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doc
20页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本钢发战字〔2012〕178号关于印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编号:G-J-ZL-005-2012-Ⅱ发布日期:2012年4月22日生效日期:2012年4月22日编制人:陈 铁审核人:杨 维编制单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部批准人:张晓芳页 数:共17页制度修订记录表制度名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编号G-J-ZL-005-2012-Ⅱ编制时间首次编制修订编制生效时间废止时间2012/04/162009/12/022012/04/162012/04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陈铁杨维张晓芳主要内容说明:按照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及规划,各子公司及业主单位对拟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中的总体原则、管理部门及职责、管理单位工作内容、管理工作程序及前期工作考核等内容制定的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说明:按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新的管控规则对首次编制的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及修订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前期工作开展程序,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前期工作按计划科学合理完成,结合本钢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钢集团钢铁主业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直属单位所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下达正式投资计划之前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相关工作原则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第四条 本钢集团战略规划部是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下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子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或子公司、设计单位、各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厂矿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下达设计批复,并在本钢集团内备案四)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等项目批复工作,并负责落实权限范围内项目批复所需的要件。
第五条 设备部是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配合战略规划部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按战略规划部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组织业主单位或子公司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第六条 本钢集团能源环保部、安全管理监督部、信息化部、财务部、运营改善部、运输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国贸公司、制造部、采购中心及相关厂矿等是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的配合参与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内容负专项责任,并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开展编制专项评价报告及审查工作第七条 本钢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业主单位和本钢集团直属单位是前期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委托和配合选定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并参与其审查,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所有内容负总责二)负责项目相关外部条件的具体落实工作三)参与配合项目核准或备案等项目批复工作四)参与配合能源环保部、安全管理监督部等部门开展编制专项评价报告及审查工作第三章 管理单位工作内容第八条 本钢集团战略规划部主要工作内容:(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子公司、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组织开展设计联络,协助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负责确定总图红线范围,补测、修测地形图,依据设计单位的任务书组织地质初步勘察工作,按时提交勘察资料三)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及子公司、各主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约定时间向设计单位提交有关确定具体工艺方案所需设计资料,主要包括基本自然条件、能源介质条件和总图运输条件等,并参加技术谈判及签订相关技术协议第九条 本钢集团各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厂矿负责提供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基础资料、核准备案相关要件、能源介质平衡条件、内外部建设条件、审查投资估算概算意见等主要工作内容:(一)能源环保部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供并落实各种内外部能源介质来源及平衡条件、能源及环保指标标准;提出能源、环保方面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相关评价报告及报批二)安全管理监督部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供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审查意见,组织编制权限范围内的相关评价报告及报批三)财务部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供项目资金来源方式,办理项目贷款银行承诺意见和自有资金证明等,提出投资分析及财务评价方面的相关审查意见四)设备部设计管理处、机动处、计划处、预算处、工程处等相关处室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出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审查意见。
五)制造部、信息化部、运营改善部、运输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国贸公司、采购中心及相关厂矿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出权限范围的工作内容及审查意见第十条 本钢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业主单位和本钢集团直属单位主要工作内容:(一)负责委托选定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签订和管理设计合同二)配合战略规划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所需基础资料三)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工艺布置方案、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及技术谈判、总图布置研究、能源介质平衡条件、投资及投资收益率测算等四)负责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规模、内容、选址(地形图)、建筑红线、平面布置图、总体工艺水平和产品大纲、引进的主要设备范围、投资概算、配套建设项目内容、公辅介质的平衡方案和外部物流运输方案、竣工时间等建设总体原则五)负责具体落实矿山资源勘探、采矿权价款评估、矿产资源压覆、水土保持方案、进线电源方案、地址灾害评价、水资源评价,补测、修测地形图,有关项目试验研究等六)组织承担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与国外设计、制造单位的技术谈判工作并签订技术协议和主要技术附件,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工艺技术标准、概算编制原则。
初步设计深度必须符合有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概算包干、招标总承包、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地和施工准备的深度要求第四章 管理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围绕本钢集团中长期规划目标,由业主单位提出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经子公司初步审查后上报战略规划部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部根据本钢集团投资规划进度安排,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第十三条 战略规划部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成立以业主单位为主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小组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等原则,推荐3-5家技术交流厂家报战略规划部初审,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展技术交流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小组根据技术交流情况,推荐符合资质的可研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限额(待定)以下项目,由子公司审核,战略规划部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由战略规划部初审,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小组负责与选定的可研设计单位协商设计合同,形成初步意见,经战略规划部初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可研合同。
第十七条 业主单位组织按期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战略规划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业主单位、各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厂矿,审查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确定投资控制总额,防范投资风险,会同业主单位形成审查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子公司自行组织审查,将审查意见报战略规划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等要求二)必须符合本钢集团总体规划要求,不增加能源及资源消耗三)必须资金落实,不新增贷款,不对外举债四)必须保证土地权属不变,不新增土地下列情形不属于限额以下项目:(一)新增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二)对外合资合作,转让、出租、借用等三)所有大小载客车辆及轻型车购置,包括清欠车辆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部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完成情况,适时向业主单位下达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初步设计单位与可研设计单位应相同,并按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限额设计第十九条 业主单位接到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后,应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开展具体初步设计第二十条 初设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限额以上项目由业主单位选择3-5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资质、业绩、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比较后,形成推荐意见经战略规划部初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需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时,由设备部组织招标,履行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第二十一条 限额以上项目由业主单位与选定的设计单位协商设计合同,经设备部初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技术协议和设计合同第二十二条 限额以下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由业主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由子公司审核,战略规划部审批后,方可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设计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业主单位为主,同时报战略规划部备案第二十三条 业主单位组织按期完成初步设计后,战略规划部组织业主单位、各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厂矿,审查限额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并会同业主单位形成审查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重大项目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项目批复;限额以下项目,由子公司自行组织审查,将审查意见报战略规划部审核后,下达项目批复,并进行公司内备案第二十四条 初步设计审查前,设计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表(工程概算汇总表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主要设备清单和价格表等基础资料必要时由战略规划部组织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审定。
审查会议应对工程内容、工艺布置、设备选型和建设标准等进行认真审核,概算审查按《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概算管理办法》执行设计单位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第二十五条 业主单位、各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厂矿对各自承担的审查内容负责,并在专业审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书面审查意见,上报战略规划部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审查未通过或未下达批复文件,设计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不得开展设备订货等业务特殊情况下,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意见,经战略规划部初审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七条 战略规划部依据批准的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初步设计,并下发正式批复做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战略规划部向业主单位下达投资计划或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书面通知施工图设计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业主单位对施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