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双方就公司合并的联合公告标准模板.docx
2页关于公司合并的联合公告 请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合并方1”)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年第 次股东会审议并于 年 月 日经审议通过 请填写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并方2”)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年第 次股东会审议并于 年 月 日经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公司合并概述(1)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合并方1和合并方2进行合并为请填充新设公司名称(暂定名,以下简称“新设公司”)2) 本次合并前,合并方1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合并方2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合并完成后,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合并方1和合并方2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双方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将由新设公司依法承继二、 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合并后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申报债权;(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 联系方式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 省 市 区 路 号联系人: 邮箱: 特此公告! 请填写公司名称请填写公司名称 年 月 日第2页 / 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