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二).docx
24页论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二)论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二〕——以《德国民法典》第1016条为借鉴关键词:事实推定权利推定占有推定效力武器同等原那么内容提要:动产占有的推定效力更多地涉及占有人权利的证明责任与主见责任 由于权利推定的内容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状态,在事实上难以被推翻,因此德 国通说舍弃了《德国民法典》第1016条的文义说明,而将该标准理解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但假设受益于推定效力的占有人对于占有取得缘由保持缄默,势必 会给推定相对人带来驳斥的困难,德国学说为保证诉讼当事人在占有推定状况 下,仍旧享有同等的攻击防备时机,提出种种学说来修正这种对于推定相对人 不利的诉讼状态三〕有利于当前占有人的推定在动产占有的推定标准的目的与适用范围得到说明后,是否可以依据以上 标准的文义,径而得出结论:只要当事人证明其为争议的动产占有人,他就可 以被推定为全部人?就干脆占有而言,假如当前的占有人被他人起诉返复原物, 他是否只要证明当前占有这样的简洁的事实,就可被推定为全部人? 1.占有推定物的限制答复明显是否认的《德民》第1016条第1句第2款对此就有明文限制: 占有推定不能适用于占有脱离物的情形,除非该物是金钱或者无记名有价证券 (《德民》第935条第2款〕。
此处的占有脱离物[47]与《德民》第935条的 概念一样,当占有物是因为盗窃,遗失或者类似的缘由从原占有人那里脱离, 当前的占有人不能对于原来的占有人主见全部权推定该例外的理由在于,即 使善意的当前占有人对于占有脱离物也不能取得全部权〔《德民》第935条第 1款〕,[48]自然没有必要推定他为全部人占有脱离物作为例外状况尚有例外规定:当占有脱离物是金钱和无记名有 价证券时,那么当前的占有人仍能主见占有推定效力这是因为对于这两类特别 标的物,本身就不适用占有推定,因此也没必要加以推定《德民》第1016条第1句第2款不同于《德民》第935条之处在于,没有对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 之物进展规定因为恳求返还争议物的原告如能证明,该物是占有脱离物,那 么被告可以随即主见,他是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全部权,对此他岛然负有证 明责任此时不再是作为被告的当前占有人被推定为全部人,而是已经证明争 议物系占有脱离物的原告,依据《德民》第1016条第1句第2款,被推定为所 有人除了占有脱离物外,有些物品依据一般常识即可解除占有推定的适用[49]比方对记名存款单的全部权发生争议时,如占有人并非存款单上的记名人,那 么他就不能享受占有推定的爱护,而是须要对受让存款单的债权这一事实加以 证明。
[50]对于我国而言,还有登记为全部权移转对抗要件的动产〔《物权法》 第24条〕,比方船舶、民用航空器、机动车等,自然也没有必要将占有人推定 为全部人,而是遵照登记簿上记载的全部人进展推定2.占有意思的限制尽管占有推定的标准不能适用于占有脱离物或其他特别动产,是否将这些 特别的动产解除之后,就能依据《德民》第1016条第1款第1句的文义,将当 前的占有人推定为全部人?答案也是否认的当争议物的占有人以他主占有人的面目出现时,也就是 说,他S己就声称是租赁人、保管人、借用人,莫非此刻他也能享受占有推定 的优待吗?简洁地依据《德民》第1016条的文义,推定租赁人、保管人、借用 人这样的他主占有人也为全部人,势必引发漫无边际地适用推定效力[51]这 样广泛的文义说明当然遭到了通说的拒绝[52]基于这个理由,通说将动产推 定受益人限制为自主占有人;他主占有人、占有协助人都不能受益于占有推定 如就占有性质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存有争议,只能通常依据经历法那么 (事实上的推定〕,[53]推定占有人为自主占有人,[54]对方当事人对此无需 提出相反事实的证明,来证明占有人为他主占有,而只要对其自主的占有意思 提出反证,使得法官对占有人的自办法思产生疑心,即可驳斥该亊实上的推定。
