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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页保险法 导导 言言一、教学体系和学时分配一、教学体系和学时分配二、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二、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一、教学体系与课时分配一、教学体系与课时分配保险合同总论保险合同总论 8 8课时课时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导论保险法导论 6 6课时课时保险合同分论保险合同分论 1 10 0课时课时保险业法保险业法 6 6课时课时二、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二、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v指定教材:指定教材: ①①贾林青贾林青: :《《保险法保险法》》( (第五版)第五版) 中国人民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 2014.72014.7 v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①①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 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5.52015.5 ② ②李志强李志强: :《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制出版社 2016.7 2016.7 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v教学方法:教学方法:v讲授、案例讨论、视频观看、比较考察讲授、案例讨论、视频观看、比较考察v考核方式:考核方式:v出勤、作业、开卷出勤、作业、开卷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述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概念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v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v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概念v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v(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v 从经济学角度讲,面临同类危险从经济学角度讲,面临同类危险......经营性行为。
经营性行为v 从法律角度讲,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从法律角度讲,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建立的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于约定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于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承保财产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生、老、保险事故发生承保财产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病、死、残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保险法》第2 2条)条)v(二)保险的法律特征(二)保险的法律特征v1 1、保险是以、保险是以约定的危险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的。
作为对象的v2 2、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运行机制制的v3 3、保险是以、保险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为依据的v4 4、保险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保险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互助共济为基础的为基础的v5 5、保险是以、保险是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作为保险手段的作为保险手段的v6 6、保险是一种、保险是一种商品经营活动商品经营活动v二、保险与相近概念的区别二、保险与相近概念的区别v(一)保险保险VsVs救济救济 1 1、法律性质不同、法律性质不同 2 2、行为主体不同、行为主体不同 3 3、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4 4、内容不同、内容不同 5 5、范围不同、范围不同v(二)保险保险VsVs储蓄储蓄v 1 1、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2 2、法律性质不同、法律性质不同 3 3、实施条件不同、实施条件不同 v(三)保险(三)保险VsVs赌博赌博v 1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2 2、目的不同、目的不同 3 3、适用条件同、适用条件同 4 4、作用不同、作用不同 v(四)保险与保证(四)保险与保证 1 1、适用的风险范围不同、适用的风险范围不同 2 2、适用的地位不同、适用的地位不同 3 3、适用的基础不同、适用的基础不同 4 4、权利义务内容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v(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1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2 2、强制性不同、强制性不同 3 3、基金来源不同、基金来源不同 4 4、保障作用不同、保障作用不同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v一、关于保险本质的观点一、关于保险本质的观点v(一)(一) 损失说损失说v 1 1、、 损失赔偿说损失赔偿说v 其代表者是其代表者是英国的英国的A.A.马歇尔和德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E.A.E.A.马修斯马修斯。
该说将保险的本质视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将保险的本质视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说产生于现代保险制度成立之初的18世纪,与当时说产生于现代保险制度成立之初的18世纪,与当时的保险局限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有关的保险局限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有关v2 2、损失分担说、损失分担说v 德国的德国的A.A.华格纳华格纳在在1919世纪提出,认为保险是将世纪提出,认为保险是将保险事故受害者遭受的损失,由众多受到同类危险保险事故受害者遭受的损失,由众多受到同类危险威胁的却未威胁的却未受到损害的人们共同分担的活动受到损害的人们共同分担的活动v3 3、危险转移说、危险转移说 该说产生于美国的当代保险业,为该说产生于美国的当代保险业,为A.H.A.H.魏兰脱、魏兰脱、休布纳休布纳等学者所倡导其基本思想在于认为保险的等学者所倡导其基本思想在于认为保险的性质是性质是众多的被保险人将其面临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众多的被保险人将其面临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人v(二)非损失说非损失说v1 1、保险技术说、保险技术说 该该说说是是由由意意大大利利的的商商法法学学家家费费芳芳德德提提出出。
他他主张以主张以保险的技术特性作为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技术特性作为保险的本质v2 2、经济需要满足说、经济需要满足说 该该说说最最早早由由意意大大利利学学者者戈戈比比于于18941894年年提提出出,,后后为为德德国国学学者者马马纳纳斯斯所所发发展展其其中中心心思思想想是是认认为为保保险险的的本本质质在在于于满满足足人人们们因因意意外外事事故故造造成成经经济济损损失或资金困难而产生的需要失或资金困难而产生的需要v3 3、相互保险机构说、相互保险机构说 日日本本学学者者米米谷谷隆隆之之是是此此说说的的代代表表者者该该说说认认为,为,保险是一种相互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保险是一种相互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v4 4、经济保障说、经济保障说 奥地利学者胡布卡于奥地利学者胡布卡于19101910年提出此观点他年提出此观点他认为认为保险的本质就是提留经济后备保险的本质就是提留经济后备,而对可能遭,而对可能遭受的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受的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v(三)二元说(三)二元说 最早为最早为德国学者爱伦贝堡德国学者爱伦贝堡首创,此后又逐渐首创,此后又逐渐反映在德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国家的立法上。
反映在德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国家的立法上该说该说主张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具有不同的本质主张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具有不同的本质,,应当分别确认即前者是损害赔偿,后者则是给应当分别确认即前者是损害赔偿,后者则是给付预定金额,故而不能统一解释付预定金额,故而不能统一解释v二、保险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二、保险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v(一)保险的经济属性(一)保险的经济属性v(二)保险的法律属性(二)保险的法律属性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v一、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而而保险关系保险关系是指基于保险合同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是指基于保险合同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管理监督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保险法保险法》》中的保中的保险法是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以民商保险关系为调整险法是狭义的保险法,仅指以民商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即对象的法律规范,即商业保险法商业保险法。
v二、保险法的地位二、保险法的地位1、制定单行保险法,并纳入商法典、制定单行保险法,并纳入商法典2、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3、将保险法纳入民法典中、将保险法纳入民法典中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v一、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一、保险法的调整对象1 1、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关系2 2、保险中介关系、保险中介关系3 3、保险监督管理关系、保险监督管理关系v二、保险法的内容体系二、保险法的内容体系1 1、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合同法律制度2 2、保险业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3 3、保险特别法律制度、保险特别法律制度思考题:思考题: 1 1、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 2 2、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那些区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那些区别? 3 3、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属性?、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属性? 4 4、什么是保险法?、什么是保险法? 5 5、如何理解保险法的地位?、如何理解保险法的地位? 6 6、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7 7、保险法包括那些内容?、保险法包括那些内容?第二章保险制度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第二章保险制度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v一、一、 保险制度形成的社会条件保险制度形成的社会条件v(一)寻求保险保障需方的存在(一)寻求保险保障需方的存在v(二)保险服务成为独立的商品类型(二)保险服务成为独立的商品类型v(三)专门提供保险商品的供方的形成(三)专门提供保险商品的供方的形成v二、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二、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现现代代保保险险起起源源于于古古希希腊腊的的船船舶舶和和货货物物抵抵押押贷贷款款的的商商业业习习惯惯,,即即“海海上上借借贷贷”制制度度。
船船东东或或货货主主在在航航行行中中遇遇到到经经济济困困难难,,可可以以以以船船舶舶或或货货物物作作抵抵押押,,向向金金融融业业者者融融通通资资金金,,代代价价是是支支付付高高于于普普通通借借贷贷的的利利息息,,利利息息额额高高达达本本金金的的三三分分之之一一或或四四分分之之一一,,由由贷贷款款人人承承担担危危险险如如果果船船舶舶或或货货物物在在航航程程中中遭遭遇遇海海难难,,依依据据其其受受损损害害程程度度可可免免去去借借贷贷人人部部分分甚甚至至全全部部债债务务;;如如果果航航运运平平安安归归来来,,则则应应将将本本利利一一并归还三、现代保险成长于火灾(陆上)保险三、现代保险成长于火灾(陆上)保险 继继海海上上保保险险之之后后出出现现的的是是火火灾灾保保险险 1616世世纪纪德德国国出出现现了了专专门门承承保保火火灾灾损损失失的的互互助助保保险险组组织织““火火灾灾基基尔尔特特””,,16761676年年4646个个““火火灾灾基基尔尔特特””合合并并成成立立了了汉汉堡堡火火熔熔炉炉保保险险社社,,可可视视为为火火灾灾保保险险组组织织雏雏形形1818世世纪纪2020年年代代,,火火灾灾保保险险的的危危险险从从火火灾灾扩扩大大到到风风暴暴等。
等 四、现代保险扩展于人寿保险四、现代保险扩展于人寿保险 1616世世纪纪末末,,欧欧洲洲已已有有短短期期人人寿寿保保险险16931693年年,,英英国国著著名名天天文文学学家家埃埃德德蒙蒙··哈哈雷雷以以德德国国不不列列斯斯市市居居民民的的死死亡亡统统计计资资料料为为依依据据,,编编制制了了世世界界上上第第一一张张死死亡亡表表,,该该表表以以科科学学的的方方法法,,精精确确地地计计算算出出各各年年龄龄段段人人口口的的死死亡亡率率从从而而为为现现代代人人寿寿保保险险制制度度的的形形成成奠奠定了科学基础定了科学基础五、现代保险完善于以责任保险五、现代保险完善于以责任保险为核心的工业保险为核心的工业保险v 1858年出现于英国的锅炉保险揭开了工年出现于英国的锅炉保险揭开了工业保险的序幕工业危险的增加,也促使责业保险的序幕工业危险的增加,也促使责任保险的产生,并成为工业保险的核心部分任保险的产生,并成为工业保险的核心部分v 责任保险的险种由由最初的雇主责任保责任保险的险种由由最初的雇主责任保险,发展为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险,发展为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等。
汽车责任保险等v 信用保险成为一个新兴险种信用保险成为一个新兴险种六、当代保险的繁荣和国际化发展六、当代保险的繁荣和国际化发展 1、保险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 2、人寿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速度最快,信用保险日益受到重视 3、保险运营机制不断完善 4、保险业趋向国际化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立法的产生与发展保险立法的产生与发展v一、保险立法的产生保险立法的产生v 古代欧洲,国家颁行相应法令古代欧洲,国家颁行相应法令v 13691369年热那亚政府颁布年热那亚政府颁布《《热那亚法令热那亚法令》》v 1468 1468年的年的《《威尼斯法令威尼斯法令》》规定了有关保险单规定了有关保险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内容实施及防止欺诈的内容v 15231523年的年的《《佛罗伦萨法令佛罗伦萨法令》》总结了以往海上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经验而制定了标准的保险单格式保险的经验而制定了标准的保险单格式v 14351435年西班牙雅克一世颁布了年西班牙雅克一世颁布了《《巴塞罗纳法巴塞罗纳法令令》》,规定了海上保险的承保规则和损失赔偿手,规定了海上保险的承保规则和损失赔偿手续以及防止欺诈等问题。
续以及防止欺诈等问题 二、保险立法的发展保险立法的发展v1 1、海上保险业和海上保险法得到进一步的发、海上保险业和海上保险法得到进一步的发展v2 2、以火灾保险为中心的陆上保险法规及保险、以火灾保险为中心的陆上保险法规及保险业法规也在一些国家出现业法规也在一些国家出现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v1、法国法系、法国法系v 特点是民法典与商法典分立特点是民法典与商法典分立1681年法国路易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了十四颁布了《《海事条例海事条例》》,其中的第三编为海上,其中的第三编为海上保险,后被编入保险,后被编入1807年的年的《《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的海商的海商编而陆上保险则适用编而陆上保险则适用1804年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有有关关“射幸契约射幸契约”的规定1930年年7月法国政府公月法国政府公布了保险合同法法国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规定布了保险合同法法国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规定在在《《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中,另外又颁布了相应的保险中,另外又颁布了相应的保险业法规作为补充业法规作为补充v 西班牙、比利时、葡萄牙、土耳其等国家的保西班牙、比利时、葡萄牙、土耳其等国家的保险立法基本上采取了法国的上述立法体例,属于险立法基本上采取了法国的上述立法体例,属于法国法系。
法国法系2、德国法系、德国法系v 德国的海上保险制度纳入了于德国的海上保险制度纳入了于1897年公布的年公布的《《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而陆上保险制度则适用于,而陆上保险制度则适用于1908年颁布的年颁布的《《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同时,德国还于同时,德国还于1901年另行公布了年另行公布了《《保险监督法保险监督法》》,与,与1931年的年的《《再再保险监督条例保险监督条例》》一并构成独立的保险业法一并构成独立的保险业法v 日本、瑞士、奥地利、瑞典、意大利等国家日本、瑞士、奥地利、瑞典、意大利等国家的保险立法亦采取了德国式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的保险立法亦采取了德国式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并重的体例业法并重的体例v 德国的海上保险制度纳入了于德国的海上保险制度纳入了于1897年公布的年公布的《《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而陆上保险制度则适用于,而陆上保险制度则适用于1908年颁布的年颁布的《《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同时,德国还于同时,德国还于1901年另行公布了年另行公布了《《保险监督法保险监督法》》,与,与1931年的年的《《再再保险监督条例保险监督条例》》一并构成独立的保险业法。
一并构成独立的保险业法v 日本、瑞士、奥地利、瑞典、意大利等国家日本、瑞士、奥地利、瑞典、意大利等国家的保险立法亦采取了德国式的的保险立法亦采取了德国式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并重的体例业法并重的体例2、德国法系、德国法系3、英美法系、英美法系v 英国于英国于1906年和年和1823年分别颁布了年分别颁布了《《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法法》》和和《《简易人寿保险法简易人寿保险法》》;在保险业法方面,目;在保险业法方面,目前施行的是经过修订的前施行的是经过修订的1982年年《《保险公司法保险公司法》》1975年的年的《《保单持有人保护法保单持有人保护法》》、、1977年的年的《《保保险经纪人法险经纪人法》》等,均从各自的角度对保险业实施监等,均从各自的角度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判例法仍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判例法仍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v 美国与英国的区别有:一是采取联邦政府和州美国与英国的区别有:一是采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重立法体例;二是在保险业法上强调政府政府的双重立法体例;二是在保险业法上强调政府对保险市场实行较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市场实行较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v一、一、19491949年年1010月之前的中国保险业月之前的中国保险业v二、二、19491949年年1010月以后的中国保险业月以后的中国保险业v(一)新中国保险业的建立时期(一)新中国保险业的建立时期v(二)新中国保险业的全面恢复时期(二)新中国保险业的全面恢复时期v(三)中国多元化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三)中国多元化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v(四)中国的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四)中国的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v1 1、保险立法不断完善、保险立法不断完善v((1 1)) 19951995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保险法保险法》》出台v((2 2)) 19961996年年2 2月月2 2日、日、19961996年年7 7月月1515日、日、19981998年年2 2月月1616日日和和19981998年年9 9月月1111日,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经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和和《《保险业监管指标保险业监管指标》》等,对等,对保险业及其业务开展作了具体的规定。
保险业及其业务开展作了具体的规定v((3 3)) 19981998年年1111月月1818日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保险方面)保监会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保险方面的规章,的规章,20012001年年1111月月1616日、日、20022002年年3 3月月1515日、日、20022002年年9 9月月1717日、日、20032003年年3 3月月2424日日保监会先后制定公布了保监会先后制定公布了《《保险经纪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有关条文的决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v((4 4)) 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修订通过新日,修订通过新《《保险法保险法》》v((5 5)) 20102010年年2 2月通过月通过《《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v((6 6))20092009年、年、20132013年、年、20152015年年三部保险法司法解释出台三部保险法司法解释出台v2 2、保险监管体系日益加强、保险监管体系日益加强思考题:思考题:v1、简述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简述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v2、试述中国保险市场的形成过程和现状;、试述中国保险市场的形成过程和现状;v3、试述中国保险立法的现状、试述中国保险立法的现状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v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v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节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第一节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v一、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v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的,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v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v1 1、、保险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保险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
v2 2、、 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并且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并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v3 3、、 保险法律关系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保险法律关系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v一、一、保险人保险人v二、投保人二、投保人v三、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v四、受益人四、受益人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v一、保险人的义务一、保险人的义务v1、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保险人的保险责任v2、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的义务、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的义务v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义务v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支付保险费的义务v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v3、通知义务、通知义务v4 4、、施救施救义务义务v5 5、指定受益人的权利、指定受益人的权利v6 6、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v一、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一、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v学术观点不尽相同学术观点不尽相同-保险利益保险利益v二、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法律条件二、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法律条件v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v2、保险利益应当是确定的、能实现的经济利、保险利益应当是确定的、能实现的经济利益益v3、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即可以用货、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衡量。
币衡量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v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v第三节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v第四节第四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v 英国英国1906年年《《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首先将此原则确首先将此原则确定下来该法第定下来该法第17条规定:条规定:“海上保险契约是建海上保险契约是建立在最大信守诚实的基础上成立的契约,如果任立在最大信守诚实的基础上成立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信守诚实,他方得宣告契约无何一方不遵守最大信守诚实,他方得宣告契约无效随后各国保险法相继仿效随后各国保险法相继仿效v v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 5条条 v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v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必须签订合同时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的精按照诚实的精神,将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神,将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欺诈;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欺诈;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信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信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的义务v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意义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意义v三、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内容三、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内容v(一)(一)告知告知v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应就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实向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应就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实向对方当事人予以陈述对方当事人予以陈述v1 1、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人v2 2、告知的时间和方法、告知的时间和方法v 告知义务的履行通常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告知义务的履行通常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或是在合同订立后修改其条款时进行或是在合同订立后修改其条款时进行v 关于告知的方法,各国法律并无特别的限制,实关于告知的方法,各国法律并无特别的限制,实践中通常采用践中通常采用书面询问书面询问的方式保险人在投保书的方式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如实填写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如实填写3 3、告知的违反及后果、告知的违反及后果v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v 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v 投保人因投保人因过失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故,不承担赔偿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但可以退还保险可以退还保险费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2 2、、4 4、、5 5款款v注意:故意不履行和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同责任注意:故意不履行和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同责任v(二)保证(二)保证v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v(三)弃权和禁止反言(三)弃权和禁止反言v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得以行使之权利的行为。
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得以行使之权利的行为v禁止反言原属英美衡平法上的原则由于保禁止反言原属英美衡平法上的原则由于保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的善意为基础,因此,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的善意为基础,因此,该原则也适用于保险案件已经放弃权利的该原则也适用于保险案件已经放弃权利的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此权利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此权利 案案 例例 曹某,男,曹某,男,2002年年8月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月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隐瞒自己已害保险时,隐瞒自己已63岁的真实年龄,少报岁的真实年龄,少报5岁,以使自岁,以使自己成为适保对象,诱使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保险合同成立己成为适保对象,诱使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后,2003年年3月,曹某以交通事故致使其股骨骨折,右眼外月,曹某以交通事故致使其股骨骨折,右眼外伤性失明,永久残废为由,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伤性失明,永久残废为由,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0000元后经查证,曹某右腿残废,右眼失明均系其投保前,在元后经查证,曹某右腿残废,右眼失明均系其投保前,在服刑期间与犯人斗殴所致此案,保险人可以如何处理?服刑期间与犯人斗殴所致。
此案,保险人可以如何处理?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27条条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v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v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6 6款款v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v1 1、限制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防止超额保险限制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防止超额保险v2 2、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出现道德危险、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出现道德危险。
v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v(一)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时间(一)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时间v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v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1 1、、2 2款款v(二)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范围(二)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范围v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v(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效力(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效力v1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v2 2、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第三节第三节 损害补偿原则损害补偿原则v 一、损害补偿原则的概念一、损害补偿原则的概念v损害补偿原则,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损害补偿原则,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保险赔偿用以造成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保险赔偿用以弥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弥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v二、损害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损害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v(一)(一)损害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损害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适用v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v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v3、超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v(二)(二)损害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损害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第四节第四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v一、近因原则的概念一、近因原则的概念v 近因原则,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近因原则,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v 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v(一)近因的认定方法(一)近因的认定方法v((1 1)单一原因导致的损失)单一原因导致的损失v((2 2)多种原因导致的损失)多种原因导致的损失v(二)近因的适用标准(二)近因的适用标准v1 1、最近时间论、最近时间论v2 2、最后条件论、最后条件论v3 3、直接作用论、直接作用论v☆☆19181918年雷兰德船运公司诉诺威治联合年雷兰德船运公司诉诺威治联合火灾保险协会一案火灾保险协会一案案案 例例v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1918年间间,一艘船舶投保年间间,一艘船舶投保了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但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了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但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
