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doc
4页关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引言: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经理人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的时间也不长,所以我国公司内部的问题尤其多尽管法人治理制度因为有了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董事会而显得比较完善,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接受社会和其它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多重约束但是所有这些制约仍然不是万能的,一旦他们之间的利益失衡或制约失控,给企业带来的将是灭顶之灾从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仍存不少的弊病其一,虽然现行公司法依然赋予股东大会的权力中心地位,但实际其地位不断弱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很难对董事会、经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其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膨胀,使得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应该有职工代表,这为公司少数高层控制董事会提供了方便。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经理,①这为董事垄断权力大开绿灯其三,关于监事会,监事应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之议,②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怎么能促使监事积极行使监督权,分析公司法赋予公司监事的职权可以看出,财务检查权,对董事、高管的监督权及要求董事、高管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进行纠正权都未落到实处,缺乏具体操作性因此,本文展开了研究,通过对公司治理的探讨,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主题:陈小悦、徐晓东在《股权结构、企业绩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中,本文对深交所1996—1999年除金融性行业以外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经验研究表明,在公司治理对外部投资人利益缺乏保护的情况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负相关;在非保护性行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正相关;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显著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减持和民营化必须建立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否则将不利于公司治理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高徐晓东在《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中,以1997 年以前在中国上市的508 个上市公司在1997—2000 年4年间的2032个观察值为样本,研究了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第一大股东的变更对公司治理效力和企业业绩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发现,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不同, 其公司业绩、股权结构和治理效力也不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 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 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 其高级管理层也面临着更多的来自企业内部和市场的监督和激励另外, 本文的研究还发现, 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变更带来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正面的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力的提高, 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管理的更加专业化本文的研究为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多元化提供了经验证据,论证了控制权转移市场对深化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平新乔在《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中,不是着重探讨内部人控制与资本流失问题, 而是在过去10 年内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H) 逐渐恶化、大量国有企业被出卖、国有企业存在巨额亏损、42%的职工下岗的大背景下,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并寻找在实际经济运作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内部契约的几个关键参数, 从而进一步揭示, 除了产权体制安排、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外, 在内部契约上,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大量的内出血本文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相当于60%-70%的利润潜力。
也就是说, 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下, 代理成本使企业效率只达到30%-40%!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线性契约可能由于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迅速上升或外界扰动变大而出现契约失败,从而导致企业亏损由于线性契约与简单分成制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有没有绩效基数, 而在中国, 绩效基数往往是上级政府考核国有企业的杠杆, 因此,本文的发现并不支持实行带绩效基数的线性契约,在国企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局面中,线性契约反而会加速导致国有企业走向亏损, 甚至破产本文的研究,间接地揭示了过去10 年中导致大批国企走向破产的契约原因:国企亏损可能与线性契约有关应该如何选择契约形式,才可能降低代理成本? 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出发,首先,也是直接可以见效的政策选择,便是采取租赁、出售或租售国企的方式,从模拟估算的结果看,这种契约方式的变革,大约可以使企业利润潜力的利用率增加20个百分点,因它避免了由于代理人风险规避所产生的效率损失然而,提高激励性契约的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更为根本的出路是改善国有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从降低信息成本的角度来降低代理成本而这便不是契约本身可以做到的因降低契约的信息成本, 从根本上来说, 应该在财产所有与控制权上努力实现分权化。