占有推定的适用限制于自主占有,在《德民》第1016条第3款中也得到佐 证当干脆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就占有物发生争议时,占有推定只适用于间接 占有人此时,因为干脆占有人只是为了间接占有人而对该物行使事实的支配 力,他的占有意思也只是他主占有占有推定的标准由此不能适用于该干脆占 有人,而只能适用于具有自主占有意思的间接占有人同理,假如存在多层的 间接占有关系,那么只有位于最高级的间接占有人才能被推定为全部人间接占有人要享受占有推定效力,必需证明推定的前提一间接占有,仅声 称存在与干脆占有人的占有媒介关系,那么缺乏以发生间接占有的推定效力[55] 当间接占有人诉求干脆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并主见自己因占有媒介关系是自 主的间接占有人,那么他须要证明与干脆占有人的占有媒介关系〔约定的或法 定的媒介关系〕约定占有媒介关系一般包括租赁、借用、保管、行纪等合同 关系,还有质押等物权法上的占有媒介关系[56]法定的占有媒介关系包括父 母就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管理关系、夫妻共同生活运用管理财产的关系、无因管 理、拾得遗失物,以及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的法律关系 等[57]只有这样,他才能打破干脆占有人的全部权推定效力,使得自己作为 间接占有人而依据《德民》第1016条第3款被推定为全部人。
3.基于交付原那么的取得推定:占有取得与全部权移转同时发生假如解除占有脱离物及特别物品,再解除他主占有的情形,干脆占有人是 否能被推定为全部人呢?答复仍旧为否因为在这种状况下发生的全部权推定, 使得诉讼中的推定相对人难以驳斥,诉讼双方原本同等的攻击防备时机将由此而显著失衡,成为理论上可以被反对、事实上却难以被推翻的推定⑴权利状态推定一难以被反对的推定依据《德民》第1016条第1款第1句的文义,占有推定适用于当前的全部 权状态,也就是说,推定的对象是法律上的权利,即动产占有人全部权存在或 不存在但是单纯依据文义,将该标准理解为权利状态的推定被通说相同拒绝[58]因为这样的推定难以被推翻:占有人的对方必需担当“权利不存在”这样 严苛的证明责任:即占有人不是全部人虽然占有人的相对方可以证明,推定 受益人通过某个特定的缘由并未取得全部权,或者该全部权已经由其他人取得, 但这都缺乏以干脆推翻基于占有的全部权推定这是因为,权利推定的内容是当前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并 不干脆牵涉到某个特定的权利取得或歼灭的事实权利推定意味着,推定占有 人可能基于任何一个权利取得的事实而获得全部权,并且没有发生任何全部权 歼灭的事实。
面对被推定为全部人的占有人,负有证明责任的相对人必需面临 这样的重担,即证明可能造成目前状况的全部的权利发生事实不存在,也就是 说,他必需证明当前的自主占有人既没有在占有取得的时刻取得全部权,也没 有在此之后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权如仅证明占有相对人曾取得争议物的全部权,依据《德民》第1016条第2 款不能对抗该条第1款规定的对当前的占有人的推定效力[59]即使相对人已 证明,推定受益人曾就某争议物失去全部权〔权利歼灭事实〕,仍旧不能解除 该权利歼灭事实后,推定受益人可依据其他权利发生事实再次取得全部权如 果相对人证明某个权利歼灭事实存在,他尚需证明发生该权利歼灭事实之后, 对于当前的占有人而言,没有发生其他的全部权取得事实假如成认这种观点, 那将使得推翻全部权推定的几乎成为不行能时,因为证明义务人将被迫解除每 一种抽象的取得可能性[60]由此可见,权利推定将对方当事人置于一种特别 残酷的境地[61]另外,就事实的推定和权利的推定而言,两种推定的相反事实的证明的内 容有所不同关于事实的推定,只要推定的相对人能证明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 就能推翻该事实的推定但权利推定的相对人几乎难以完成这样的相反事实的 证明,比方证明被推定的权利并不存在。
