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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乱叛变罪和叛逃罪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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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杏**
  • 文档编号:280904325
  • 上传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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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乱叛变罪和叛逃罪的区别 投乱叛变罪和叛逃罪的区别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一、概念及其构成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投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

      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投敌叛变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而与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严格区别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 二、认定(一)本罪与间谍罪关系两者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与境外有联系,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本罪是投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页 共2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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