在保险有效期内,该船在英吉利海峡被鱼除外在保险有效期内,该船在英吉利海峡被鱼雷击中,但仍驶抵法国勒阿弗尔目的港港口当雷击中,但仍驶抵法国勒阿弗尔目的港港口当局害怕船舶沉在码头泊位上,要求该船移到港口局害怕船舶沉在码头泊位上,要求该船移到港口外由于海浪冲击,船舶沉没海底该船船主向外由于海浪冲击,船舶沉没海底该船船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索赔v 问:该船船主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问:该船船主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思考题:思考题:v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v2、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v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v4、简述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简述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v1.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v2.2.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v3.3.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条条v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v(一)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保障性合同(一)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保障性合同v(二)保障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保障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v(三)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v(四)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四)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v(五)保险合同是具有特殊性双务合同(五)保险合同是具有特殊性双务合同v 1 1、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内容是否实现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内容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v 2 2、保险合同双务有偿性的实现不适用、保险合同双务有偿性的实现不适用““对待履行对待履行”” 原则v(六)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六)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v 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v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3条第条第1款款 v(七)保险合同是具有特殊性的有偿合同(七)保险合同是具有特殊性的有偿合同v1 1、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不可转化的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不可转化的v2 2、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并非必然实现并非必然实现v3 3、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不等价的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不等价的v(八)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八)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v(九)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和附和合同(九)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和附和合同v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v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v (一)保险人(一)保险人v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0条第条第3 3款款 v 保险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保险人应具备以下条件:v((1)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v((2)具有经营相应保险业务的资格具有经营相应保险业务的资格 v(二)(二) 投保人投保人v ““投投保保人人是是指指与与保保险险人人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并并按按照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负负有有支支付付保保险险费费义义务务的的人人v ————《《 保保 险险法法》》第第1010条第条第2 2款款v 投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投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v((1 1)具有订约能力具有订约能力v((2 2)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v(三)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v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款v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具备条件:v((1 1)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v((2 2)被保险人应当符合具体险种险别规定)被保险人应当符合具体险种险别规定的承保范围的承保范围v((3 3)资格的取得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资格的取得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v (四)受益人(四)受益人v ““受受益益人人是是指指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中由由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投投保保人人指指定定的的享享有有保保险险金金请请求求权权的的人人”” v ————《《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818条第条第3 3款款v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和保险标的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和保险标的v(一)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合同的客体v(二)保险标的(二)保险标的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v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v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所作的划分财产保以保险标的为标准所作的划分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v 二、自愿保险合同与强制保险合同二、自愿保险合同与强制保险合同v以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出于自愿所作以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出于自愿所作的区分 v三、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三、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v 以危险转移的方式为依据所作的区分以危险转移的方式为依据所作的区分v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了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轻其在原保险合同中承担的保险责任,避免或减轻其在原保险合同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承保的危险的全部或一部再转移给其他保将其承保的危险的全部或一部再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险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v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v 以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价以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价值为标准值为标准v五、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五、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v 以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以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区分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者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者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
一切危险保险合同是指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了保险人承保除了““除外责任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以外的一切以外的一切危险的保险合同危险的保险合同 v六、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六、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v 以承保的保险人人数为标准单保险合同以承保的保险人人数为标准单保险合同指同一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指同一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基于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事故,基于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指同一投保人对立的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指同一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基于同一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基于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与数个保险保险利益,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v1 1、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复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vA A、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标的同一 B B、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利益同一vC C、保险事故同一、保险事故同一 D D、保险期间同一、保险期间同一vE E、数保险人分别承保,且事先无约定。
数保险人分别承保,且事先无约定v2 2、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vA A、对于人身保险,承认其重复保险的效力,各、对于人身保险,承认其重复保险的效力,各保险人均足额给付保险人均足额给付vB B、对于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对于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如果重复保险的金额总和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如果重复保险的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不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v2 2、试述保险合同的主体范围?、试述保险合同的主体范围?v3 3、试述保险合同的客体与标的的区别?、试述保险合同的客体与标的的区别?v4 4、简述保险合同的种类?、简述保险合同的种类?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v第二节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中的缔约义务 v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v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v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v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v(一)投保(一)投保v1 1、投保的法律性质、投保的法律性质v投保,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投保,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的行为。
的行为v☆☆思考思考::v((1 1)保险人制作格式保险条款的行为是要约)保险人制作格式保险条款的行为是要约oror要约邀请?要约邀请?v((2 2)投保是要约)投保是要约oror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v2 2、投保的途径和方法、投保的途径和方法v((1 1)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直接向保险人投保 v((2 2)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 v((3 3)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 v((4 4)其他途径)其他途径 vEG.EG.19931993年春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采用年春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采用““贺年明信片保险金卡贺年明信片保险金卡””吸引公众投保吸引公众投保 v3 3、投保的有效要件、投保的有效要件 v((1 1)投保人具有订约能力投保人具有订约能力 v((2 2)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应当真实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应当真实v((3 3)投保的内容应当合法投保的内容应当合法 v((4 4)投保人与投保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投保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v((5 5)投保应当符合具体险种险别所规定的)投保应当符合具体险种险别所规定的 特有条件。
特有条件v((6 6)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务v二、承保二、承保v承保,是指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承保,是指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认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认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v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v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v案例案例v 20112011年年5 5月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甲保险公司月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甲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动员王某买其所代理的甲保险公业务员李某李某动员王某买其所代理的甲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王某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与李司的家庭财产保险王某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与李某代理的甲保险公司签订了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某代理的甲保险公司签订了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v 20012001年年5 5月月1212日(星期五),李某携带着甲保险日(星期五),李某携带着甲保险公司印制好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及投保单来到公司印制好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及投保单来到王某家中王某对于该保险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后,王某家中王某对于该保险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后,在李某指导下填写了投保单、签了名,并将全部保在李某指导下填写了投保单、签了名,并将全部保险费交给李某投保单所填保险期限为险费交给李某投保单所填保险期限为20012001年年5 5月月1212日中午日中午1212时起至时起至20022002年年5 5月月1212日中午日中午1212时止李某随时止李某随即出具了盖有甲保险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将即出具了盖有甲保险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将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留给王某李某表示,将会在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留给王某李某表示,将会在第二周送来保险单,随后携填写好的投保单离去二周送来保险单,随后携填写好的投保单离去v 20112011年年5 5月月1414日(星期日)晚,王某之妻由于日(星期日)晚,王某之妻由于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家庭财产损失惨重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家庭财产损失惨重。
5 5月月1515日(星期一)上午,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日(星期一)上午,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而此时李某尚未将保费及投保单交回提出索赔,而此时李某尚未将保费及投保单交回甲保险公司,因此,甲保险公司尚未向王某签发甲保险公司,因此,甲保险公司尚未向王某签发保险单虽然,甲保险公司在接受了王某的索赔保险单虽然,甲保险公司在接受了王某的索赔要求后予以立案,并确认了上述事实,但是,在要求后予以立案,并确认了上述事实,但是,在是否应当承担理赔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其争议焦是否应当承担理赔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其争议焦点在于火灾发生之时甲保险公司尚未签发保险单,点在于火灾发生之时甲保险公司尚未签发保险单,则王某所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则王某所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如果该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则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如果该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则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如果该保险合同尚未经成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如果该保险合同尚未经成立,则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责任立,则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责任v思考: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思考: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v分析:分析: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依法成立的保险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v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保险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为必要条件,保险单或者其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为必要条件,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只是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固定,他保险凭证的签发,只是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固定,作为双方当事人行事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根作为双方当事人行事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根据,有利于保险人对保险业务的开展和保险合同的管据,有利于保险人对保险业务的开展和保险合同的管理本案中,投保人王某填写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本案中,投保人王某填写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单,签了名,即要约;而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收取保单,签了名,即要约;而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收取保险费并出具收据,应视为对王某要约的承诺李某作险费并出具收据,应视为对王某要约的承诺。
李某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是代理人,其行为视为保险公司的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是代理人,其行为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尽管保险公司在火灾发生之时还未签发因此,尽管保险公司在火灾发生之时还未签发保险单,依据法条,签发保单与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保险单,依据法条,签发保单与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系,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应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应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定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第二节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第二节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 v一、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义务一、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义务v(一)保险人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一)保险人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v(二)保险人承担的提请投保人注意义务(二)保险人承担的提请投保人注意义务v(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v☆☆v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 : 保险法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知 v二、违反缔约义务的过错责任二、违反缔约义务的过错责任v(一)缔约过错责任的含义(一)缔约过错责任的含义v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和和《《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的规定,在保险领域内的缔约过错责任是指,一方或者在保险领域内的缔约过错责任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缔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双方当事人在缔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缔约义务,致使所欲订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缔约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保险合同未能成立,或者全部或部分无效,立的保险合同未能成立,或者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或者被撤销,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v(二)缔约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v1 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缔约当事人有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vA 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进行磋商vB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情况。
vC C、有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基于、有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保险合故意或者过失而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缔约过错责任应承担的缔约过错责任 v2 2、违反缔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反缔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v3 3、违反缔约义务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缔约义务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v(三)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责任方式(三)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责任方式v1 1、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责任一般方式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责任一般方式v⑴ ⑴ 依法认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依法认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v⑵ ⑵ 返还责任;返还责任;v⑶ ⑶ 负有缔约过错责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因此负有缔约过错责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v2 2、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投保人因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v3 3、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身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体健康状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申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年龄不真实,而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而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表明该被保险人资格不符合投保要件,则保年龄限制的,表明该被保险人资格不符合投保要件,则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还保险费,,但是,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超过两年的但是,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合同解除权消灭如果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如果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而其真实而其真实年龄并未超出年龄并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限制的,则保则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而只能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计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而只能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计算应收的保险费,算应收的保险费,予以更正予以更正(补交或退还)补交或退还) v案例案例v 20042004年年5 5月月2222日,李某之妻作为投保人与日,李某之妻作为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某,投保主险为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某,投保主险为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5 5万,万,保险费用保险费用880880元,投保附加险为人身意外伤害元,投保附加险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险,保险金额为1 1万,保险费万,保险费4040元,生存受益元,生存受益人为吕某。
在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栏中,保险人人为吕某在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栏中,保险人以格式条款询问以格式条款询问““过去五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过去五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病””高血压高血压……....””, ,被保险人曾于被保险人曾于19951995年因高年因高血压住院治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认为该病史血压住院治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认为该病史不在告知范围内,因此填写了否不在告知范围内,因此填写了否20052005年年9 9月月9 9日,被保险人李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日,被保险人李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极高危)住院病、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极高危)住院v住院病历既往史一栏中记载李某的陈述:高血住院病历既往史一栏中记载李某的陈述:高血压病史二年余,收缩压最高达压病史二年余,收缩压最高达200MMHG200MMHG,未系,未系统诊治;发作性左侧麻木,偏瘫及言语不利史统诊治;发作性左侧麻木,偏瘫及言语不利史三年余,外院脑血管造影诊断为先天性脑血管三年余,外院脑血管造影诊断为先天性脑血管狭窄同年狭窄同年9 9月月1212日,被保险人李某索赔保日,被保险人李某索赔保险人以投保时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险人以投保时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后经协商,同意给付赔偿后经协商,同意给付2500025000元领取后,元领取后,20052005年底,李某以自己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保年底,李某以自己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照保险合同再给付依照保险合同再给付2500025000元法院最终驳回元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v思考: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思考: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v分析:本案中,被保险人以医院无证明为由本案中,被保险人以医院无证明为由隐瞒患病的事实,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应隐瞒患病的事实,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确认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当确认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然,保险人也可以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然,保险人也可以不行使合同解除权而采取其他的解决方法本行使合同解除权而采取其他的解决方法本案中,保险人就提出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的案中,保险人就提出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的方式,双方达成了新协议,实际是对原保险方式,双方达成了新协议,实际是对原保险合同的变更,属于双方处理保险赔付争议的合同的变更,属于双方处理保险赔付争议的一种合法形式,法院对双方合意不予干涉。
一种合法形式,法院对双方合意不予干涉不过在新协议履行之后却要求再按原保险合不过在新协议履行之后却要求再按原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于法不通因此,法院驳同的约定支付全额于法不通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v一、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一、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v(一)(一)法定保险条款和任选保险条款法定保险条款和任选保险条款 v(二)(二)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特约条款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特约条款) ) v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v(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v(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住所v(三)保险标的条款(三)保险标的条款v(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v(五)保险期间条款(五)保险期间条款v(六)保险金额条款(六)保险金额条款v(八)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条款(八)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条款v(八)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条款(八)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条款 v三、保险合同的特约保险条款三、保险合同的特约保险条款v1 1、、补充条款补充条款v2 2、、共保条款共保条款v3 3、、保证条款保证条款v4 4、、协会条款协会条款v四、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四、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v1 1、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尊重双方在保险合、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尊重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表达的真实意思,并适用保险市场同中明确表达的真实意思,并适用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
