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劳动能力与经济发展.docx
19页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劳动能力与经济发展 程承坪〔〕F24;F49;TP18 〔〕A 〔〕0447—662X(2021)06—0060—09恩格斯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助于增加劳动财富当前中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以及劳动年龄人口快速减少的困境为了摆脱这一困境,除了修改和完善退休制度、生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选项以外,如果人工智能能够充当劳动力,那么摆脱这一困境就多了一个选项,它既能增加劳动投入,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劳动财富但是,人工智能能否充当劳动力,既是一个科技问题,也是一个哲学社会科学问题要从理论上正确回答人工智能能否充当劳动力,一要论证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二要论证自主性是劳动力的充要条件如果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而且自主性是劳动力的充要条件,那么人工智能就能充当劳动力根据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可以论证部分人工智能具有弱自主性从劳动力概念出发,可以论证自主性是劳动力的充要条件这意味着具有弱自主性的人工智能可以充当劳动力,可称之为人工智能劳动力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有四种: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升级产业结构和降低交易成本。
人工智能劳动力在这四种影响因素中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人工智能劳动力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一、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需要从自主性概念出发,再根据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加以论证1.自主性自主性(Self-determination)是指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目标,独立做出行为决定,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导向目标的特性自主性以其动机及行为“不受外来力量的操控”为前提,强调行为决策的独立性和目标的中立性,这意味着主体具有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则要以自我意识为前提,同时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或影响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所谓‘自主的行为,就是我们依据自己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生命愿意接受的那些原则而从事的行为罗尔斯强调了自主行为的道德约束,这意味着必须有道德意识的主体才能被认为具有自主性概括起来,自主性有两层含义:一是自我管理,二是自我立法自我管理就是管理自己的行为,自我立法就是“服从自己制定的道德法则”上述对自主性的理解,符合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对现代自主性概念的赋意他们认为,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是自主性的三个基本要件。
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是指“以自我为思考对象的行为”,即以他人眼光审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关于自我意识,“镜子测试”(Mirror Test)是一个常用的测试方法让人或动物面对镜子,如果其能够理解镜子中的自我形象,则意味着人或动物通过了“镜子测试”实验发现只有黑猩猩等少数几种动物和18个月以上的人,才能通过“镜子测试”根据自我意识的定义,自我意识除了有无之分以外,还存在强弱之别黑猩猩等少数动物和幼儿的自我意识较弱,成年人的自我意识较强,但成年人的自我意识也存在差别自我意识的强弱之别在于,能否客观地评价自我、反思自我的存在和行为,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黑格尔(G.W.F.Hegel)认为,相对于动物而言,人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因为人可以意识到自身的自由精神因此,我们认为,从弱到强可以形成一个自我意识的光谱带自由意志(Free will)是指主体不完全受客观条件的约束,能够根据自身的意愿做出选择的能力衡量自由意志有两个标准:一是选择性标准,它是指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选择的能力;二是内生性标准,它是指主体不受外力约束独立做出选择的能力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按照上述两个标准衡量,在生物体中,动物不拥有自由意志,只有人类才拥有自由意志。
虽然黑猩猩等少数动物具有自我意识,但这些动物的自我意识只是一种潜意识(Subliminal Self-awareness),它们受限于自己的生物本性对外界的刺激做出反应虽然这些动物能够辨认出镜子中的自己,但它们不能够摆脱外在的束缚,也不可能改变世界,它们是自在的、不自由的意识主体而人类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被激活或活性的自我意识(Activated Self-awareness),人类能够摆脱外在的束缚,改变外在世界,超越现实世界,意识到自身的自由精神,人类是一种自为的、自由的意识主体因此,只有人类才具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蕴含了思想的否定性、超越性、无限性和开放性,它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是指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伦理学认为,道德责任是自由意志的必然结果,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道德责任由于自由意志是人类所独有的,因此道德责任也是人类所独有的综上所述,自主性由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三个要件构成,人类具有自主性,绝大多数动物不具有自主性,只有少数动物具有自我意识,但由于不拥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它们不具有自主性2.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要回答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就必须论证人工智能是否满足自主性的三个要件。
首先,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須具有自我意识根据前文所述,“镜子测试”是衡量是否具有自我意识的科学方法目前绝大多数人工智能不能通过“镜子测试”,但科学家已经开发出能够通过“镜子测试”的人工智能譬如,耶鲁大学开发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尼科(Nico),通过了“镜子测试”;纽约伦斯勒人工智能和推理实验室开发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纳欧(Nao),不但通过了“镜子测试”,还通过了“智者难题”(Wise-men Puzzle)测试这两个例子被业界视为人工智能可以拥有自我意识的例证尽管有人工智能通过了“镜子测试”,但是学术界对于人工智能是否真正具有自我意识仍然存在争议譬如,吴冠军认为,“镜子测试”实质上测的不是人工智能是否真正有自我意识,而是人们是否认为它有自我意识从技术角度而言,如果人工智能通过了“镜子测试”,那么就可以判断它具有自我意识从现实角度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混杂在人群中,那么人们很难把它与人区别开来但是,“认为它有自我意识”与“它真正有自我意识”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可以说是形式上有自我意识(后文简称“形式自我意识”),后者意味着实质上有自我意识(后文简称“实质自我意识”)形式自我意识”与“实质自我意识”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被赋予的自我意识,是一种技术性行为,“被赋予的自我意识”只拥有“语法”删除了“语义”;后者既拥有“语法”又拥有“语义”,它是社会化的、认知进化的结果,无法通过形式的模拟获得。
