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doc
5页1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养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的“四有”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特制订《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表现、文体表现、个人能力与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等四个方面品德行为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学业成绩表现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评估学生的文体表现及效果;个人能力与社会工作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科研能力和参加社会工作的能力和表现作为获取课外培养学分的内容,不在测评中加分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占 15%;学业成绩表现占 55%;文体表现占 15%;个人能力与社会工作能力表现占 15%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为次学期的第 1—4 周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国家任务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内容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础分×60%+(奖励分-扣分)×40%构成二、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满分为 60 分,计算方法为: %最 高 分 者 )个 人 原 始 基 础 分 ( 班 内个 人 原 始 基 础 分 601获得基础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一)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民主和法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三)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反对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虚心向群众学习,校园内不参与经商活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爱护公物七)注重个人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重他人;2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八)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九)关心国家大事,认真上好时事政治课;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十)遵守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亢不卑 以上十项,每项分值为 6 分,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每项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相应得 6、5、4、3、0 分三、奖扣分满分为 40 分,计算方法为: %401最 高 分 者 )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 ( 班 内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一) 获得品德行为奖励分得条件与标准如下: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性活动、竞赛或比赛,每人次加 1 分,获奖者每次按班、系、校不同级别最高分别加 2、4、6 分,其余按等次递减 0.5 分加分,受系、校级书面表扬者,分别加 4、6 分2、勇于批评不良现象,检举违纪行为,受系、校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者,分别加 5、10 分3、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行为,符合《嘉应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受系、校公开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分别加 3、5 分,受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15 分(同一情况获多项表扬或嘉奖的按最高级计分) 4、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我校的好人好事,鞭鞑丑恶现象等。
稿件被采用的,发表在省、市级刊物或电台的每篇分别加 7、5 分;发表在校刊、学生工作简报、系刊(含墙报)每篇加4、3、2 分;被学校广播站采用的广播稿每篇加 1 分(各级宣全干部、校园广播站记者、各系班的通讯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以外的稿件才能加分) 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含相关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评比中,被评为先进集体(个人)的,先进个人按校、系级每次每项分别加 6、4 分;先进集体的成员按校、系级每次每项人均加 8、6 分,具体组织者另加 3 分6、所在宿舍在学期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 2 分,房长另加 1 分;个人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再加 2 分7、积极参与系级及以上组织(或号召)的义务劳动或做好事等活动,每人次加 1 分8、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的,每次加 5 分二)品德行为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1、违反品德行为规定尚未达到通报和纪律处分,扣分可控制在 5 分以内,由班主任和员掌握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 10 分;受行政(包括党团)处分,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四个等次,分别扣 15、20、25、30 分3、学生因违反嘉应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受班主任、员、系领导训诫者分别扣 2、3、4 分。
4、未经准假,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2 分5、按学校宿舍管理条例规定,经学校有关部门检查,月评被评为较差(受到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人每次扣 10 分,房长加扣 1 分,当天轮值人加扣 1 分6、非法集会、示威、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每人次扣 30 分,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加倍扣分7、学院开展的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求提交论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文章未提交的每人次扣 2 分第八条 学业成绩表现测评:一、学业成绩表现满分为 100 分:由基础分×85%+(奖励分-扣分)×15%构成二、学业成绩表现基础分满分为 85 分,评分方法为:3%学 分 ( 班 内 最 高 分 )各 科 学 业 成 绩 学 分各 科 学 业 成 绩 8510三、学业成绩表现奖扣分满分为 15 分,计算方法为: %最 高 分 者 )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 ( 班 内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 150(一)获得学业成绩表现奖励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各科考试(查)平均学分绩点高于班内平均学分绩点 1 分加 10 分2、全勤(含上课、集体的会议或活动)者加 5 分(病事假不作全勤。