的习惯做法v2 2、应当运用保险市场所要求的特定的科学含、应当运用保险市场所要求的特定的科学含义,适用统一的标准义,适用统一的标准v3 3、、(不利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在所作法院或仲裁机关在所作的法律裁判中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作出的解释的法律裁判中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作出的解释应当有利于被保险人应当有利于被保险人v案例案例v 某市政工程公司于某市政工程公司于2001年年7月向某保险公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予以承包保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予以承包保险责任为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施工时,因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施工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则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则被列为责任免除事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被列为责任免除事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02年年5月月8日傍日傍晚,该公司的一名专业工人在维修市内一道晚,该公司的一名专业工人在维修市内一道路边下水井时,因有急事离开片刻却未将井路边下水井时,因有急事离开片刻却未将井盖盖上,也忘记在井边设置明显标志。
不久,盖盖上,也忘记在井边设置明显标志不久,一名骑车人路过时不慎跌入井中死亡经诉一名骑车人路过时不慎跌入井中死亡经诉讼审理,法院判决某市政公司向受害人讼审理,法院判决某市政公司向受害人属支属支付抚恤金付抚恤金v等等2828万元某市政万元某市政工程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市政保险公司以市政工程工程公司施工人员有重大过公司施工人员有重大过失为由拒赔,但是市政失为由拒赔,但是市政工程工程公司则认为施工公司则认为施工人员无重大过失双方协商未果,市政人员无重大过失双方协商未果,市政工程工程公司起诉公司起诉该案该案如何处理?如何处理?v法院经审理认法院经审理认为为,对于,对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的法律的法律内涵,相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本案的内涵,相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本案的保险合同中也未给予定义根据保险法第保险合同中也未给予定义根据保险法第3030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金额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金额为为2020万元,其余万元,其余8 8万元由市政万元由市政工程工程公司自行承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均未上诉双方均未上诉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v一、保险单一、保险单v(一)保险单的含义(一)保险单的含义v 保险单,又叫保单。
它是投保人和保险保险单,又叫保单它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人订立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合同的主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保险单要表现形式就是保险单 v(二)保险单的作用(二)保险单的作用v1 1、保单是证明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件保单是证明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件v保单虽然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他却是保险保单虽然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他却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v2 2、保单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保单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v3 3、保单是其持有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保单是其持有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保险权益的证明有保险权益的证明v4 4、保单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保单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v(二)保险单的签发(二)保险单的签发v(三)保险单的转让(三)保险单的转让 v各类保单的转让程序不同各类保单的转让程序不同v☆☆我国:我国:vA A、一般的财产保险,其保单的转让必须经保、一般的财产保险,其保单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并在原保险单上批改或者附贴险人的同意,并在原保险单上批改或者附贴批单,方为有效。
批单,方为有效vB B、对于货物运输保险来说,其保单可随货物、对于货物运输保险来说,其保单可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由投保人背书或以其他方式所有权的转移,由投保人背书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vC C、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同意,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v二、暂保单二、暂保单v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在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在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单或者保险凭证之前所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单或者保险凭证之前所出具的一种出具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临时保险凭证v 暂保单比正式保单内容简单,仅是一种暂保单比正式保单内容简单,仅是一种临时文件但暂保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单临时文件但暂保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单之前,与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向被之前,与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向被保险人提供同样的法律保障但是,暂保单保险人提供同样的法律保障但是,暂保单的有效期限较短,从的有效期限较短,从1515至至3030日不等,由保险日不等,由保险人具体确定。
一旦出具了正式保单,或是暂人具体确定一旦出具了正式保单,或是暂保单有效期届满,其效力也自动终止保险保单有效期届满,其效力也自动终止保险人亦可提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以事先通知人亦可提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以事先通知投保人为条件投保人为条件 v三、保险凭证三、保险凭证 v 保险凭证,由称小保单,它实际上是保险凭证,由称小保单,它实际上是一种一种简化的保单简化的保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在实务中,保险凭证上并不印制明文件在实务中,保险凭证上并不印制保险合同的条款,但是,他与保险单具有保险合同的条款,但是,他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记载保险合同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记载的内容为准两者相抵触,或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准两者相抵触,或保险凭证上另有特约条款的,则以保险凭证为准另有特约条款的,则以保险凭证为准v四、批单四、批单v 批单是保险合同在其内变更合同条款批单是保险合同在其内变更合同条款时,当事人予以运用的书面证明文件它时,当事人予以运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它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经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签发的,确认双经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签发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法律文件方当事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法律文件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在原保险单或保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以由保险人另行出立险凭证上批注,也可以由保险人另行出立一张格式性批单,附贴在保险单或保险凭一张格式性批单,附贴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v五、非格式化书面协议五、非格式化书面协议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 v一、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的生效v(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v保险合同的生效就是指,保险合同对于各方保险合同的生效就是指,保险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v注意:注意:vA A、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合同的生效与保险合同的生效vB B、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间 v(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v1 1、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定的缔约资格。
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定的缔约资格v2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v3 3、订立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订立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v4 4、订立保险合同所采取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订立保险合同所采取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保险业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和保险业规则v案例案例v 20082008年年6 6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金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金杯牌旧面包车,雇佣张某为驾驶员,在市区与杯牌旧面包车,雇佣张某为驾驶员,在市区与县城间从事客运由于该车车况较差,司机张县城间从事客运由于该车车况较差,司机张某多次向王某提出停运修车,但是王某均未同某多次向王某提出停运修车,但是王某均未同意20082008年年9 9月月2929日,张某驾驶该车在营运中日,张某驾驶该车在营运中与其他车相撞,造车损失与其他车相撞,造车损失60006000余元1010月月6 6日,日,王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找到县城某运输公司王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找到县城某运输公司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赵某,经过一番串通,赵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赵某,经过一番串通,赵某代为王某出具了保险手续,并将日期提到某代为王某出具了保险手续,并将日期提到9 9月月2828日。
此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日此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司在理赔过程中,根据知情人的举报,查明事根据知情人的举报,查明事故车无刹车和车主王某采取倒签保险单的手法故车无刹车和车主王某采取倒签保险单的手法骗保的事实后,拒绝赔偿骗保的事实后,拒绝赔偿v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v(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v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发生变化而保险期限内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发生变化而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情况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情况v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v v 我国保险法我国保险法2020条条1 1款:款:““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v(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v1 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原则原则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一致,并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或者依法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或者依法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v2 2、保险合同内容的内容发生局部变化保险合同内容的内容发生局部变化 v(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v1 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变更程序包括:、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变更程序包括:vA 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及变更内容,向保险人出具求及变更内容,向保险人出具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vB B、保险人进行审核,表示同意保险人进行审核,表示同意vC C、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加贴批注单,或双方签订变更保险合批注或加贴批注单,或双方签订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协议同的书面协议 v2 2、、特殊情况下,不需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特殊情况下,不需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v四四、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转让转让v(一)保险合同转让(一)保险合同转让的含义的含义 v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转让,就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转让,就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v(二(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转让转让的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v1 1、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v2 2、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v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v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v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v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v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v四四、、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 v(一)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法律含义(一)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法律含义v 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依法行使合同事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提前消灭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解除权而提前消灭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v其法律特征如下:其法律特征如下:v1 1、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保险合同为对象的为对象的v2 2、解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v3 3、解除的后果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解除的后果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消灭了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原保险合同消灭了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原保险合同关系的效力关系的效力。
v(二)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条件(二)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条件 v1 1、解除保险合同,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解除保险合同,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人约定的范围内v2 2、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解除权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解除权 v3 3、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存在着法定或合同约、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存在着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理由定的理由v4 4、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应当遵守法定的、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应当遵守法定的时效期限时效期限 v(三)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后果(三)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后果 v1 1、产生溯及力、产生溯及力v 即表现为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即表现为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人不退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或两者兼有还保险费,或两者兼有v2 2、不产生溯及力、不产生溯及力v 即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即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仅退还合同解除后的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仅退还合同解除后的保险费v五、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五、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v(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的概念(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的概念v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其生效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其生效后,因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暂时失去法后,因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暂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而恢复则是在中止后,基于律效力的情况而恢复则是在中止后,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又恢复其效力的情况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又恢复其效力的情况v(二)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的适用(二)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的适用v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金的责任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投保和承保的性质?、简述投保和承保的性质?v2 2、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v3 3、试述保险单的性质和作用?、试述保险单的性质和作用?v4 4、试述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试述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v5 5、试述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试述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第一节 索赔和理赔概述索赔和理赔概述 v一、索赔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索赔的概念和法律性质v(一)索赔的概念(一)索赔的概念v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在保险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时,依据保险人签发的保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时,依据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及其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险单及其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v(二)索赔的法律性质(二)索赔的法律性质v1 1、各自产生的根据不同、各自产生的根据不同v2 2、各自的适用对象不同、各自的适用对象不同v3 3、各自的行使条件不同、各自的行使条件不同 v二、理赔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二、理赔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v(一)理赔的概念(一)理赔的概念v 理赔,是指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收益理赔,是指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请求,核实损失,审定责任,进行赔付人的请求,核实损失,审定责任,进行赔付的活动过程的活动过程v(二)理赔的法律性质(二)理赔的法律性质v1 1、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的性质不同v2 2、两者的适用根据不同、两者的适用根据不同v3 3、两者的适用目的不同、两者的适用目的不同v4 4、两者的赔付范围和赔付程序不同、两者的赔付范围和赔付程序不同v5 5、两者赔付后果的最终承担者不同、两者赔付后果的最终承担者不同v三、当事人在索赔和理赔中的权利义务三、当事人在索赔和理赔中的权利义务v(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vA A、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vB B、依法转移有关权益的义务、依法转移有关权益的义务 vC C、遵守索赔时效的义务、遵守索赔时效的义务v(二)保险人的权利(二)保险人的权利 vA A、调查权、调查权 vB B、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 vC C、分摊权、分摊权 第二节第二节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v一、索赔的条件一、索赔的条件v(一)据以进行索赔的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一)据以进行索赔的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v(二)存在着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保(二)存在着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保险合同期限届满的事实险合同期限届满的事实v(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各项义务(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各项义务v(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按规定提供索赔单(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按规定提供索赔单证证v(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法定的索赔时(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法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要求。
效内提出索赔要求v二、索赔的一般程序二、索赔的一般程序v(一)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一)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v(二)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二)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v(三)接受保险人的检验(三)接受保险人的检验v(四)提供索赔单证(四)提供索赔单证v(五)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五)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v(六)领取保险赔款或者人身保险金(六)领取保险赔款或者人身保险金 第三节第三节 理赔的程序理赔的程序 v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 v(一)理赔立案(一)理赔立案v(二)赔案审核(二)赔案审核v(三)损失调查(三)损失调查v(四)责任审核(四)责任审核v(五)赔付计算和支付(五)赔付计算和支付v(六)权益转让和追偿(六)权益转让和追偿v(七)损余处理(七)损余处理v(八)赔偿归档(八)赔偿归档 v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v(一)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的法律特点(一)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的法律特点v1 1、一般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一般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定额保险定额保险,但健,但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部分内容具有补偿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部分内容具有补偿的性质。
的性质v2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超额不存在超额保险和保险和重复重复保险保险的问题v3 3、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不适用代位求偿不适用代位求偿制度制度v4 4、保险人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或解除合、保险人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或解除合同情况下,应当依法同情况下,应当依法退还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或退还保险费v(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v1 1、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vA A、应当向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应当向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vB B、应当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交有、应当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关文件vC C、应当在法律或者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应当在法律或者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出v2 2、人身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金的给付v三、保险赔偿金或人身保险金的支付三、保险赔偿金或人身保险金的支付v(一)保险金的支付方法(一)保险金的支付方法v1 1、一次全额支付、一次全额支付v2 2、先行赔付能确定的部分、先行赔付能确定的部分v3 3、借支部分赔款、借支部分赔款v(二)保险赔付的扣减(二)保险赔付的扣减v1 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享有的向第、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享有的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v2 2、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向第三、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利人行使追偿权利v案例案例v 20032003年年4 4月月1616日,日,A A置业管理公司与置业管理公司与B B保险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写明被保险人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写明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主均为和行驶证车主均为A A置业管理公司,保险标的置业管理公司,保险标的为宝马牌小轿车一辆,保险期限自为宝马牌小轿车一辆,保险期限自20032003年年4 4月月1717日至日至20042004年年4 4月月1616日止,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日止,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玻璃单司机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他人恶意行为险等。
同时,保险独破碎险、他人恶意行为险等同时,保险单正面用黑体字印制了单正面用黑体字印制了””明示告知明示告知”” ::““请请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而,而““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部分的部分的““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则包括:则包括: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不负责赔偿负责不负责赔偿””,其第,其第4 4项列举是项列举是““涉水行涉水行驶或被水淹驶或被水淹v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20032003年年6 6月月1212日,该车辆行驶至滨江路隧道时,因公共汽车日,该车辆行驶至滨江路隧道时,因公共汽车经过引起隧道内积水形成波浪淹及该车发动机经过引起隧道内积水形成波浪淹及该车发动机导致熄火,为修理汽车共花费了导致熄火,为修理汽车共花费了124850124850元事后,后,A A置业管理公司向置业管理公司向B B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两份修车发票,金额共计两份修车发票,金额共计124850124850元。
但遭到元但遭到B B保险公司的拒赔为此,保险公司的拒赔为此,A A置业管理公司诉至置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 B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124850124850元 B B保险公司辩称:根据签订的合同保险公司辩称:根据签订的合同第第4 4条第条第4 4款:款:““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我公司不负责,我公司不负责赔偿vA A置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置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索赔的法律性质?、简述索赔的法律性质?v2 2、简述索赔的条件?、简述索赔的条件?v3 3、简述理赔的法律性质?、简述理赔的法律性质?v4 4、简述给付保险金的程序?、简述给付保险金的程序? 第十章第十章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v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v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v第三节第三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v第四节第四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范围 v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v(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v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所达成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间所达成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的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对于投保的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v v(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v1 1、保险标的是财产(又称产物保险)、保险标的是财产(又称产物保险)v2 2、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v3 3、根据承保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根据承保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v4 4、强调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至损之时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至损之时的保险利益利益v5 5、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性保险合同v6 6、代位求偿和委付是其特有的理赔环节、代位求偿和委付是其特有的理赔环节 v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功能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功能v财产保险合同的功能在于损失补偿财产保险合同的功能在于损失补偿v保险人在履行保险责任时,应当符合标准:保险人在履行保险责任时,应当符合标准:v1 1、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v2 2、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v3 3、以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为、以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进行保险赔偿限进行保险赔偿v4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取额外利益、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取额外利益 v三、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分类三、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分类v(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v(二)分类(二)分类v1 1、根据投保人的身份,财产保险合同分为:、根据投保人的身份,财产保险合同分为:vA A、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vB 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vC C、涉外财产保险合同、涉外财产保险合同v2 2、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vA A、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vB 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vC C、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vD D、工程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vE E、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vF F、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vG G、保证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 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v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v(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构成条件(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构成条件v1 1、投保的财产或者利益应当具有能够用货币来衡、投保的财产或者利益应当具有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价值量的价值v2 2、必须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必须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v3 3、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合法的v4 4、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承保v(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分类(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分类v1 1、物质财产、物质财产v2 2、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v(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v1 1、可保财产、可保财产 v2 2、特约财产、特约财产 v3 3、不保财产、不保财产 v(四)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损失的分类(四)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损失的分类 v1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vA A、实际全损、实际全损vB B、推定全损、推定全损v2 2、局部损失、局部损失 v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v(一)保险金额的含义和作用(一)保险金额的含义和作用v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
