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馆业经营场所禁毒管理摘要.doc
2页绵阳市旅馆业经营场所禁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经营场所的禁毒管理,建立健全旅馆业经营场所禁毒管理长效机制,防范、打击在旅馆业经营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旅馆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有偿提供住宿服务的的饭店、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酒店、渡假村、会馆、计时休息厅,统称为旅馆业第三条 旅馆业经营场所和业主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旅馆禁毒管理内部责任制度,与辖区禁毒管理部门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积极承担禁毒防范工作,不得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为他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提供条件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落实禁毒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查禁毒品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旅馆业经营场所涉毒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旅馆业经营场 所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对旅馆业经营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旅馆业经营场所实施相应的检查管理措施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禁毒、派出所对被评定为二、三级的旅馆业经营场所,每月不少于一次暗访和 检查;市级禁毒部门对被评定为三级的旅馆业经营场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暗访和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存在涉毒问题的旅馆业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并建立黄牌警示制度;一年内三次 违规、违法的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 证;经营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场所需挂黄牌警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场所悬挂黄牌进行警示,黄牌警示考验期为 30 天限期整改不达标的,黄牌警示考验期可延长 60 天第八条 新闻媒体曝光是深化打击效果的重要措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24 小时内,通报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查处的严重涉毒旅馆业经营场所,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召开现场处理大会,同时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