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工作制度.docx
11页街道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工作制度为及时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掌握网络舆情,科学分析研判,有效应对处置,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为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意识形态相关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做好网上舆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话语权、管理权服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布局,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为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保证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社区对涉本科室、本社区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街道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牵头协调派出所、维稳等相关部门,指挥部署网上各类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涉事各科室和各社区做好网上典情应对三、建立管控机制1.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有可能形成舆情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风险点排查,综合研判,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实现管控前移建立网上舆情分析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班子成员、各股室、社区参加,听取舆情汇报,对近期舆情发展态势进行评估,研究分析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收集排查网上舆情风险点,做好预警提示和舆情预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集会议,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应对处置意见2.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各科室、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信息日常监测制度,密切监测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站、移动端、群等网上信息传播载体,及时掌握辖区舆情动态,收集可能引发网上重大舆情的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紧急灾情疫情、重要社会动态等信息逐步形成全街道上下贯通、纵横交织、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3.建立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构建高效快捷通畅的舆情信息报送机制各股室、各社区至少要确定1名舆情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发现重要舆情按下列原则进行: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要在半小时内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街道党工委;一般舆情须在当日上报办公室和街道分管领导宣传委员要发挥网上舆情信息枢纽作用,履行舆情信息收集汇总和值班值守职责,承担涉及全街道的网上舆情监测、汇集、研判和上报等工作。
较大及重大网上舆情,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并通报涉及股室或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一般网上舆情,先行涉及股室或社区调查核实、妥善处置涉及股室或社区有关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街道党工委进行反馈4.建立重大舆情快速应对处置制度各股室或社区出现重大舆情,要立即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核实舆情信息,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制定处置及舆论引导方案,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涉及股室和社区要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妥善处置事件,坚持“网上问题、网下解决”,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网上舆论引导,确保舆情平稳化解5.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各股室、各社区要抓紧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确定1名网络发言人,做好网络发布工作,坚持“谁发言、谁负责”原则,通过各股室、各社区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回应网民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避免或减少网络舆情的发生6.建立重大舆情总结评估制度各种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网上典情应对处置结束后,根据舆情的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股室、各社区要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划分要充分认识建立网络舆情监管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科室、本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掌握网络舆论工作的主导权2.加强培训,提升素养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突出分层次、分类别培训,提高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舆情分析、研判、应对能力定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深入学习互联网和新媒体知识,准确把握网络舆论规律,与公众建立良性信息互动,实现舆情正确导向3.严格执行,严肃纪律各股室、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现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舆情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压报信息上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4.完善机制,健全考核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对涉网上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问责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股室、各社区舆情应对处置及信息反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年终效能考核。
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评选培训几批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人选,促进了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现任校级领导,且参加过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同一位校长有多个称号的,都要填报信息,但应选择其中一个称号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2017.9.1-2019.8.31),今后考核周期以此类推考核期内,被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名校长或获得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训结业证书的视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等综合性表彰 2.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领导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听课评课活动,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3.不断钻研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省名校长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应主持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促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4.认真总结自己在学校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学校管理、教改理论研究文章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在CN刊物上发表;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2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市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不少于2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并将相关视频、光盘等作品上传教育网站优质教育资源库,传播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考核对象每个考核期应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师资队伍管理方面的建议 6.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为考核对象创造平台考核对象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相关任务,积极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有意识地培养中青年后备干部,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名校长、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指导培养作用每位名校长、骨干校长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按规定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领导任职、聘用、晋升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在职称评聘、外出考察、名校挂职、高端培训、学术研究、专题讲座、评审专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另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考核周期和考核情况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校长、骨干校长发放奖励金,对同一个人有多个称号的(含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按其本人所确认的最高称号给予奖励,不得累加发放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调离学校的、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党(政)纪处分期未解除的不参与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一样不享受相关待遇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研究决定后取消相关待遇、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悖师德的20种行为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违纪,存在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名校长、骨干校长资格的。
五、考核办法 1.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所在学校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挂校责任督学等有关人员组成(本人回避),对考核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在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办学管理水平和师德廉政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市直学校含双面打印的考核表)报送我局人事科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其他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直学校留存备查 3.泉州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要统筹安排,为名校长和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