的货币金额v 其作用表现为:其作用表现为:vA A、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vB B、是计算投保人所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依据、是计算投保人所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依据 v(二)确定方法(二)确定方法v1 1、以定值方法确定保险金额、以定值方法确定保险金额v2 2、以不定值方法确定保险金额、以不定值方法确定保险金额v3 3、以重置价值的方法确定保险金额、以重置价值的方法确定保险金额v4 4、以第一危险保险方法确定保险金额、以第一危险保险方法确定保险金额v5 5、以原值加成的方法确定保险金额、以原值加成的方法确定保险金额v(三)保险金额的适用(三)保险金额的适用v1 1、足额保险、足额保险v2 2、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v3 3、超额保险、超额保险 v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v(一)基本责任(一)基本责任v1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v2 2、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v3 3、合理费用、合理费用v(二)责任免除(二)责任免除v1 1、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人不承担保险责任v2 2、基本责任条款未列明,免除条款也未列明的灾害事、基本责任条款未列明,免除条款也未列明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属于责任免除故造成的损失,也属于责任免除v(三)特约责任(三)特约责任 v四、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赔偿方法四、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赔偿方法v1 1、比例责任赔偿方法、比例责任赔偿方法v 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财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产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v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实际价值v2 2、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法、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法v 按第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数额按第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数额确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对于保险财产在确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对于保险财产在此保险金额范围内的实际损失金额,被保险人可此保险金额范围内的实际损失金额,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部赔偿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的,则以得到全部赔偿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的,则保险人最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保险人最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
v3 3、定值赔偿方法、定值赔偿方法v 此方式用于定值保险合同它是以双方当事此方式用于定值保险合同它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出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出险时,不论保险标的的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时,不论保险标的的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发生全损时,按保险价值全部赔偿,而发生部分发生全损时,按保险价值全部赔偿,而发生部分损失,则按损失程度予以比例赔偿损失,则按损失程度予以比例赔偿v4 4、、 限额赔偿方法限额赔偿方法v((1 1)限额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v 超过约定限额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超过约定限额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v((2 2)免赔额责任赔偿方法)免赔额责任赔偿方法v 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限额的予以赔偿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限额的予以赔偿v((2 2)免赔额责任赔偿方法)免赔额责任赔偿方法vA A 相对免赔限额相对免赔限额v 保险财产的损失超过免赔限额时,保险人赔保险财产的损失超过免赔限额时,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
偿全部损失金额vB B 绝对免赔限额绝对免赔限额v 保险财产的损失超过免赔限额时,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超过免赔限额时,保险人只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只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三节第三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求偿制度 v一、代位求偿的概念一、代位求偿的概念v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之后,取得了该保险人所享有的行保险赔偿之后,取得了该保险人所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并依此权利予以追偿的制度利,并依此权利予以追偿的制度v二、代位求偿的构成条件二、代位求偿的构成条件v1 1、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由第三者的违法行、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由第三者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为引起的v2 2、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v3 3、一般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之、一般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之后才可实施后才可实施v三、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三、代位求偿权的行使v(一)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一)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v(二)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二)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v(三)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三)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v(四)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四)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v(五)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五)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第四节第四节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委付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制度 v一、委付的概念一、委付的概念v 委付,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发生保委付,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险人,而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的制度 v二、委付的构成条件二、委付的构成条件 v1、委付以保险标的的、委付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为条件的为条件的v2、委付必须适用于保险标的的、委付必须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整体整体,具有不,具有不可分割性可分割性v3、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应当在法定时间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书面的委付申请v4、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且给保险人,并且不得附加条件不得附加条件v5、委付须经、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保险人承诺接受才能生效接受才能生效 v三、委付的效力三、委付的效力v1 1、被保险人必须将存在于保险标的上的一切、被保险人必须将存在于保险标的上的一切权利,诸如所有权、担保物权、债权等转移权利,诸如所有权、担保物权、债权等转移给保险人给保险人v2 2、被保险人在委付成立时,有权要求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委付成立时,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其予以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其予以全额赔偿全额赔偿 v案例v20022002年年6 6月,某保险公司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海月,某保险公司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其内容是以某饲料公司为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其内容是以某饲料公司为被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承保600600吨鱼粉,保险金额是吨鱼粉,保险金额是2828玩美玩美元,运输起运港为秘鲁瓦乔,目的港为中国大连,元,运输起运港为秘鲁瓦乔,目的港为中国大连,7 7月装船,月装船,8 8月月3030日前交货,保险险别为海上货物日前交货,保险险别为海上货物一切险和战争险。
某保险公司为此签发了保险单一切险和战争险某保险公司为此签发了保险单v 当承运该批鱼粉的当承运该批鱼粉的““S"S"轮中途停靠厄瓜多尔轮中途停靠厄瓜多尔时,由于案外人提出预防性扣留申请,当地法庭时,由于案外人提出预防性扣留申请,当地法庭下令禁止下令禁止““S"S"轮起航某饲料公司从当地的中资轮起航某饲料公司从当地的中资公司获知的情况是:公司获知的情况是:““S"S"轮一直滞留在厄瓜多尔,轮一直滞留在厄瓜多尔,船上货物未发生重大损失,有关方面正与船东及船上货物未发生重大损失,有关方面正与船东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力争使该船尽快抵达目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力争使该船尽快抵达目的港协商结果是,当地法庭同意港协商结果是,当地法庭同意““S"S"轮在扣留期轮在扣留期v间开往当地安全港口,卸下所载鱼粉存入仓库,间开往当地安全港口,卸下所载鱼粉存入仓库,并在并在5 5天内办理转船至目的港的海关手续但是,天内办理转船至目的港的海关手续但是,““S"S"轮一直滞留于当地港口轮一直滞留于当地港口v 由于该批货物一直未抵达目的港,某饲料公由于该批货物一直未抵达目的港,某饲料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委付申请,但是,某保险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委付申请,但是,某保险公司未予以接受,于是,某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司未予以接受,于是,某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全部货款损失。
请求赔偿全部货款损失v 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涉案船因司法扣押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涉案船因司法扣押而滞留于厄瓜多尔港口,致使货物一直未抵达目而滞留于厄瓜多尔港口,致使货物一直未抵达目的港,该情况不构成推定全损,也不属于实际全的港,该情况不构成推定全损,也不属于实际全损,故不同意全额赔偿损,故不同意全额赔偿v 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求?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求?v 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v2 2、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v3 3、简述代位求偿的构成要件?、简述代位求偿的构成要件?v4 4、简述委付的构成要件?、简述委付的构成要件?第八章第八章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比较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比较 v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v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 v第三节第三节 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v第四节第四节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v第五节第五节 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 v第六节第六节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v第七节第七节 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v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概念v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的,由保险人就承保的处于合同约定的达成的,由保险人就承保的处于合同约定的固定地点的有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及其固定地点的有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产生的特定利益因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产生的特定利益因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v二、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二、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v 现在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已由单一的不现在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已由单一的不动产扩大到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也由单一的动产扩大到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也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爆炸、闪电、雷击、风暴、地震、火灾扩展到爆炸、闪电、雷击、风暴、地震、暴雨等,并增加了火灾后的利润损失保险暴雨等,并增加了火灾后的利润损失保险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财产损失保险合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适用范围广泛同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包括:(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机器损坏保险合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机器损坏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和涉外财产保险等种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和涉外财产保险等种类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v一、工程保险合同的概念一、工程保险合同的概念v 工程保险合同是指用于承保在建工程项目工程保险合同是指用于承保在建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物在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与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v二、工程保险合同的特点二、工程保险合同的特点v1 1、其保险标的是在建工程项目、其保险标的是在建工程项目v2 2、其承保的风险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其承保的风险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v3 3、其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其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v4 4、其保险标的的价和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其保险标的的价和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v5 5、其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其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v三、工程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三、工程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v(一)适用的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范围(一)适用的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范围v(二)工程保险合同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二)工程保险合同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v 19791979年年10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国际上通行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工程保险合同条款,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设计了的工程保险合同条款,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设计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并开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并开始办理工程保险业务(最初只适用于涉外工程项目)办理工程保险业务(最初只适用于涉外工程项目)v 1993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原条款的基础上重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原条款的基础上重新编写设计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新编写设计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并于条款,并于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适用于工程保险业务,日开始适用于工程保险业务,成为国内工程保险业务所使用的主要保险合同条款。
成为国内工程保险业务所使用的主要保险合同条款v四、工程保险合同的险种分类四、工程保险合同的险种分类v(一)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一)建筑工程保险合同v(二)安装工程保险合同(二)安装工程保险合同v(三)二者的区别(三)二者的区别v1 1、承包的保险标的不同、承包的保险标的不同v2 2、保险标的的变动性不同、保险标的的变动性不同v3 3、保险人承包的致损风险不尽相同、保险人承包的致损风险不尽相同v4 4、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v案例解析案例解析v 20062006年年1010月的一天,我国江苏省某地发生月的一天,我国江苏省某地发生了了5 5..5 5级的中强度地震次日,甲服装厂来级的中强度地震次日,甲服装厂来到乙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厂的一座到乙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厂的一座800800平方米平方米在建厂房因地震导致墙体严重开裂,楼板移在建厂房因地震导致墙体严重开裂,楼板移位,估计损失在位,估计损失在1818万元左右,因此要求保险万元左右,因此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该厂投保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公司按照该厂投保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邀请了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邀请了建筑专家对受损的在建厂房进行技术鉴定,建筑专家对受损的在建厂房进行技术鉴定,结论是该厂房已经构成危房,必须拆除重建,结论是该厂房已经构成危房,必须拆除重建,其经济损失为其经济损失为2525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在审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在审核甲服装厂的保险单和核对该厂帐目时发现核甲服装厂的保险单和核对该厂帐目时发现该受损厂房没有竣工,尚未转为该厂的固定该受损厂房没有竣工,尚未转为该厂的固定资产,而甲服装厂并未就该在建厂房投保工资产,而甲服装厂并未就该在建厂房投保工程保险问: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问: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第三节第三节 交通工具保险合同交通工具保险合同 v一、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v 交通工具保险合同是以合法运营的载人或者交通工具保险合同是以合法运营的载人或者载物或者从事特殊作业的交通运输工具为保险标载物或者从事特殊作业的交通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的的保险合同v其特点有:其特点有:v1 1、其保险、其保险标的标的限于投于营运的各种交通工具限于投于营运的各种交通工具v2 2、其投保人和、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是交通工具的法定权应是交通工具的法定权利人(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利人(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v3 3、其赔偿、其赔偿方法方法原则上适用修理、恢复原状方法原则上适用修理、恢复原状方法v二、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二、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三、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主要险种三、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主要险种是指以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工程车等各种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目前我国开办的险种包括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以飞机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飞机于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以及因此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合同飞机保险合同飞机保险合同是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船舶船舶保险保险合同合同v案例案例v 20092009年年7 7月月8 8日,某市个体运输户刘某将自有的日,某市个体运输户刘某将自有的黄海牌大客车向本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黄海牌大客车向本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第三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20万元,第万元,第三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三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 5万元同年万元同年8 8月月1010日,刘某日,刘某的客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被盗,刘某当时忘记锁车的客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被盗,刘某当时忘记锁车同年同年1111月月2020日,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人日,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人偷走后在某县盘山公路上与他人一辆客车相撞,客偷走后在某县盘山公路上与他人一辆客车相撞,客车翻下山崖,全部摔毁,窃车贼跳车逃跑,卡车被车翻下山崖,全部摔毁,窃车贼跳车逃跑,卡车被撞坏,司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约撞坏,司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约4 4万元。
这次交通万元这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窃车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事故发生后,事故完全是窃车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事故发生后,卡车司机家属找到刘某要求他赔偿卡车司机家属找到刘某要求他赔偿4 4万元的损失,刘万元的损失,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某向保险公司索赔v 问: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如果应该,又应如问: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如果应该,又应如何赔偿?何赔偿?第四节第四节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v一、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v(一)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概念v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v(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v1 1、保险标的是在途运输的各种货物保险标的是在途运输的各种货物v2 2、属于定值保险合同属于定值保险合同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险种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险种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是以在是以在海上或内河海上或内河航行的航行的船只船只运送运送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的,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物因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或以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是以通过邮局用是以通过邮局用邮包运递邮包运递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的邮运货物因险人对于保险的邮运货物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是以是以陆上运输陆上运输过程中的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自然灾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是以是以飞机运载飞机运载的货物作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于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五节第五节 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 v一、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v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或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损害农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故而损害农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险业务v特点:特点:v1 1、保险标的种类繁多,保险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保险标的种类繁多,保险价值具有不确定性v2 2、保险责任的风险大,责任审定具有复杂性、保险责任的风险大,责任审定具有复杂性v3 3、以基本保障为原则,实行损失分摊、低额承保、以基本保障为原则,实行损失分摊、低额承保v4 4、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突出合作保险形式、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突出合作保险形式 v二、农业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农业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v农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达成农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的,以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v特征:特征:v1 1、保险标的限于农业产品、保险标的限于农业产品v2 2、保险责任具有高风险性和高赔付性、保险责任具有高风险性和高赔付性v3 3、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灵活多样、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灵活多样v4 4、具有低费用性、具有低费用性v5 5、农业保险合同的适用往往和相适应的扶持、农业保险合同的适用往往和相适应的扶持政策相联系政策相联系 第六节第六节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v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 v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二、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二、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v1、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v 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因其生产、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因其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销售或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v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v 是指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是指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事故造成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事故造成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v3、雇主责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保险合同v 是指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所雇佣的员工是指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在受雇期间从事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而造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而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成人身伤亡,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合同。
任时,由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合同v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v 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医疗事故责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合同)任保险合同)v案例案例 某乡政府于某乡政府于20032003年年9 9月月2121日,与某财产保险日,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某财公司签订了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某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对于作为被保险人的产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对于作为被保险人的某乡政府在其某乡政府在其175175名职工(雇员)在完成工作名职工(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所承担的医疗费、赔偿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所承担的医疗费、赔偿责任予以保险赔偿保险期限为一年责任予以保险赔偿保险期限为一年 20042004年年4 4月月1010日,某乡政府土地管理所职工日,某乡政府土地管理所职工丁某某出差到邻县县城办理公务,回来的途丁某某出差到邻县县城办理公务,回来的途中因酒后扒车而遇车祸身亡。