现代神经生理学认为,自我意识必须以生命为前提,自我意识是人脑的特殊功能,是巧妙组织起来的神经元复杂系统“涌现”的结果玛格丽特博登(Margaret A.Boden)指出,新陈代谢是生命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即使是强人工智能也不可能具有这一特征因此,心理学家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指出:“人工意识不可实现这就是说,人工智能不可能拥有“实质自我意识”其次,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须具有自由意志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弗拉德克大卫(Vladeck David)指出,人工智能在完成人类交给的任务的过程中,自主地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并根据环境变化自主决策采取行动这表明人工智能具有自我选择能力和自我决策能力,满足自由意志的选择性标准和内生性标准美国圣母大学教授弗雷德里克克罗森(Frederick J.Crosson)指出,部分人工智能机器人装有随机发生器(Randomiser),这使得人工智能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并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这表明人工智能具有自由意志计算机专家阿米尔侯赛因(Amir Hussein)指出,人工智能不但可以按照人类的指令完成人类交给的任务,而且它们还可以“为自己设定目标”。
这说明人工智能既满足自由意志的选择性标准,也满足内生性标准,因而可以判断它具有自由意志但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与人类的自由意志不完全相同人类的自由意志表现在即使在相同的约束条件下,也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就是人类能动性的自由意志,是人类创造性的源泉而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主要表现为在不同情境条件下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并付诸行动,但它没有在相同约束条件下做出不同选择的能力人工智能是由大数据驱动的,它有三种基本的工作机理,即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其行为是其设计者事先通过植入的程序赋予的人工智能的行为功能不是其物理学上的自然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是由人从外部赋予它的人工智能只不过是一个决定论世界中的能动者而已所谓决定论,是指在任何时刻只有一种可能的物理未来玛丽亚布朗克(Maria Brincker)指出,人类的自主性和智力扎根于人的具身化,以及卷入到世界和可感知他人的情感一感觉运动之中,并由此反映出来,人的社会性以及某种程度上独特的心智属性,恰恰是从不同的可感知的自主体的互动中涌现出来的这意味着人的自由意志与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既具有本质区别,也具有不同来源事实上,自由意志存在强弱之分,即使是人类,不同的个体,其自由意志能力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因此,可以判断人工智能只具有弱自由意志再次,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须能够独立承担道德责任人类的道德准则是可以规范化、符号化的,从而通过算法赋予人工智能道德行为人工智能科学家已经开发出一款手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它能够理解医疗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懂得如何协调与患者的利益冲突,自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仿照图灵测试,为了判断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能力,柯林艾伦(Colin Allen)、加理瓦尔纳(Gary Varner)和杰森辛瑟(Jason Zinser)构造了“道德图灵测试”有道德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够通过“道德图灵测试”,表明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有道德的机器人,具有道德能力但道德能力只是道德责任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主体承担道德责任要求必须能够完全理解自身的道德行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即便是人,也必须是成年的正常人才具备这种能力,才能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而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完全理解自身的道德行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能力,人工智能的道德能力是由其设计者赋予的当前,法学界和伦理学界普遍认为人工智能不能独立地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必须由其设计者、使用者及人工智能三方共同承担道德责任综上所述,人工智能具有“形式自我意识”、弱自由意志和道德能力,不具有“实质自我意识”,不能独立承担道德责任。
根据自主性概念的标准衡量,人工智能不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换言之,人工智能只具有弱自主性二、人工智能的劳动能力判断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劳动能力,需要从劳动能力概念出发,深入剖析具备劳动能力需要满足的条件,然后根据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分析人工智能是否满足这些条件1.劳动能力劳动可被界定为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劳动能力或劳动力的经典定义:“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的劳动力概念有三个要点:一是劳动力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它区别于自然界的任何力,譬如畜力、水力、风力或核动力等,因为这些自然力没有劳动意识;二是由于在劳动过程中要运用体力和智力,因此劳动力必须能够正确选择和运用体力和智力,只有健康的成年人才有这种能力,没有劳动意志的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被排除在劳动力之外;三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具有目的导向,如果劳动力没有实现其劳动目的,那么劳动力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2.自主性与劳动能力的关系首先,根据上述分析,有劳动意识和劳动意志且能够承担劳动责任的人便能成为劳动力因此,自主性是劳动能力的充分条件。
其次,劳动能力是在劳动中体现出来的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