参加校、系组织的的会议、活动等需请假的除外) 3、参加校级以上和校、系、班举行的与专业内容有关的学习竞赛,参加者一次加 1 分,获奖者按校级以上、校、系、班不同级别在 7、5、4、3 分以内按等次递减 0.5 分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 4、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积极建议,被学校或系采纳的分别加 5、3 分5、参加计算机、英语过级统考,凡每通过高一级(等次)的考试加 5 分二)学业成绩表现扣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各科考试(查)平均学分绩点低于班内平均学分绩点 1 分扣 5 分2、期终考试不及格者(不含体育课) ,每科扣 5 分(体育不及格者按“文体表现的扣分规定”执行) 3、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4、无故旷课一节课(含教学时间安排的集体活动、劳动)扣 1 分,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论处;早操旷操一次作旷课 0.5 节四、凡有缓考科目不参与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分数按 60 分计;凡有补考科目,按第一次成绩计第九条 文体表现测评:一、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础分×50%+(奖励分-扣分)×50%构成二、文体表现基础分满分为 50 分,计算方法为: %最 高 分 者 )个 人 原 始 基 础 分 ( 班 内个 人 原 始 基 础 分 501(一)获得文体表现基础分的条件是:1、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的积极程度。
2、晨运出勤情况及认真程度3、坚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的状况4、体质、体魄及体育锻炼达标状况以上第 1、2 项分值为各 15 分,第 3、4 项分值为各 10 分,每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评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次,第 1、2 项相应得 15、12、10、8、5 分;第 3、4 项相应得10、8、6、4、2 分三、文体表现奖扣分满分为 50 分,计算方法是: %最 高 分 者 )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 ( 班 内个 人 原 始 奖 扣 分 0(一)获得文体表现奖励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坚持并积极参加晨运,早操全勤(病事假不作全勤)加 10 分2、参加学校运动会及各项体育竞赛或参加学校文艺汇演的学生,每次每项加 2 分;获得前三名的每项分别加 10、9、8 分,获得四~六名的分别加 6、5、4 分43、参加省、市级运动会、文艺汇演的学生,每学期一次过每人加 10、8 分,获得名次的按校级 3 倍、2 倍计分4、参加国家级专项比赛的,每人加 15 分,获奖者按校级 4 倍加分5、为推动学校文体活动的开展,学校有关部门可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评出积极分子,每人次加 5分。
6、参加系级或班级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的学生,每人次加 1 分,获前六名的,可相应的加7、6、5、4、3、2 分(班内取前三名,即分别加 4、3、2 分) 二)文体表现的扣分条件及标准是:1、体育考试不及格扣 15 分2、对学校规定的文体活动消极对待,未经准假缺席者,每次扣 2 分第十条 个人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测评一、个人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础分×50%+(奖励分-扣分)×50%构成二、个人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基础分满分为 50 分,计算方法为:获得个人%高 分 者 )力 原 始 基 础 分 ( 班 内 最个 人 能 力 和 社 会 工 作 能力 原 始 基 础 分个 人 能 力 和 社 会 工 作 能 501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基础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一)自学能力:能否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情况二)能力:普通话朗读、演讲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三笔字”的书写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技能三)动手能力: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四)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能力: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五)社会工作能力:担任社会工作的情况;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上五项,每项分值为 10 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项分别评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次,相应得 10、8、6、4、2 分三、个人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奖扣分满分为 50 分,计算方法为:%高 分 者 )力 原 始 奖 扣 分 ( 班 内 最个 人 能 力 和 社 会 工 作 能力 原 始 奖 扣 分个 人 能 力 和 社 会 工 作 能 501(一)获得个人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原始奖励分的条件与标准如下:1、担任房长称职的加 3 分;担任班、系、学校团学干部称职的分别加 5、8、10 分(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位分加分) 学校及聘请的干事、各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考虑他们的工作实际情况,可分别加 8、5 分该项得分与否,校级干部(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及聘用干事等)由学校团委确定;各系、班级的干部及聘用干事等由系党总支确定2、参加校级以上和校、系、班举行的征文等基本技能比赛者,每次加 1 分,获奖者最高分别为7、5、4、3 分,其余按等次递减 0.5 分加分3、参加社会实践,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递交一篇加 1 分,文章获一、二、三等奖,系级分别加 3、2、1 分,校级分别加 5、4、3 分(同一篇以最高分计) 。
此款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 20 分4、获市、省、国家级社会专业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技能证书者,每项加 5、10、15 分5、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或学校组织、教师、专家评定认可,获校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