死者的妻子知中因酒后扒车而遇车祸身亡死者的妻子知道丁某某生前所在乡政府买了保险于是,道丁某某生前所在乡政府买了保险于是,叶某作为丁某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叶某作为丁某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叶某不符诉至法院保险公保险公司拒赔,叶某不符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所涉及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被司辩称本案所涉及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某乡政府未向其提出索赔请求;雇主保险人某乡政府未向其提出索赔请求;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合同的v除外责任明确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聘除外责任明确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v 职工的家属能否依据雇主责任保险合同职工的家属能否依据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向保险人索赔?第七节第七节 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v一、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v 都是以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作为保都是以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只是根据承保方式的不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只是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不同合同。
简而言之,同划分为两种不同合同简而言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债务人向保险人投保合同是债务人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合自己信用的保险合同;同;信用保险合同是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信用保险合同是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要,要求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求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合同 v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律特征v1 1、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商品交易中的债务人的、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商品交易中的债务人的信用,这是一种无形的经济利益信用,这是一种无形的经济利益v2 2、合同主体构成特殊保证保险合同存在三、合同主体构成特殊保证保险合同存在三方当事人,信用保险合同存在两方当事人方当事人,信用保险合同存在两方当事人v3 3、其承保风险的不规律性不使用大数法则,、其承保风险的不规律性不使用大数法则,而是依靠市场信息资料而是依靠市场信息资料 v三、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三、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v1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v2 2、投资信用保险合同、投资信用保险合同v3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v4 4、雇员忠诚保险合同、雇员忠诚保险合同v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v1 1、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v2 2、产品保证保险合同、产品保证保险合同 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范围?、简述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范围?v2 2、简述工程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范围?、简述工程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范围?v3 3、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具备的条、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具备的条件?件?v4 4、简述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区、简述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区别?别?第九章第九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v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适用v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金的给付 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v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v(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v 根根据据我我国国《《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212的的规规定定,,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是是以以人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v(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v1 1、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定额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定额保险合同;v2 2、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v3 3、人身保险合同是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保险合同;v4 4、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性质、返还性、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性质、返还性v5 5、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生命表作为承保基础、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生命表作为承保基础v6 6、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v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v1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v(商业保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社会福利)v2 2、适用根据与范围不同、适用根据与范围不同v(自愿;强制)(自愿;强制)v3 3、保险基金来源不同、保险基金来源不同v(保险费;企业与职工分担)(保险费;企业与职工分担)v4 4、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不同、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不同v(约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约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v5 5、保障作用不同、保障作用不同v(保障水平高低取决保险费多少;福利性)(保障水平高低取决保险费多少;福利性) v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v(一)按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一)按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v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v(二)按保险人的人数(二)按保险人的人数v单独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单独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v(三)按保险产生的根据(三)按保险产生的根据v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v四、人身保险在我国适用发展的情况四、人身保险在我国适用发展的情况第二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适用适用 v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v(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条款(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条款v1 1、保险人、保险人v2 2、投保人、投保人v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v4 4、受益人、受益人v(二)保险事故条款(二)保险事故条款v(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条款(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条款v(四)保险期限条款(四)保险期限条款 v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v(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v(二)年龄不实条款(二)年龄不实条款v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条款v四、复效条款四、复效条款v五、贷款条款五、贷款条款v六、自杀条款六、自杀条款v七、受益人条款七、受益人条款v八、保险单转让条款八、保险单转让条款v九、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九、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第三节第三节 人身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金的给付 v一、人身保险合同给付的法律特性一、人身保险合同给付的法律特性v1 1、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定额保险,按合同约、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定额保险,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定给付保险金v2 2、按保险人投保的险种和份额分别依约给付、按保险人投保的险种和份额分别依约给付v3 3、不适用代为追偿制度不适用代为追偿制度v4 4、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或解除保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退还保险单的现金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v二、各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二、各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v(一)人寿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一)人寿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v一次性支付、分期定额支付、分期终身支付、一次性支付、分期定额支付、分期终身支付、利息收入支付、定期收入支付利息收入支付、定期收入支付 v(二)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二)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 v约定的保险金额、定额保险约定的保险金额、定额保险v(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v不定额补偿、定额给付不定额补偿、定额给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 甲中学组织初一学生春游,当学生们乘甲中学组织初一学生春游,当学生们乘坐的校车行至一路口时,为躲避迎面驶来的坐的校车行至一路口时,为躲避迎面驶来的一卡车,司机猛打方向盘,导致校车冲出马一卡车,司机猛打方向盘,导致校车冲出马路,撞入路边的一栋房屋中,车上的路,撞入路边的一栋房屋中,车上的50名学名学生中,有生中,有8名死亡,名死亡,18名重伤,名重伤,10名轻伤。
学名轻伤学校已经代为乙保险公司向在校学生收取了保校已经代为乙保险公司向在校学生收取了保险费,集体办理了每名学生保险金额险费,集体办理了每名学生保险金额3000元元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因此,伤亡学生家长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因此,伤亡学生家长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在获得学校的民事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伤亡学生不应出了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伤亡学生不应该得到双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学生家长该得到双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学生家长诉之法院诉之法院问:该案应如何处理?问:该案应如何处理?v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由v1 1、故意自杀、故意自杀v2 2、疾病、疾病v3 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v4 4、不必要的冒险行为、不必要的冒险行为v5 5、服毒、服毒v6 6、煤气中毒、煤气中毒v7 7、酗酒、酗酒v((★★视频案例视频案例- -出轨丈夫的保险单)出轨丈夫的保险单) v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v2 2、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v3 3、简述人身保险给付的法律特点?、简述人身保险给付的法律特点?第十章第十章 各类人身保险合同各类人身保险合同 v第一节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v第二节第二节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v第三节第三节 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v一、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性一、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性v(一)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v 人寿保险合同又称寿险合同,它是指以被人寿保险合同又称寿险合同,它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费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费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v(二)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二)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定额性、给付性、长期性、保险和储蓄双重性定额性、给付性、长期性、保险和储蓄双重性 v二、人寿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二、人寿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v1、自然人可否适用?、自然人可否适用?v2、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否适用?、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否适用? v三、人寿保险合同的险种划分三、人寿保险合同的险种划分 v 1、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 和两全保险合和两全保险合 ((1)死亡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 死亡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死亡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标的,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 是一种约定被保险是一种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期间内人在合同规定期间内死亡的,由保险人给死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尚在保险期限届满时尚生存,保险人的保险生存,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费也不退还。
费也不退还终身保险合同终身保险合同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合同其保险期间保险合同其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从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至被保险人死亡开始,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保险人以被保险时止,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人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其保险费包含着条件其保险费包含着储蓄的性质储蓄的性质v((2)生存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v 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至期间届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至期间届满时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满时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v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的,则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的,则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消灭,也不退还保险费人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消灭,也不退还保险费v((3)两全保险合同)两全保险合同v 又称混合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又称混合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合同具体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合同具体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均应按合同约定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均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支付保险金2、资金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资金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人身保险金的合同又称一次性给付保险合同资金保险合同资金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年或季、月、周)分期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年金支付方法一般存在于生存保险合同和两全保险合同中年金保险合同年金保险合同3、单独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单独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单独保险合同单独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为一个自然人的人寿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为存在一定利益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整体的人寿保险合同例如夫妻、父母子女等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 是指以一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等)作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各自指定的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4、红利分配寿险合同、红利分配寿险合同和无红利分配寿险合同和无红利分配寿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将寿险经营盈利的一部分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终身分红保险合同、两全型分红保险合同红利分配寿险合同红利分配寿险合同 是指被保险人在交付保险费后,仅仅获取保险金,而不分取保险人盈利的人寿保险合同。
无红利分配寿险合同无红利分配寿险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v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性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性v(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v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体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使身体受到伤害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使身体受到伤害及因此致残、致死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及因此致残、致死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v(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v1 1、属于给付性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v2 2、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v3 3、保险责任指向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死、保险责任指向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死亡、伤残,或因此支付医疗费用等亡、伤残,或因此支付医疗费用等v4 4、承保条件宽松,一般对被保险人无资格上、承保条件宽松,一般对被保险人无资格上的限制的限制v5 5、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有别于其他人身保险、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有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合同v6 6、一般是短期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人寿保险合同附加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合同附加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与 健康保险一并投保健康保险一并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游乐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游乐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伤害保险普通伤害保险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案例:顶替旅游遭意外,保险公司赔不赔案例:顶替旅游遭意外,保险公司赔不赔v 20062006年年8 8月月3030日,齐甲由于本人身份证丢日,齐甲由于本人身份证丢失未补办,在征得某国际旅行社同意后,以其失未补办,在征得某国际旅行社同意后,以其妹妹齐乙的名义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旅游妹妹齐乙的名义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旅游活动,并在履行社的保险代理处购买了出国活动,并在履行社的保险代理处购买了出国(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法(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法3030元,元,保险金额保险金额30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起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起至旅游结束时止,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至旅游结束时止,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20062006年年9 9月月1313日,齐甲随团到香港旅游期间不日,齐甲随团到香港旅游期间不慎从香港的某人行桥上摔落,因医治无效死亡慎从香港的某人行桥上摔落,因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齐甲的丈夫余某持上述保险证、往来事发后,齐甲的丈夫余某持上述保险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港澳通行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于是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于是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v原告诉称:齐甲因身份证丢失,用其妹妹齐原告诉称:齐甲因身份证丢失,用其妹妹齐乙的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是征得旅行社同意乙的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是征得旅行社同意的,并且办理通行证所使用的是齐甲的照片的,并且办理通行证所使用的是齐甲的照片v 被告辩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被告辩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齐甲的妹妹齐乙,而齐乙并未处境旅游,此齐甲的妹妹齐乙,而齐乙并未处境旅游,此份保险合同应视为未履行份保险合同应视为未履行v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原告给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原告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3030万元。
万元第三节第三节 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v一、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v(一)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一)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v 健康保险合同,又叫疾病保险合同,是健康保险合同,又叫疾病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利益)作为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等保险事故标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等保险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所引起的费用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所引起的费用支出或损失予以保险赔偿的人身保险合同支出或损失予以保险赔偿的人身保险合同 (二)(二)健康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健康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 健康健康保险合保险合同主要同主要是综合是综合经营险经营险种 健康保健康保险合同一险合同一般是补偿般是补偿性合同 健康健康保险合保险合同的承同的承保风险保风险具有特具有特殊性 健康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定值具有定值保险和不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的双重属的双重属性 健康健康保险合保险合同一般同一般为短期为短期保险合保险合同(一同(一般为般为1年)年)12345v二、健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二、健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v(一)主体范围(一)主体范围 v(二)承保范围(二)承保范围v疾病、分娩、医药费用、因疾病、分娩所致疾病、分娩、医药费用、因疾病、分娩所致人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人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v(三)适用方式(三)适用方式v一般多把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人寿一般多把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人寿保险合并起来适用。
保险合并起来适用 v三、健康保险合同的险种分类三、健康保险合同的险种分类v(一)医疗费用保险合同、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一)医疗费用保险合同、收入损失保险合同、疾病死亡或疾病致残保险合同疾病死亡或疾病致残保险合同v(二)总括医疗保险合同、特定医疗保险合同(二)总括医疗保险合同、特定医疗保险合同v(三)团体健康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三)团体健康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v(四)青少年、幼儿健康保险合同、中学生健(四)青少年、幼儿健康保险合同、中学生健康保险合同、大学生健康保险合同、母婴安康康保险合同、大学生健康保险合同、母婴安康保险合同、农民医疗保险合同、合资企业职工保险合同、农民医疗保险合同、合资企业职工健康、医疗保险合同健康、医疗保险合同 “量身订衣量身订衣”所生的人身保险合同所生的人身保险合同v伊丽莎白伊丽莎白﹒﹒泰勒泰勒 眼睛眼睛 100万美元万美元v彼得利克彼得利克 耳朵耳朵 150万美元万美元v艾佛里温艾佛里温 鼻子鼻子 500万美元万美元v理查德理查德﹒﹒克莱德曼克莱德曼 手指手指 v赖斯赖斯﹒﹒史蒂文斯史蒂文斯 嗓子嗓子v艾尤普艾尤普﹒﹒托普托普 胡子胡子v逊娅逊娅﹒﹒班加敏班加敏 肚脐肚脐v克鲁伊夫克鲁伊夫 双腿双腿 1000法郎法郎案例:挂床住院无约定 是否保险赔付v 很多住院治疗的人,都有过中途回家的情况。
很多住院治疗的人,都有过中途回家的情况这种被俗称为挂床的治疗方式,却给薛女士引来了这种被俗称为挂床的治疗方式,却给薛女士引来了一场官司一场官司20042004年年1111月,薛女士住进了某医科大学月,薛女士住进了某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准备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在医院治疗的附属医院,准备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在医院治疗了了3030天,花了天,花了1.61.6万元余元后万元余元后, ,薛女士出院了出院薛女士出院了出院后,薛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却遭到保后,薛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薛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薛女士因病住院是事实,但她在住院期间,有女士因病住院是事实,但她在住院期间,有1010天没天没有按照医院的住院规定全程接受治疗,离开医院的有按照医院的住院规定全程接受治疗,离开医院的时间占了住院时间的三分之一,违反了保险合同时间占了住院时间的三分之一,违反了保险合同v 双方各执几件,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双方各执几件,无法达成一致于是,20062006年年7 7月,薛女士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保险公月,薛女士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司支付赔偿款1.61.6万元余元。
万元余元v 思考:此案是否能保险赔付?思考:此案是否能保险赔付?v 本案判决结果:本案判决结果:v 20062006年年9 9月底,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月底,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薛女士在住院期间离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薛女士在住院期间离开医院休息,并不影响其住院治疗,不能成开医院休息,并不影响其住院治疗,不能成为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故判令保险为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故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公司赔付案例:被保人因吓而死,是“意外”抑或“疾病”v20022002年年1010月月5 5日,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日,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被保险人为张某的年满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被保险人为张某的年满8 8周岁的独生女小张,保险金额周岁的独生女小张,保险金额1 1万元,保险期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是,因意外限为一年,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是,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予以赔偿20032003年年3 3月月1212日,小张邀请几个同日,小张邀请几个同学来家聚会。
晚饭之后,为了招待小朋友们,学来家聚会晚饭之后,为了招待小朋友们,一向喜爱看武大影片的小张找出一张刚买来一向喜爱看武大影片的小张找出一张刚买来的恐怖片光盘,与朋友们一起观看在观看的恐怖片光盘,与朋友们一起观看在观看的时候,小张因过度紧张而导致急性心肌梗的时候,小张因过度紧张而导致急性心肌梗塞发作,虽然急忙送往医院,但经医院钱够塞发作,虽然急忙送往医院,但经医院钱够无效而死亡无效而死亡v 此后,张某依据上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后,张某依据上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理赔中,经过调查发现小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理赔中,经过调查发现小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其抢救医院的诊断为而其抢救医院的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致死急性心肌梗塞致死””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小张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拒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小张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拒绝赔偿张某不服,将其告上法院张某不服,将其告上法院v 一审后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出一审后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出人意料的惊吓,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人意料的惊吓,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
