的官名的‘大啬夫’,仅仅指令、长而不包括丞上引那条答问好像把大啬夫跟长吏等同了起来,大概是非正式的习惯用法可见,在秦简中,县令可称作县啬夫,亦可称作大啬夫,这显然是由于其官位高于一般官啬夫的缘故秦简中所见官位高于一般官啬夫的啬夫唯有县、道啬夫,因此我们所能确知的大啬夫就只有县、道啬夫。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