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doc
3页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测与考核,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实际动手能力,学院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将过程考核与考试有机结合,制定并实施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改革,使课程补考更加规范,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补考类型及资格1、补考分为正常补考、跟班补考、 毕业前补考及结业重修考试2、对于考试作弊的在校学生,取消其该科目过程考核的成绩,同时取消其参加该科目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的资格,仅给毕业前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最后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3、对于参加补考的已毕业非在校生,在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取消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补考的资格4、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并且无该科目考试作弊的,可以保留过程考核成绩并进行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二、正常补考1、正常补考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安排,参加考试的对象及考试科目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学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2、有资格参加正常补考的在校学生保留过程考核成绩补考成绩取得后,与过程考核成绩按课程规定比例折算为新的总评成绩三、跟班补考1、参加跟班补考考试的对象为正常补考后总评成绩仍然不合格的在校学生。
考试科目为学生所在专业低年级正常补考中课程编号相同的科目跟班补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2、学生需要补考的科目如不在其所在专业低年级正常补考的范围内的,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获得成绩3、转学及转专业的学生需要补回转学及转专业前的课程,只能申请参加跟班补考,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四、毕业前补考1、毕业前补考一般在每学年下学期九至十一周进行参加考试的对象及科目为有总评成绩不合格科目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 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2、毕业前补考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五门及五门以下科目的补考另外,毕业前补 考不安排专门3、往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并缴纳考试费用后参加此次考试,报名方式、课程 门数与应届学生相同五、结业重修考试1、结业重修考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安排参加考试的对象及科目为有总评成绩不合格科目的已毕业非在校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2、学生须到其原所在教学学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考试费用后可参加结业重修考试3、结业重修考试不限定考试门数,安排专门的六、附则1、实践课程的补考要求:1)实验(上机)课程,学生补做实验(上机)项目并完成实验报告(上机作业)后,由教师考核评定成绩;2)实习实训课程,学生按课程要求完成实习过程或补做实训项目后撰写实践报告,由教师综合评定成绩。
2、素质教育课程不安排任何形式的补考,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须进行重修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全权解释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教务处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