保险公司不符上诉保险公司不符上诉v 二审后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二审后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属于疾病发作致死,不属于意外伤性心肌梗塞,属于疾病发作致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因此改判保险公司不需给付保险金害事故,因此改判保险公司不需给付保险金v 思考: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思考: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意外意外””的含义的含义?本案的保险事故如何运用近因原则??本案的保险事故如何运用近因原则?v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2003 2003 年年5 5月月7 7日,李思佳的母亲所在单位在甲日,李思佳的母亲所在单位在甲人寿保险公司为李思佳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为李思佳购买了““学生、幼儿平安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险””一份(该保险保险期间为一份(该保险保险期间为1 1年,附加有意外伤害年,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20042004年年1 1月月7 7日,李思佳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本市城区发生日,李思佳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本市城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思佳受伤,经该市人民医院门诊交通事故,致使李思佳受伤,经该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治疗,用去医疗费1313.901313.90元。
因李思佳在乙保险公元因李思佳在乙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四季长乐终生分红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四季长乐终生分红人身保险亦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事故人身保险亦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事故发生后,李思佳的母亲持医疗费发票原件等相关资发生后,李思佳的母亲持医疗费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到该公司要求理赔,该公司依保险合同为李思佳料到该公司要求理赔,该公司依保险合同为李思佳赔付医疗保险金赔付医疗保险金1263.901263.90元(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元(实际支付的医疗费1313.901313.90元-免赔额元-免赔额50 50 元)之后,她又持医疗费元)之后,她又持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甲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甲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引起诉讼问:该案应如何处公司不予理赔,因此引起诉讼问:该案应如何处理?理?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案当事人争议焦点有两个: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案当事人争议焦点有两个:v1、、人身保险可否重复投保?人身保险可否重复投保?v根据保险法第根据保险法第1212条条3 3款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款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它与财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保险人产保险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第二,只能是自然人,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第二,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价值为依据;第三、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价值为依据;第三、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由于意外伤害医疗保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由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为给付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故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故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的性质应属人身保险的性质同时,的性质应属人身保险的性质同时,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性决定了保险人不应限制投保人的投保金额,的给付性决定了保险人不应限制投保人的投保金额,也决定了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决定了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因此,保险人应因此,保险人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不同的保险合同分别给付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不同的保险合同分别给付保险金,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险金,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v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必须提供医疗费单据等资料原件?是否必须提供医疗费单据等资料原件?v《《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第2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因此,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人身保险赔偿事宜时,只要被保保险公司在处理人身保险赔偿事宜时,只要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能够确认保险事故及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能够确认保险事故及相关费用已经发生,保险公司就应按照保险合同相关费用已经发生,保险公司就应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不应以被保险人是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不应以被保险人是否出具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为必备条件出具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为必备条件。
v思考题:思考题:vv1、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vv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简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vv3、简述健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简述健康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v1、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义v2、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业法的适用目标v3、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和立法体例v4、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方式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v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一、保险业法的概念v 保险业法,是指国家政府对于保险业保险业法,是指国家政府对于保险业组织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组织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制度,又称保险业监督法理的法律规范制度,又称保险业监督法v二、保险业法的意义二、保险业法的意义v(一)保险市场的独立功能,需要通过保险业法的调(一)保险市场的独立功能,需要通过保险业法的调整来实现,以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整来实现,以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v(二)保险经营内容的特点,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整来(二)保险经营内容的特点,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整来保证保险业组织的偿付能力,以利于确保保险人的偿保证保险业组织的偿付能力,以利于确保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付能力v(三)保险经营方法的特点,要求保险业法维护保险(三)保险经营方法的特点,要求保险业法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信用性,以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合同的公正性和信用性,以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权益v(四)保险市场运作的复杂性,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控(四)保险市场运作的复杂性,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控予以净化,以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予以净化,以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经营秩序v(五)现代科技的发展,要求保险业法提高保险市场(五)现代科技的发展,要求保险业法提高保险市场的经济管理水平,以利于提高保险业经营的科学性的经济管理水平,以利于提高保险业经营的科学性v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v (一)维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保证实现保(一)维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保证实现保险业的保障功能;险业的保障功能;v (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v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三)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人的稳健经营。
人的稳健经营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的适用目标 v一、保险业的特点一、保险业的特点 v(一)保险经营的负债性(一)保险经营的负债性v(二)保险经营的保障性和社会性(二)保险经营的保障性和社会性v(三)保险经营的专业技术性(三)保险经营的专业技术性v(四)保险经营的持续性(四)保险经营的持续性v(五)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性(五)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性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体例 v一、保险业法的内容一、保险业法的内容v(一)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一)保险监管法律制度v(二)保险行业自律制度(二)保险行业自律制度v(三)保险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三)保险机构信用评级制度v二、保险业法立法体例比较二、保险业法立法体例比较 v(一)英国(一)英国v(二)美国(二)美国v(三)日本(三)日本v(四)德国(四)德国v(五)法国(五)法国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监督机关和监督方式保险监督机关和监督方式 v一、保险监管机关一、保险监管机关v 保险监管机关是指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专保险监管机关是指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专门对于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保险经营门对于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保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v (一)单一制的保险监管机关(一)单一制的保险监管机关v 是指国家成立单一的统一的保险监管机是指国家成立单一的统一的保险监管机关,对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市场实施统一的监关,对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市场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督和管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保险监管体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保险监管体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1、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v 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是工贸部,由工贸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是工贸部,由工贸大臣对保险业行使全面监管的权力但是日大臣对保险业行使全面监管的权力但是日常的保险监管工作则由工贸部下设的保险局常的保险监管工作则由工贸部下设的保险局负责v 1997年年10月,英国政府为了对金融监管月,英国政府为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了金融服务局,由其统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了金融服务局,由其统一行使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各行业的监管权,一行使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各行业的监管权,形成了单一的形成了单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超级监管机构”2、日本的保险监管机关、日本的保险监管机关v 1996年年4月月1日前,日本保险业的监管机日前,日本保险业的监管机关是大藏省,由大藏省大臣行使保险业监管关是大藏省,由大藏省大臣行使保险业监管职权,而管理日常事务的则是大藏省的银行职权,而管理日常事务的则是大藏省的银行局下设的保险部。
局下设的保险部v 1996年年4月月1日新日新《《保险业法保险业法》》施行后施行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也作为保险业监管机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也作为保险业监管机构,与大藏省及大藏大臣共同行使监管职权与大藏省及大藏大臣共同行使监管职权3、德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德国的保险监管机关v 德国的保险业由两个监管机关予以监管,德国的保险业由两个监管机关予以监管,即总部设在柏林的联邦保险监督局和总部设即总部设在柏林的联邦保险监督局和总部设在巴登在巴登—符腾堡的州保险管理局符腾堡的州保险管理局v 前者的监管范围是私营保险公司及跨州经前者的监管范围是私营保险公司及跨州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机构,同时,负责监管保营法定保险的保险机构,同时,负责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为保险机构提供外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为保险机构提供外部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而后者则是各州经部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而后者则是各州经营法定保险机构实施监管营法定保险机构实施监管(二)双轨制保险监督机关(二)双轨制保险监督机关v 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保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保险监督机关,在各自的监督全县范围内分别行监督机关,在各自的监督全县范围内分别行使保险监管权力。
使保险监管权力v 美国是典型的双轨制保险监管体制美美国是典型的双轨制保险监管体制美国联邦政府下设联邦保险局行使联邦的保险国联邦政府下设联邦保险局行使联邦的保险监督权同时,各州又设立各自的州保险局,监督权同时,各州又设立各自的州保险局,在各州的方位内行使保险监管权联邦保险在各州的方位内行使保险监管权联邦保险局与州保险局之间并非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局与州保险局之间并非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4、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关v 19491949年年1010月-月-1998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业年底,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v 19981998年年1111月月1818日,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日,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国务迅速发展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保险监管保险监管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二、保险监管的方式v 1、公示监管方式、公示监管方式v 又称公告监管方式,是指国家保险监管机又称公告监管方式,是指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活动不施加直接的关对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活动不施加直接的监督和干预,而只是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政监督和干预,而只是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其经营结果定期呈府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其经营结果定期呈报给保险监管机关,并报给保险监管机关,并通过公告的形式置于通过公告的形式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社会监督之下。
至于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至于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资金的运用等,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均由保均由保险人自行决定险人自行决定 2、准则监管方式、准则监管方式v 又称形式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制定有关又称形式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制定有关保险业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则作保险业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则作为保险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凡符合这些法律为保险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凡符合这些法律规范的保险人便得以从事保险业经营,而保规范的保险人便得以从事保险业经营,而保险监管机关的险监管机关的监管限于形式上的审查监管限于形式上的审查v 3、实体监管方式、实体监管方式v 又称许可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对于保险又称许可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对于保险业规定了全面完善的监管规则,由保险监管业规定了全面完善的监管规则,由保险监管机关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则,对保险市场的各机关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则,对保险市场的各个方面从个方面从实体到程序实施监督和管理实体到程序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监管的监管方式v“喜福运喜福运”公司经营保险遭处罚案公司经营保险遭处罚案v 19991999年年2 2月,正值春节前夕,北京的有些街道上月,正值春节前夕,北京的有些街道上散发着一种介绍散发着一种介绍““喜福运健康卡喜福运健康卡””的宣传广告,该的宣传广告,该宣传广告称花宣传广告称花699699元购买喜神福运健康金卡,可在发元购买喜神福运健康金卡,可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生意外伤害时获得2 2万元赔付,并可以报销住院医疗万元赔付,并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费用1 1万元;花万元;花399399元购买喜神福运健康银卡,便可元购买喜神福运健康银卡,便可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60006000元赔付,并可以报销元赔付,并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40004000元。
除此之外,金卡和银卡的持元除此之外,金卡和银卡的持卡人还享有包括免费送药上门、免费体检、就诊接卡人还享有包括免费送药上门、免费体检、就诊接送等服务,买卡人无年龄限制,如果持卡人既购买送等服务,买卡人无年龄限制,如果持卡人既购买了卡又发展了下家,还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这份广了卡又发展了下家,还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这份广告引起了许多人兴趣告引起了许多人兴趣v 由于由于““喜福运喜福运””公司声称与多家保险公司及公司声称与多家保险公司及医院、药店等医院、药店等300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具有合作关系,持多家企事业单位具有合作关系,持卡人只要交纳购卡费,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和多家卡人只要交纳购卡费,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和多家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于是,有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于是,有人v向几家保险公司核实此事,几家保险公司都否认向几家保险公司核实此事,几家保险公司都否认当有关人员向保监会核实时,保监会有关部门答复当有关人员向保监会核实时,保监会有关部门答复对此不知情,如果确属借保险之名欺诈,他们将予对此不知情,如果确属借保险之名欺诈,他们将予以查办v 经查,经查, ““喜福运喜福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销售,没有经营保险产品的权限,其宣传广告中械销售,没有经营保险产品的权限,其宣传广告中所称意外伤害赔付和医疗费用报销也属子虚乌有。
所称意外伤害赔付和医疗费用报销也属子虚乌有v 19991999年年3 3月,北京保监会对月,北京保监会对““喜福运喜福运””公司进行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该业务,并处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该业务,并处202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v 请评价一下此案?请评价一下此案?v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简述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v2 2、简述保险业法的内容?、简述保险业法的内容?v3 3、简述保险监督机关的职权?、简述保险监督机关的职权?v4 4、简述实体监督方式?、简述实体监督方式?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保险中介制度保险中介制度 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中介制度概述保险中介制度概述 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v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v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中介制度概述保险中介制度概述 v一、保险中介制度的概念和地位一、保险中介制度的概念和地位v 保险中介,是指介乎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中介,是指介乎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间,为保险人开展保险经营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间,为保险人开展保险经营活动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保险活动提供以保活动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保险活动提供以保险业务咨询、保险展业、代订保险合同、风险管险业务咨询、保险展业、代订保险合同、风险管理和评估、损失的鉴定和理算等为内容的专门性理和评估、损失的鉴定和理算等为内容的专门性中介服务业务的制度。
中介服务业务的制度 其中,专门从事保险中介其中,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保险中介人,而有关保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保险中介人,而有关保险中介人的从业资格、业务活动的法律规则等,险中介人的从业资格、业务活动的法律规则等,构成保险中介制度构成保险中介制度v 保险中介人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中介人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v二、保险中介制度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二、保险中介制度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v1 1、、日本日本保险市场采取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保保险市场采取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保险中介人模式而保险经纪人是在日本险中介人模式而保险经纪人是在日本19991999年事年事实新实新《《保险法保险法》》后才正式引进,其作用有限后才正式引进,其作用有限v2 2、、美国美国保险市场上,处于保险中介核心地位的是保险市场上,处于保险中介核心地位的是v保险代理人而保险经纪人在美国既不发达也不保险代理人而保险经纪人在美国既不发达也不纯粹保险公估人则可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提纯粹保险公估人则可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提供专业服务供专业服务v3 3、、英国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大的影响,的保险经纪人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大的影响,成为其进行营销的主要途经,尤其是水险和大型成为其进行营销的主要途经,尤其是水险和大型综合险的非寿险领域,发挥这重要作用,而英国综合险的非寿险领域,发挥这重要作用,而英国的保险代理人主要活跃在寿险市场。
的保险代理人主要活跃在寿险市场v三、保险中介人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发展趋势三、保险中介人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发展趋势v1、中国人民银行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1年在年在《《关于对保险业务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机构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中首中首次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要求;次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要求;v 2、、1992年年11月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代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v 3、为贯彻执行、为贯彻执行1995年年10月颁布的月颁布的《《保险法保险法》》中有中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分别于1997年年11月和月和1998年年2月颁布实施了月颁布实施了《《保险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定(试行)》》;;v 4、、2004年年12月月1日和日和12月月15日和日和2001年年11月月16日日针对中介市场的新现象、新问题,中国保监会分别针对中介市场的新现象、新问题,中国保监会分别颁布了颁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司管理规定》》和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v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v(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v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17条条v v(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v1 1、保险代理人实施的保险代理行为是由民法、保险代理人实施的保险代理行为是由民法和保险法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商法和保险法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商法领域代理制度的组成部分领域代理制度的组成部分v2 2、保险代理权源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保险代理权源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v3 3、保险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受保险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受v4 4、保险代理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中介行、保险代理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中介行为v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v(一)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一)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v1、保险代理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保险代理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体。
体v2 2、保险代理人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经、保险代理人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经营主体v3 3、保险代理人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v4 4、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双方代理人双方代理人(二)保险代理人的分类(二)保险代理人的分类专业保险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保险代理组织兼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本职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普通保险代理人与专属保险代理人普通保险代理人与专属保险代理人普通保险代理人普通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法对其保险代理范围没有限制性规定的保险代理人在我国,经营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属于此类专属保险代理人专属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法对其保险代理范围予以限制的保险代理人我国《保险法》129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展业代理人展业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代为从事保险展业,出卖保险单活动的保险代理人检验代理人检验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代为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检验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调查事故原因等工作的保险代理人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代为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的保险代理人总代理人总代理人 总代理人是指保险人授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全面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分代理人分代理人分代理人是指总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在相应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特约代理人特约代理人特约代理人是指保险人授权其在特定的保险工作环节上或者特定的区域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保险代理人三、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规则三、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规则v (一)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一)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v1 1、保险代理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代理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v2 2、应当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当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v3 3、在申请资格证之前的法定时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在申请资格证之前的法定时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者严重的行政处罚。
v4 4、保险代理人依法取得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保险代理人依法取得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v(二)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二)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v1 1、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v 一般包括:第一,代理销一般包括:第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售保险产品;第二,代理收取保险费;第三,代理相关业第二,代理收取保险费;第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第四,保险会规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第四,保险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的其他业务v 保险代理人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保险代理人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准或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险代理业务,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人不能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v v2 2、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与保密义务、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与保密义务v 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明确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同时,保险代理人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同时,保险代理人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v3 3、保险费的单独设账和交付义务、保险费的单独设账和交付义务v4 4、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委托带领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或者受益人的委托带领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v5 5、保险代理机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得、保险代理机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等挪用保险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等挪用保险费、保险金和保险赔款进行投资保险金和保险赔款进行投资v案例案例v某保险公司与某县客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公路意外伤某保险公司与某县客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公路意外伤害保险代办协议,由该客运公司代为保险公司向旅害保险代办协议,由该客运公司代为保险公司向旅客办理承保手续代为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客办理承保手续代为收取的保险费按照2%2%计算在计算在票价中,以车票作为保险凭证客运公司于每月票价中,以车票作为保险凭证。
