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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展筹资管理办法.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tian****1990
  • 文档编号:81739783
  • 上传时间:2019-02-22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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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发展筹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东部新区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立东部新区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蔡旭昶任组长,副区长组长,下设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供电分局和八里店镇为成员,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进行筹集、分配、使用,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务求资金使用实效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制度分配和管理专项资金,坚持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择优择强扶大的原则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东部新区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项目四)投入与产出挂钩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投入与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实现销售和税收等指标挂钩,达到预期指标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达不到预期指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或不予扶持。

      五)效益绩效最优的原则将绩效理念融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落实“事前加强审核,事中加强监督,事后加强评估”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筹集,实行专项核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筹措:(一)对东部新区的商贸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按总地价款的10%进行计提二)东部新区工业项目出让的溢价部分三)东部新区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工商税收区得部分的20%,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部分除外四)市以上工业平台打造专项资金五)其他政策性优惠补助等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重大制造业项目指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符合东部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区管重大制造业项目二)重大服务业项目指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对东部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区管重大服务业项目三)重大科技项目指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管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四)平台配套项目指道路、电力、天然气等作为东部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竣工、投产支撑的平台配套项目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补助扶持的项目第六条上述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必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项目组织、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所属行业规定标准,最低不得少于250万元/亩三)项目必须在东部新区区域范围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基础设施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补助第八条审批程序(一)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考察初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组织项目审核、评估、论证,提出拟支持的重大项目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的建议,报经东部新区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以抄告单形式批复二)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抄告单、项目单位送交的专项资金拨款申请等书面材料,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属政府性投资公司,经由区属政府性投资公司下达给乡镇政府性投资公司,以投资补助、基础设施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拨付到项目单位第九条项目单位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向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第十条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区发改经贸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防止弄虚作假项目单位和政府性投资公司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除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东部新区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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