邓建平《利益获取: 股利共享还是资金独占?》中,从控股股东选择获取利益方式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存在的治理问题通过分析1997—2000年我国285 个国有企业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的数据,发现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模式对于控股股东获取利益的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非完整改造公司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程度较高,从而分配较低水平的股利,完整改造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所以其分配的股利水平较高不同改制模式的公司中,控股股东的股权与股利支付水平的关系也存在不同,完整改造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股利支付水平的相关关系强于非完整改造公司本文的研究还发现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权制衡对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资金侵占,从而将更多的利润与其它股东共享并不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与西方学者认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公司治理机制将对控股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的结论并不相同研究结论表明La Porta 等( 2000,2002) 所讨论的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在非完整改造公司中表现得更为尖锐这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量治理问题( 包括控股股东的资金侵占) 的根源性原因很可能在于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不彻底。
而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也必须考虑这个因素造成的影响同时,本文也注意到不少集团公司已经通过或正在通过二次改制的方法来实现整体上市因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这些举措的推进提供了较有力的证据, 并为监管层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行为提供了依据李寿喜在《产权、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中,选择政府管制较少、竞争较为充分的电子电器行业作为研究对象, 考察了产权制度与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的关系, 得到以下结论: (1)在代理成本上, 国有产权企业普遍高于混和产权企业, 混和产权企业高于个人产权企业; 在代理成本差异上, 混和产权企业与个人产权企业的差异小于与国有产权企业的差异2)长期投资率和职工人数与代理成本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长期投资率、财务杠杆比率、职工人数等与代理效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3)企业规模越大,不同产权的代理成本差异越小;反之代理成本差异越大4)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各类产权企业的代理成本都呈现下降趋势, 其代理效率呈现提高趋势本文研究的启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应考虑如何降低其代理成本,解决的措施之一是产权改革,尤其是产权多元化的改革, 其次是完善对投资和负债及冗员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以促进代理成本的降低和代理效率的提高。
叶康涛在《独立董事能否抑制大股东的掏空?》中,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研究对象, 考察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 独立董事的引入能否有效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本文研究发现,虽然在OLS 回归中, 独立董事比例与大股东资金占用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但在控制内生性之后的2SLS 和3SLS 回归中, 独立董事比例与大股东资金占用显著负相关由于Hausman 检验表明独立董事变量具有内生性, 同时Sargan 检验表明本文选择的工具变量较为合适, 这意味着, 以往研究未能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大股东资金占用显著负相关, 很可能源于模型设、定偏误在稳健性分析部分, 采用多种指标反映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 本文结论仍然成立本文的研究结论, 对理解独立董事在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以及了解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中介传导机制, 都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陈冬华在《高管继任、职工薪酬与隐性契约—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中,提到工资是高管激励员工的主要工具,也可能是高管和员工侵犯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本文以高管继任过程中职工薪酬的变化为背景,分析了高管实现控制权私利最大化过程中,以隐性契约为基础的公司政治的形成及经济后果。
实证发现,上期职工工资越高,本期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低;在高管继任当年,变更企业的职工工资具有显著增长;相比内部提拔的高管,外部来源的高管会更大幅度地提高职工工资进一步地,本文将高管继任过程中的工资增长分离为: 经济激励动机的增长和公司政治动机的工资增长,本文发现,出于经济激励动机的工资增长对未来业绩增长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而出于公司政治动机的工资增长则对未来业绩增长具有显著的消极作用这表明,高管和员工之间不被第三方所察觉的隐性契约通过“自我执行”实现了“互惠”,而这种“互惠”牺牲了企业利益本文的研究将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职工引入到公司治理领域,丰富了以隐性契约为基础的公司政治的相关研究总结: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我觉得公司治理良好,应该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委托良代理制度,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简化委托代理程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有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设计,使得经理人员的薪酬的一大部分与企业的收入相挂钩,与市场相挂钩,使得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长远价值相联系。
通过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监督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当经理人员和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就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对于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引入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降低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比例,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不断降低,当其他的非国有股权拥有公司多数比例时,其将有足够的动机和积极性关注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国有股权因此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参考文献:[1] 陈小悦 ,徐晓东. 股权结构、企业绩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J].经济研究,2001,(11)[2] 徐晓东,陈小悦. 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2003,(2)[3] 平新乔,范瑛,郝朝艳.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3,(11)[4] 邓建平, 曾勇, 何佳. 利益获取: 股利共享还是资金独占? [J].经济研究,2003,(11)[5] 李寿喜.产权、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J].经济研究,2007,(1)[6] 叶康涛,陆正飞,张志华. 独立董事能否抑制大股东的掏空? [J].经济研究,2007,(4)[7] 陈冬华,陈富生,沈永建,尤海峰. 高管继任、职工薪酬与隐性契约—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