客运公司于每月5 5日日之前将上月收取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一次,该客之前将上月收取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一次,该客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乘客中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乘客中1515人人死亡,死亡,1212人受伤但是,在索赔时,得到的是拒赔人受伤但是,在索赔时,得到的是拒赔通知,理由是该客运公司连续通知,理由是该客运公司连续2 2个月未向其转交保险个月未向其转交保险费,因此形成了保险纠纷后来起诉到法院,要求费,因此形成了保险纠纷后来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v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如何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v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v(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v 保险经纪人是指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保险经纪人是指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联系保险业务,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洽商合联系保险业务,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洽商合同条款,办理投保事宜,而向委托人或者保同条款,办理投保事宜,而向委托人或者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险人收取佣金的中介人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6条:条:“ 是基于投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v1、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独立名义实施保险经纪行、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独立名义实施保险经纪行为;为;v2、保险经纪人代表着作为委托人的投保人、被保险、保险经纪人代表着作为委托人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活动;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活动;v3、保险经纪人实施的保险经纪行为是以向投保人、、保险经纪人实施的保险经纪行为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帮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帮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v4、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经营实体,、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经营实体,属于商事主体的具体类型;属于商事主体的具体类型;v5、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范围,不限于投、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范围,不限于投保环节,而是涉及参加投保谈判、保险索赔、设计保环节,而是涉及参加投保谈判、保险索赔、设计保险方案、提供保险咨询、担当风险管理顾问等诸保险方案、提供保险咨询、担当风险管理顾问等诸多方面。
多方面v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v(一)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一)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v1 1、保险经纪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保险中、保险经纪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保险中介人v2 2、保险经纪人在保险经纪活动中代表着投保、保险经纪人在保险经纪活动中代表着投保人的利益人的利益v3 3、保险经纪人是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的职业、保险经纪人是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的职业人员v4 4、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途经并非唯一性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途经并非唯一性v(二)保险经纪人的分类(二)保险经纪人的分类v1 1、寿险经纪人、非寿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寿险经纪人、非寿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人v2 2、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保、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保险经纪公司险经纪公司三、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规则三、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规则v (一)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一)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v1、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金额;、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金额;v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v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v4、持有、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的员工人数在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公司员工人数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的1//2;;v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v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经、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营场所;v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二)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规则(二)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规则v1、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v A. 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办理投保手续;v B.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v C. 再保险经纪业务;再保险经纪业务;v D.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v2、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管理、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管理v3、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管理、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v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v(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v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专门从(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探、估损、理算等业务,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探、估损、理算等业务,并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的组织并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的组织v(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特征(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特征v1、、保险公估人具有独立性保险公估人具有独立性v2、保险公估行为具有承揽性、专业性和科学性、保险公估行为具有承揽性、专业性和科学性v3、保险公估行为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保险公估行为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v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v(一)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一)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v(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v1 1、火险公估业务、火险公估业务 v2 2、工程保险公估业务、工程保险公估业务 v3 3、海上保险公估业务、海上保险公估业务 v4 4、汽车保险公估业务、汽车保险公估业务 v(三)我国保险公估业务范围(三)我国保险公估业务范围v1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v2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三、保险公估人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规则三、保险公估人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规则v (一)保险公估人的从业资格(一)保险公估人的从业资格v ((1)我国)我国《《保险公估人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机构管理规定》》,,确认保险公估组织的形式包括合伙企业、有确认保险公估组织的形式包括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规定了应当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规定了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具备的相应条件v ((2)保险公估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保险公估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从并通过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二二))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v1、保险公估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区域由中国保、保险公估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区域由中国保险会核定,保险公估人在核定的区域内开展公估险会核定,保险公估人在核定的区域内开展公估业务;业务;v2、保险公估人在经营中的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保险公估人在经营中的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v3、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资料的保管义务:应当建、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资料的保管义务:应当建立公估业务的详细记录,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立公估业务的详细记录,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年;v4、保险公估人营业保证金的缴存:保险组织应、保险公估人营业保证金的缴存:保险组织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v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简述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v2 2、简述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规则?、简述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规则?v3 3、简述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简述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v 案例v 2003年9月10日,某贸易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保险标的为流动资产(存货),保险价值为估价,保险金额500万元,保险责任期限自2003年9月11日至2004年9月11日2003年12月5日,被保险人某贸易公司办公区因电线短路而失火,上述投保财产付之一炬灾后,接到某贸易公司报案的某保险公司委托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指派专家会同某保险公司和某贸易公司赴现场查勘清点,数日后,公估公司以该公司职业公估师王某、公估部副经理张某名义签字出具了公估报告,认定火灾造成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175万元某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公估报告的数字支付保险赔偿金,而被保险人某贸易公司不同意,形成v纠纷某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该公估公司是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其计算的数字不真实而应按其财务账目的余额450万元赔偿v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数据未经对方认可,因而不能作为认定某贸易公司损失的依据,而且作出该评估报告的公估人员之一未在所附资料中出示其执业公估师的资格证书,法院不予采信而某贸易公司的账目在火灾时机被救活的消防机关取走封存,其具有较高的客观真实性,应成为认定依据,并应扣除双方认可哦80万元残值因此,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贸易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70万元。
v 评价一下此案的判决?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保险组织保险组织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业组织类型保险业组织类型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v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一、保险市场的概念v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的供需双方在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的供需双方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保险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各一定范围内从事保险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各种保险交换关系及其所需各个要素构成的种保险交换关系及其所需各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v二、保险市场的分类二、保险市场的分类v1、寿险市场、非寿险市场、寿险市场、非寿险市场v2、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v3、国内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v三、保险市场的构成元素三、保险市场的构成元素v(一)保险市场的主体(一)保险市场的主体v(二)保险市场的客体(二)保险市场的客体v四、世界主要保险市场比较四、世界主要保险市场比较v(一)英国伦敦保险市场(一)英国伦敦保险市场v(二)美国保险市场(二)美国保险市场v(三)日本保险市场(三)日本保险市场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组织保险组织v 保险组织是指在保险领域内,依法设立,保险组织是指在保险领域内,依法设立,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v一、政府保险组织一、政府保险组织v(一)政府保险组织的概念(一)政府保险组织的概念v 政府保险组织是指由国家或政府设立的政府保险组织是指由国家或政府设立的经营保险的机构或者授权经营保险的机构,经营保险的机构或者授权经营保险的机构,又称公营保险组织又称公营保险组织(二)政府保险组织存在的原因(二)政府保险组织存在的原因为了实现国家的社会政策而设立政府保险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用担保局、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我国于2001年12月18日设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设立政府保险机构,专营经营成本较高而经营处于微利甚至亏损,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又不可缺少的保险险种农业保险就是典型的实例2通过政府设立的保险组织来控制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推行保险国有化的政策3(三)政府保险组织的特点(三)政府保险组织的特点 政府保险组织一般都拥有国家或地政府保险组织一般都拥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雄厚资金,以其独特的优方政府提供的雄厚资金,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势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方式多以强制保险为主其经营方式多以强制保险为主。
其经营活动不其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或以盈利为目的或者不以此作为主者不以此作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要目的其保险费率较低费率较低 其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往往是依据国家往往是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政策,因而经律政策,因而经营规模较大,业营规模较大,业务活动较稳定务活动较稳定I二、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v(一)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一)股份有限保险公司v 1、在现代保险市场中,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保、在现代保险市场中,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的主要经营者,它以险商品的主要经营者,它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v 2、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公司资本,能、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公司资本,能进行大规模的保险经营活动,确保其进行大规模的保险经营活动,确保其赔付能力赔付能力,并,并具有较强的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竞争力v 3、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典型代表,,其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较高,其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较高,可以实施高水平的保险经营活动可以实施高水平的保险经营活动v 4、因其营利性带来的、因其营利性带来的局限性局限性:保险商品的供应:保险商品的供应的局限性,致使保险保障的范围受到限制;赔付条的局限性,致使保险保障的范围受到限制;赔付条件的适用过于挑剔;保险费率较高。
件的适用过于挑剔;保险费率较高(二)相互保险公司(二)相互保险公司v 1、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 v 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领域中特有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领域中特有的公司类型它是由具有相同保险保障需要的社会类型它是由具有相同保险保障需要的社会成员均作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方式建成员均作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同时,又均作为被保险人,相立保险基金,同时,又均作为被保险人,相互之间通过保险公司接受保险保障的保险组互之间通过保险公司接受保险保障的保险组织2、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v((1)相互保险公司的参与者既是公司的投资者(被)相互保险公司的参与者既是公司的投资者(被称为成员或会员,并非股东),又同时具有投保人和称为成员或会员,并非股东),又同时具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双重身份;;v((2)相互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活动)相互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活动不是为了盈利不是为了盈利,而,而是为了在相互合作的前提下,彼此之间提供保险保障;是为了在相互合作的前提下,彼此之间提供保险保障;v((3)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或成员包括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v((4)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资本经营资本称为基金,它除了各称为基金,它除了各个公司成员参加公司之时认购公司基金作为创立费用个公司成员参加公司之时认购公司基金作为创立费用以外,主要是各个公司成员所交纳的保险费之和。
以外,主要是各个公司成员所交纳的保险费之和(三)自保保险公司(三)自保保险公司v 1、自保保险公司的概念、自保保险公司的概念v 自保保险公司,又称专业保险公司,是指非自保保险公司,又称专业保险公司,是指非保险业的企业或跨国公司以自行保险为目的,作保险业的企业或跨国公司以自行保险为目的,作为母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此,自保为母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此,自保保险公司是附属于母公司的保险组织保险公司是附属于母公司的保险组织v 2 2、非保险企业设立自保保险公司的原因、非保险企业设立自保保险公司的原因v ((1 1)处置自留危险获取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处置自留危险获取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v ((2 2)节省保险费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节省保险费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四)我国的保险公司类型(四)我国的保险公司类型v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v 目前,我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目前,我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四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四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v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年年分别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其股票成功上市,成为国分别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其股票成功上市,成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v 2、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v 3、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v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v 4、外国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外国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三、合作保险组织三、合作保险组织v(一)合作保险与合作保险组织的概念(一)合作保险与合作保险组织的概念v 合作保险是指由社会上需要保险保障的合作保险是指由社会上需要保险保障的个人或者单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相应的保个人或者单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相应的保险业务,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需要的一险业务,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需要的一种保险经营方式种保险经营方式v 参加合作保险的成员所组成的保险组织参加合作保险的成员所组成的保险组织即为合作保险组织。
即为合作保险组织v 合作保险组织属于非营利的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属于非营利的保险组织,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定(二)合作保险组织的具体形式(二)合作保险组织的具体形式v 1、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v 相互保险社是指针对一定的危险而具有相互保险社是指针对一定的危险而具有同一保险保障需求的个人或组织以交纳会同一保险保障需求的个人或组织以交纳会费的方式所组成的合作团体费的方式所组成的合作团体v 相互保险社是保险组织的原始形式相互保险社是保险组织的原始形式英英国的人寿及遗族公平保险国的人寿及遗族公平保险社是迄今最古老社是迄今最古老的相互保险社(成立于的相互保险社(成立于1756年,年,1762年开年开始营业至今),始营业至今),欧洲的船东互保协会欧洲的船东互保协会是相是相互保险社的典型范例,而涉及日本互保险社的典型范例,而涉及日本99%以%以上农户的各个县级农业共济社亦属于相互上农户的各个县级农业共济社亦属于相互保险社2、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v 保险合作社是按照地域或者按照行业,由保险合作社是按照地域或者按照行业,由社员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自愿组成、共同经营的社员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自愿组成、共同经营的合作保险组织。
其特点有:合作保险组织其特点有:v((1)保险合作社一般具有法人资格,其社员)保险合作社一般具有法人资格,其社员限于自然人;限于自然人;v((2)保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投入的股)保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投入的股金(该股金不具有保险费的性质),全部股金金(该股金不具有保险费的性质),全部股金形成保险合作社的保险基金;形成保险合作社的保险基金;v((3)社员与保险合作社之间基于投资入股形)社员与保险合作社之间基于投资入股形成股权关系,但并不存在保险关系;成股权关系,但并不存在保险关系;v((4)社员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理事会是常)社员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设执行机构3、交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v 交互保险社是指具有保险保障需求的若干个交互保险社是指具有保险保障需求的若干个人或组织,作为社员相互约定交换保险的保险人或组织,作为社员相互约定交换保险的保险组织v((1)交互保险社不具有法人资格;)交互保险社不具有法人资格;v((2)其社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其社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或合伙组织;或合伙组织;v((3)各个社员均以其独立的名义在约定金额)各个社员均以其独立的名义在约定金额限度内承担保险责任,而不是分摊保险责任;限度内承担保险责任,而不是分摊保险责任;v((4)交互保险社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委托具)交互保险社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代为经营。
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代为经营四、个人保险商组织四、个人保险商组织v 个人保险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保,并以其个个人保险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保,并以其个人财产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营者人财产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营者v 英国的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保险商英国的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保险商组织劳合社劳合社”全称为全称为“劳合社保险人协会劳合社保险人协会”它的前身为劳埃德保险社严格讲,劳合它的前身为劳埃德保险社严格讲,劳合社并非保险公司,也不是合作保险组织它不社并非保险公司,也不是合作保险组织它不直接承保保险业务,而是由众多个人保险商集直接承保保险业务,而是由众多个人保险商集合而成的保险经营场所在劳合社中,每个个合而成的保险经营场所在劳合社中,每个个人保险商均彼此独立,自负盈亏他们各自单人保险商均彼此独立,自负盈亏他们各自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自己承保的部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自己承保的部分承担无限性质的保险责任分承担无限性质的保险责任v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保险市场的构成原素?、简述保险市场的构成原素?v2 2、简述保险组织的类型有哪些?、简述保险组织的类型有哪些? v3 3、简述保险监督机关的职权?、简述保险监督机关的职权?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 v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概述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概述 v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业的组织监管保险业的组织监管 v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v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v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 v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法律责任保险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概述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概述 v一、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v(一)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一)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v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利用法律手段、行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利用法律手段、行业自律手段和自控手段,对于经营保险业务业自律手段和自控手段,对于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和参与保险活动的主体的主体资格以的主体和参与保险活动的主体的主体资格以及这些主体实施的保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这些主体实施的保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的法律制度体系v(二)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特征(二)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特征v1 1、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干预性、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干预性v2 2、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法定性、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法定性v3 3、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专业性和广泛性、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专业性和广泛性v4 4、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严格性、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严格性二、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二、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v (一)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着保险监督管(一)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着保险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理制度的法律意义v1 1、确保保险人的信用和偿付能力、确保保险人的信用和偿付能力v2 2、构建公平的保险法律关系、构建公平的保险法律关系v3 3、降低风险、降低风险v(二)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着保险监督管(二)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着保险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理制度的法律意义v1 1、保险经营是在负债条件下实现的、保险经营是在负债条件下实现的v2 2、保险经营是在数理计算基础上实现的、保险经营是在数理计算基础上实现的三、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模式三、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模式v(一)保险业监管的(一)保险业监管的“英国模式英国模式”::v1、注重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注重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意识意识v 英国实行保险企业的自由经营原则,即保险公司英国实行保险企业的自由经营原则,即保险公司在偿付保证金充足的情况下,自由决定保险费率、在偿付保证金充足的情况下,自由决定保险费率、制定保单、投保方向等。
保险业监管的重点是保险制定保单、投保方向等保险业监管的重点是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按规定建立偿付保证金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按规定建立偿付保证金v 2、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v 英国保险市场上英国保险市场上90%的业务都是通过经纪人的%的业务都是通过经纪人的参与完成的参与完成的v3、建立了全面的保险企业财务报告制度、建立了全面的保险企业财务报告制度v4、发达健全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达健全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二)保险监管的(二)保险监管的“日德模式日德模式”v 1、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保险合同条款:v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险种应当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险种应当报经保险业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并在适用中接受监督报经保险业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并在适用中接受监督管理v 2、控制保险费率:、控制保险费率:v 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v 例如,日本例如,日本1997年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年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方式限于有价证券、不动产、银行存款、短期资用的方式限于有价证券、不动产、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和抵押贷款,同时确定了各项资金运用方式的金交易和抵押贷款,同时确定了各项资金运用方式的法定比例。