[62]因为权利本身就是人类抽象思维 的产物,很难通过诉讼的证明活动探知假设要证明抽象思维所假设的东西并不 存在,更是难上加难推定相对人只得求助子《德民》第1016条第1款第2句, 通过证明占有物是占有脱离物,而解除占有推定效力的适用除此之外,面对 稳如磐石占有的权利状态推定,相对人在诉讼中鲜有驳斥时机2)通过事实推定〔取得推定〕的“限制”基于以上的分析,依据《德民》1016条的文义将占有推定理解为权利状态的推定,将会给否认占有人权利状态的相对人带来几乎不行能完成的证明重担 由此对于这种干脆由文义而推导出的占有推定有必要受到限制,以使得占有物 的诉讼中,详细的主观证明责任不至于完全由占有相对人负担通说主见,《德民》第1016条的占有推定效力与第929条以下的动产全部权移转的规定严密相连[63]第929条以下的标准根底在于动产继受取得的交 付原那么〔《德民》第929条第1句、932条、935条〕通常而言,在动产的继 受取得中全部权的取得以交付〔《德民》第929条第1句〕一也就是说以占有 移转一为要件,因此学说[64]和判例[65]将《德民》第1016条的占有推定效力 理解为,占有取得和全部权移转同时发生。
以此为根底的第1016条第1款第1 句也就指,当前的自主占有人在占有取得时就被推定为取得全部权[66]经过这样的解读,占有推定就不再是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而只是法律上的 事实推定推定的根底事实是当前的自主占有,被推定的事实是:占有人的所 有权取得与占有取得同时发生因此该推定又被称为权利取得的推定,不过其 本质上仍旧是法律上的事实推定虽然该权利取得的推定发生在当前占有人过 去取得占有时,但依据经历法那么,除非推定相对人证明该权利歼灭,该权利取 得的效果可以持续到占有取得之后的状态[67]由此,占有推定的效力的持续 又依靠于事实上的推定通过将占有推定理解为全部权取得的推定,使得推定 相对人只要证明当前占有人取得占有之后丢失全部权,就可推翻占有推定效力 因为依据经历法那么,原占有之后全部权持续的推定状态就将中断,占有人丢失 全部权的结果将持续至今德国通说对于占有推定的效力作出了背离文义的说明,使得占有推定不再 是整个全部权状态的推定,而只是对于占有人取得占有那个时刻的全部权推定 由此相对人不必否认占有人的每个全部权取得可能性,有助于减轻推定相对人 苛刻的证明重担同时,随之而来的改变是:假如占有人自己陈述或者对方证 明,占有人取得占有时,并未取得全部权。
也就是说,全部权取得缘由在占有 取得前、或取得后发生,那么该详细的取得缘由将打破原来被推定的内容一占 有人取得占有时也获得全部权,[68]这样也会推翻占有的推定效力3)取得推定在不同交付方式的适用在占有推定的适用物范围缩小,占有的意思被限制为S办法思,占有推定被重新解读为取得推定后,占有推定的相对人由此享有多种时机来驳斥该推定 事实同时,由于占有推定的内容是基于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原那么,干脆占有 取得和全部权移转同时发生所以对于其他交付替代方式能否适用占有推定, 须要进一步探讨德国民法对T物权变动采纳“物权合意+交付”原那么,同时又考虑便利交 易,允许现实交付可以采纳法律规定的其他替代形式对于物权变动的多种形 式而言,当受让人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德民》第929条第1句、《物权法》 第23条〕获得争议物的自主占有时,就能被推定为当前的全部人假如全部权 移转通过其他交付替代形式〔ubergabesurrogate,我国文献称为观念交付〕来 完成,那么需分别探讨假设受让人通过简易交付〔《德民》第929条第2句、 《物权法》第25条〕的方式取得全部权,那么在全部权移转通过双方的合意进 行时,受让人已经占有争议物。
因为他取得争议物占有的时间早于取得全部权 的时间,所以占有推定对于通过简易交付获得全部权的状况不能适用假如交付替代形式为占有改定〔《德民》第930条、《物权法》第27条〕, 那么受让人在取得争议物的全部权之。