如股票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法定比例如股票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不动%,不动产投资不超过产投资不超过20%等v 4、偿付能力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三)我国的保险业监管模式(三)我国的保险业监管模式v 鉴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市场鉴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市场经营规则亟待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尚需健经营规则亟待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尚需健全,我国采取了严格监管制度全,我国采取了严格监管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业的组织监管保险业的组织监管一、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一、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社、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社、通过劳合社采用个人保险组织通过劳合社采用个人保险组织英国英国日本日本德国德国中国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互济保险合作社和互济保险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及依公法设立的公司公司及依公法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和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二、保险企业的设立制度二、保险企业的设立制度v (一)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v1 1、其主要股东具备法定资格、其主要股东具备法定资格v2 2、有符合、有符合《《保险法保险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公规定的公司章程司章程v3 3、有符合、有符合《《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规定的注册资本v4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v5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v6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他设施v(二)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适用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适用行政许可制度。
在具体程序上可以概括为行政许可制度在具体程序上可以概括为保险监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和工商登记两个阶段管理机构审批和工商登记两个阶段v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向保监会保监会提交提交设立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经保监会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经保监会初步审查合格后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申请人进行筹建进行筹建在具备《《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规定的设立条件后,向保监会提交正式申请书和公司章程、股东件后,向保监会提交正式申请书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份份1010%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及与业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等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等 v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或者不批准的决定v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领取营业执照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执照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v 三、保险企业的终止制度三、保险企业的终止制度v 1.1.解散解散v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v 2.2.被撤销被撤销v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v 3.3.破产破产v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保险公司被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v一、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法定标准一、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法定标准v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对于其所承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对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履行保险赔偿或者保险给付的经济担的保险责任而履行保险赔偿或者保险给付的经济能力 v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以其会计年度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以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来反映的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来反映的v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保保险法险法》》第第98条条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法定最低偿付能力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补足差额而增加资本金,使其偿付能力达到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并向中国保监会说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50%,或者实际偿付能力连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要求公司采取办理再保险、调整资产结构等措施 对偿付能力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对偿付能力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30%的,中国保%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依法实行接管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依法实行接管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v 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企业按照保险业法的规定,是指保险企业按照保险业法的规定,从收取的保险费或者经营利润中提取的准备用于履从收取的保险费或者经营利润中提取的准备用于履行保险责任的货币金额行保险责任的货币金额v “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98条条第第1 1款款v 按照我国财政部的按照我国财政部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之规之规定,各项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定,各项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三、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三、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v 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将其积聚的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使得中,将其积聚的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使得保险资保险资金增值的活动金增值的活动v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v ((1 1))安安全全性性原原则则该该原原则则要要求求保保险险组组织织在在运运用用保保险险资资金金时时,,必必须须保保持持慎慎重重的的态态度度,,确确保保保保险险资资金金投投向向的的安安全全、、可可靠靠,,避避免免投投机机行行为为的的发发生生,,并并能能够够按按时时收收回回投资。
投资v ((2 2))效效益益原原则则保保险险组组织织运运用用保保险险资资金金的的目目的的是是为为了了实实现现资资金金效效益益的的最最大大化化但但是是,,效效益益的的增增加加往往往往是是与与风风险险的的增增大大相相伴伴的的这这就就要要求求保保险险组组织织必必须须以以安安全全性性原原则则为为基基础础,,实实现现保保险险资资金金的的合合理理运运用用,,实实现现更更高高的效益v ((3 3))可可变变现现性性原原则则该该原原则则要要求求保保险险资资金金必必须须有有较较强强的的流流动动性性,,能能够够及及时时变变现现以以满满足足支支付付保保险险金金等等用用途途的需要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供有关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与资料四、对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四、对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监管的具体内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监管的具体内容财务检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中国保监会有权通过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各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等(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10年以上)预警监控制度预警监控制度中国证监会 建立电子化信息网络,通过包括寿险和非寿险业务指标、资金运用指标和财务状况指标的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形成我国保险市场的早期预警监控机制。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v一、保险企业业务范围的监管一、保险企业业务范围的监管v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规定以外的业务 ” ”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9595条)条) v二、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二、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v v1 1、直接监管模式、直接监管模式v瑞士瑞士v2 2、间接监管模式、间接监管模式v日本日本v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v三、自留保险费与自留额的监管三、自留保险费与自留额的监管v1、自留保险费:、自留保险费:v“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2条条 v 2 2、自留额:、自留额:v “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v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3条第条第1款款实例解析实例解析v 1995年年1月月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的“亚太亚太2号号”通信卫星,保险金额为通信卫星,保险金额为1..6亿美亿美元太平洋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财金力量将自留元太平洋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财金力量将自留额划为额划为3%,其余的%,其余的97%通过国际分保,分给欧%通过国际分保,分给欧洲和美国的保险公司结果此次通信卫星发射失洲和美国的保险公司结果此次通信卫星发射失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50天内向被保险人赔天内向被保险人赔付付1..6亿美元(亿美元(14亿元人民币)实际上,中国亿元人民币)实际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只赔付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只赔付了480万美元(三千多万万美元(三千多万元人民币),而其余元人民币),而其余1..552亿美元的保险赔款则亿美元的保险赔款则是由各家分保接受人(再保险人)摊付的是由各家分保接受人(再保险人)摊付的。
v三、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三、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v(一)保险公司整顿的概念(一)保险公司整顿的概念v保险公司,是指在保险公司有违反保险公司,是指在保险公司有违反《《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行为,并且在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规定的行为,并且在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未改正的情况下,保险监管机构必须采期限未改正的情况下,保险监管机构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正直监督,取必要的措施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正直监督,介入其日常经营管理的行为介入其日常经营管理的行为v(二)保险公司整顿的适用(二)保险公司整顿的适用v1 1、建立整顿组、建立整顿组v2 2、公布和执行整顿决定、公布和执行整顿决定v3 3、整顿效果、整顿效果v(三)保险公司接管的概念(三)保险公司接管的概念v保险公司的接管,是指在保险公司实施了违反保险公司的接管,是指在保险公司实施了违反《《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行为,并且造成比较严重后规定的行为,并且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保险监管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代果的情况下,保险监管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代为行使该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以保护被为行使该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v(四)保险公司接管的适用(四)保险公司接管的适用v1 1、公布接管决定、公布接管决定v2 2、确定接管组、确定接管组v3 3、接管的延期、接管的延期v4 4、接管的终止、接管的终止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v一、保险业自律的概念一、保险业自律的概念v保险业自律,是指通过保险业行业组织依据保险业自律,是指通过保险业行业组织依据保险业法的规定,在保险业内部为解决企业保险业法的规定,在保险业内部为解决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协调保险企业与保险监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协调保险企业与保险监督机构及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而实行自我管督机构及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而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制度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制度v二、保险业自律组织事实自律管理的特点二、保险业自律组织事实自律管理的特点v1 1、保险业自律组织是其成员自愿参加的、保险业自律组织是其成员自愿参加的v2 2、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目标,是促进、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目标,是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业的健康发展v3 3、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标准应当符合、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标准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行业标准v4 4、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应当有助于实、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现经济效益v5 5、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应当符合公开、保险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应当符合公开性的要求性的要求v三、保险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内容三、保险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内容v1 1、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协助国家保险、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协助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实施保险监管监管机构实施保险监管v2 2、指定本行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指定本行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v3 3、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维护保险从业机构的、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维护保险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v4 4、制定标准保险条款和厘定统一的保险费率、制定标准保险条款和厘定统一的保险费率v5 5、从事保险业的职业教育、资格考试和监管、从事保险业的职业教育、资格考试和监管v四、保险业自律体系在我国的适用四、保险业自律体系在我国的适用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法律责任保险法律责任v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v(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v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参与保险活动的单位或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参与保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实施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对其实施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法律后果。
依法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法律后果v(二)保险法律责任的特征(二)保险法律责任的特征v1 1、负有保险法规定义务的主体为责任主体、负有保险法规定义务的主体为责任主体v2 2、存在违反保险义务的行为、存在违反保险义务的行为v3 3、造成了危害后果、造成了危害后果v4 4、存在违反保险法律的主管过错、存在违反保险法律的主管过错v二、保险法律责任的种类二、保险法律责任的种类v1 1、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v2 2、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v3 3、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v思考题:思考题:v1 1、简述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简述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v2 2、简述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简述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v3 3、简述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的区别?、简述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的区别?v4 4、简述保险业自律制度的特点?、简述保险业自律制度的特点?v5 5、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胡灯芳与中国平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胡灯芳与中国平安保险武汉分公司 保险索赔纠纷案保险索赔纠纷案v 19971997年年1111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彭翠花到本案投保人胡灯芳所在的工作单险代理人彭翠花到本案投保人胡灯芳所在的工作单位东西湖东山农场农技推广站推销保险,动员该单位东西湖东山农场农技推广站推销保险,动员该单位经理曾大平及会计等购买其保险,曾大平和会计位经理曾大平及会计等购买其保险,曾大平和会计都购买了其推销的保险这时,彭翠花又动员胡灯都购买了其推销的保险这时,彭翠花又动员胡灯芳投保,胡灯芳当即说,我有一女因小时候发高烧,芳投保,胡灯芳当即说,我有一女因小时候发高烧,造成耳聋、说话吐词不清,能否投保,彭翠花当时造成耳聋、说话吐词不清,能否投保,彭翠花当时答应可以。
遂同胡灯芳一起到其家对其女胡艳丽进答应可以遂同胡灯芳一起到其家对其女胡艳丽进行目测,并当场询问了胡艳丽一些情况因见到胡行目测,并当场询问了胡艳丽一些情况因见到胡艳丽与常人无很大区别,只是说话口词不清,遂答艳丽与常人无很大区别,只是说话口词不清,遂答应投保并于当天在胡灯芳的办公室与其签订了一应投保并于当天在胡灯芳的办公室与其签订了一份平安保险公司的份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福临门保险平安福临门保险”,胡灯芳于,胡灯芳于当日缴纳了第一年保险金当日缴纳了第一年保险金 v 20022002年年7 7月,胡艳丽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月,胡艳丽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当天由其代理人陈秀花代理理赔事宜(因彭翠花已离由其代理人陈秀花代理理赔事宜(因彭翠花已离开平安保险公司,换了一个代理人陈秀花),但开平安保险公司,换了一个代理人陈秀花),但交到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杳无音信,遂亲自交到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杳无音信,遂亲自到平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询问理赔事宜,平安理赔到平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询问理赔事宜,平安理赔部有关负责人答复胡艳丽不能得到赔偿,原因是部有关负责人答复胡艳丽不能得到赔偿,原因是根据病历的记载,胡艳丽死因为根据病历的记载,胡艳丽死因为“先天性脑痪先天性脑痪”,因此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因此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定:投保人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该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该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无效保险合同。
看在胡灯芳是农村制性规定,为无效保险合同看在胡灯芳是农村人投个保也不容易的情况下退还已缴纳的保险金人投个保也不容易的情况下退还已缴纳的保险金v 胡灯芳不服,请律师打官司如你是被请律师,胡灯芳不服,请律师打官司如你是被请律师,你该怎么做?你该怎么做? v 保险行业资深律师胡涛的做法:保险行业资深律师胡涛的做法:v((1 1))到农技站了解当初投保的情况,该农技站到农技站了解当初投保的情况,该农技站站长及会计均证实:一九九七年胡灯芳为其女儿站长及会计均证实:一九九七年胡灯芳为其女儿购买保险是经当时平安保险代理人多次做工作,购买保险是经当时平安保险代理人多次做工作,并在如实陈述女儿的基本情况后,经彭翠花目测并在如实陈述女儿的基本情况后,经彭翠花目测并一再保证此保可投的情况下所为;并一再保证此保可投的情况下所为;v((2 2)到东山医院(即为投保人出具死亡证明的)到东山医院(即为投保人出具死亡证明的单位)了解被保险人胡艳丽死亡的真正原因该单位)了解被保险人胡艳丽死亡的真正原因该院内科主任医师王太忠证明:胡艳丽当时不是在院内科主任医师王太忠证明:胡艳丽当时不是在医院去世的,去世以后也没有见到病体,在这种医院去世的,去世以后也没有见到病体,在这种情况下,按医院的惯例通常只是随便写一个病因情况下,按医院的惯例通常只是随便写一个病因以便病人火化,并强调当时的这个死亡原因是不以便病人火化,并强调当时的这个死亡原因是不准确的,只是凭印象写的一个;准确的,只是凭印象写的一个;v((3 3)到被保险人胡艳丽所在的村了解其行为能)到被保险人胡艳丽所在的村了解其行为能力情况。
该大队村委会证明:胡艳丽对自己的行力情况该大队村委会证明:胡艳丽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能力,生活能够自理为有辨认能力,生活能够自理v 胡胡涛涛律律师师在在调调查查取取证证的的基基础础上上,,出出具具律律师师函函一一份份,,就就该该案案中中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是是否否为为无无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以以及及投投保保人人是是否否已已按按保保险险法法之之规规定定履履行行了了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作作了了详详细细的的分分析析后后保保险险公公司司在在认认真真研研究究了了胡胡涛涛律律师师的的律律师师函函后后,,认认为为胡胡涛涛律律师师所所做做出出的的分分析析既既有有事事实实依依据据,,也也有有充充分分的的法法律律依依据据,,故故于于11月月2日日作作出出撤撤销销“解解除除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决决定定,,并并依依据据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约约定定对对于于该该起起保保险险事事故故进进行行理理赔赔,,并并对对前前期期工工作作的的失失误误和和不不周周之之处处敬敬请请胡胡灯灯芳芳的的谅谅解解当当事事人人对对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的的做做法法基基本本满满意意,,至至此此,,这这起起保保险险理理赔赔纠纠纷纷划上了句号!划上了句号!v我国保险法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事由:我国保险法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事由:v((1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1616条第条第2 2款)。
款)v((2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解除保险合同(第2727条第条第1 1款)v((3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2727条条2 2款)v((4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第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第5151条条3 3款)款)v((5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经被保险人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有权加的,经被保险人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解除保险合同(第5252条)v((6 6)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申报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3232条条1 1款)。
款)v((7 7)投保人因未按期交付保险费而使保险合)投保人因未按期交付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同效力中止后的2 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737条条1 1款)v((8 8))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未支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v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v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六十日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v案例解析:案例解析:v车主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车主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中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v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第1 1条条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机动车辆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险条款》第101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
定予以补偿v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赔偿大客车的保险金额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赔偿大客车的保险金额2020万万元(全损),有权代位求偿窃车贼除应被依法元(全损),有权代位求偿窃车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v案例案例v 20012001年年5 5月,张某与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月,张某与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委托北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委托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购买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购买““科罗玛科罗玛””轿车一辆,金额为轿车一辆,金额为180000180000元同年6 6月月1 1日,日,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张某购置上款车,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张某购置上款车,其开具的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为的金额为120000120000元同时,张某就该车在保险公司投元同时,张某就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主险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保,主险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8000018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000100000元,元,共交纳保险费共交纳保险费67336733元。
保险期限自元保险期限自20012001年年6 6月月2 2日至日至20022002年年6 6月月2 2日20012001年年1212月月1717日,张某日,张某驾驶驾驶““科罗玛科罗玛””轿车行驶过程中与他相撞,轿车行驶过程中与他相撞,投保车报废同年投保车报废同年1212月月2525日,投保人向保险日,投保人向保险公公v司提出理赔,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司提出理赔,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180000180000元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购买该车金额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购买该车金额是120000120000元,元,即保险价值应为即保险价值应为120000120000元,而其投保的保险元,而其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金额为180000180000元,依法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元,依法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为由,只同意赔偿无效为由,只同意赔偿120000120000元20022002年年1 1月月1010日,投保人张某诉至于法院,要求保险公日,投保人张某诉至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司赔偿180000180000元本案的焦点是元本案的焦点是““科罗玛科罗玛””轿车,全额为轿车,全额为120000120000元,但投保车险的保险元,但投保车险的保险金额为金额为180000180000元,对投保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元,对投保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定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三款 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关系的劳动者v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v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利益的,合同无效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险人也不得承保v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v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险人同意v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第三十二条一款第三十二条一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第六款的规定 (2年)v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未支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协商并达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v 第三十四条二款第三十四条二款 按照以按照以死亡死亡为给付保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的指定) v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权的分配)(受益权的分配) 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险人同意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 v第四十三条二款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第四十三条二款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权的丧失)(受益权的丧失) v v案例追溯:案例追溯:伦敦大火伦敦大火v16661666年年9 9月月2 2日星期日凌晨日星期日凌晨1 1点左右,伦敦城普点左右,伦敦城普丁巷(丁巷(Pudding LanePudding Lane)有一间面包铺失火一)有一间面包铺失火一阵大风将火焰很快吹过几条全是木屋的狭窄街阵大风将火焰很快吹过几条全是木屋的狭窄街道,然后又进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仓库里。
道,然后又进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仓库里大火延烧了整个城市,连续烧了大火延烧了整个城市,连续烧了4 4天,火灾损天,火灾损失包括失包括1320013200户住宅、户住宅、8787座教区教堂、圣保罗座教区教堂、圣保罗大教堂以及多数市政府建筑,估计造成城市大教堂以及多数市政府建筑,估计造成城市8 8万人口之中的万人口之中的7 7万居民无家可归灾后余生的万居民无家可归灾后余生的伦敦人产生了寻求一种针对火灾造成损失提供伦敦人产生了寻求一种针对火灾造成损失提供保障的渴望保障的渴望16671667年,一位名叫尼古拉斯年,一位名叫尼古拉斯∙巴巴蓬的医师以房屋火灾为内容推出了火灾保险,蓬的医师以房屋火灾为内容推出了火灾保险,开创了近代火灾保险的先河开创了近代火灾保险的先河v法条链接:法条链接:《《保险法保险法》》v第十条三款第十条三款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v第十条二款第十条二款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十二条五款第十二条五款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可以为被保险人v第十八条三款第十八条三款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v 思考:思考:1 1、、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2 2、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3 3、、简述索赔的一般程序简述索赔的一般程序 ??4 4、简述委付的构成要件?、简述委付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